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9-01108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9-10-21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處置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9〕101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以下簡稱兩類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緊急事項報送,迅速應對、有效處置突發事件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強全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處置工作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以下簡稱兩類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緊急事項報送,迅速應對、有效處置突發事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現就兩類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和處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確兩類突發事件具體范圍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工礦商貿等企業的各類安全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核電站核輻射事故等。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氣象災害、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地震災害等。
二、明確信息報送責任主體
突發事件涉及單位應當及時將突發事件情況向當地黨委、政府和應急管理部門報告。市、縣(區)、鄉(鎮、街)相關部門向本級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同時報送同級應急管理部門;縣(區)政府向市政府報告突發事件信息,應當同時報送市應急管理局。各縣(區)應急管理部門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后,要同時向市應急管理局和本級政府報告。
三、嚴格信息報送時限
(一)發生一般自然災害和事故災難類突發事件(IV級)的,各縣(區)、市各相關部門接到信息后報告時間最遲不得超過2小時。
(二)發生較大(Ⅲ級)以上及有較大社會影響的突發事件,各縣(區)、市各相關部門應在事發后30分鐘內電話首報,1小時內完成書面補報。其中對比較敏感或可能擴大升級的突發事件信息,可不受分級標準限制,必要時越級上報。
(三)應急處置過程中,事發地原則上每2小時續報1次,特殊情況隨時續報,續報直至事件搶險救援結束。工礦商貿領域事件自發生之日起30日內,道路交通、火災事件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于變化當日續報。應急救援結束后,一周內報送事件總結材料(事件基本情況、事件性質、影響范圍、發展趨勢、已采取措施和下一步工作等)。
(四)接到市政府辦公室或市應急管理局要求核實有關情況的通知后,各縣(區)、市各相關部門原則上要在30分鐘內電話反饋;要求報送書面信息的,反饋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四、明確信息扎口部門
市級兩類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應急管理局扎口匯總、初步核實后,上報市政府。突發事件信息,需要對外公開發布的,由市應急管理局對外發布。市各相關部門上報上級主管部門信息須以市統一口徑上報。
五、建立信息研判機制
各縣(區)、市各相關部門要分工協作,加強統籌協調,形成信息處置工作合力。市應急管理局要加強指導、協調,建立健全信息會商研判機制,必要時提請市政府組織會商。
六、提升第一時間獲取信息的能力
各縣(區)、市各相關部門要加強信息化建設,豐富信息報告手段,推動現有信息報告系統互聯互通,切實解決信息不共享、不對稱的問題。加快建立統一、高效的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系統,用信息化推進應急管理工作現代化。充分利用大數據平臺,綜合分析風險因素,提高對風險隱患的感知、預測、防范能力。網信、公安等部門要加強對互聯網信息的監測分析,及時發現、掌握突發事件信息線索,相關重要輿情第一時間轉同級應急部門核實,對不實信息及時消除網上負面影響,形成有效聯動。各縣(區)要建立覆蓋所有鄉鎮(街道)、村(社區)專職或者兼職信息員網絡,確保應急信息監測全覆蓋。
七、嚴肅信息報送責任追究
各縣(區)、市各相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和使命感,加強對信息報告工作的組織領導,切實履行信息報告主體責任,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到人。嚴肅責任追究,建立突發事件信息報告責任倒查機制。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市應急管理局要會同市相關部門對突發事件處置各環節進行認真核查,尤其是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間和報告范圍,出現信息遲報、漏報、瞞報的,嚴肅追究相關部門及有關人員的責任。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總值班電話:85803024 傳真:85814499
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值班電話:12350 傳真:85820993
附件:市各相關部門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信息報告主體責任清單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9年10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市各相關部門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
信息報告主體責任清單
1.市發改委:負責報送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突發事件信息,報送儲備糧儲存環節火災及其他相關事故信息,負責報送電力企業在發電和輸配電領域、電力建設領域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或險情信息。
2.市工信局:負責報送民爆生產、銷售環節等事故或險情信息。
3.市教育局:負責報送涉及各類學校(含幼兒園),教育系統內的教學、科研、實驗機構,校車等事故或險情信息。
4.市公安局:負責報送道路交通事故等信息。
5.市資源局:負責報送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縫等地質災害信息。
6.市生態環境局:負責跟蹤報送兩類突發事件現場大氣、水、土壤環境監測數據信息。
7.市住建局:負責報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生產安全事故或險情,城鎮燃氣事故、城鎮供水系統事故、城市內澇以及有感震動(地震)信息。
8.市交通局:負責報送內河通航水域(國家海事部門管轄范圍除外)的水上交通事故、交通運營事故、公路水運工程事故等信息。
9.市水利局:負責報送水情、旱情和水利工程水毀等信息,本市內主要河湖、中型河道、水庫、重要蓄滯洪區險情信息和水文監測預報等信息。
10.市農業農村局:報送漁業船舶、漁港等突發事件或險情信息。
11.市文廣旅局:負責報送各類文藝演出單位、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KTV等娛樂場所、博物館、圖書館、文物保護單位、影劇院、文化館、旅游景區、旅行社等事故或險情信息。
12.市衛健委:負責報送兩類突發事件傷員接收和救治相關信息。
13.市應急管理局:負責兩類突發事件信息匯總、上報和對外發布(根據需要)。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報送特種設備事故等信息。
15.市氣象局:負責報送易引發災害的臺風、暴雨、暴雪、寒潮、大風、沙塵暴、高溫、干旱、雷電、冰雹、霜凍、大霧、道路結冰等氣象災害預報預警信息。遇有極強災害性天氣過程時應及時報告。
16.連云港海事局:負責報送船舶、設施在海上發生火災、爆炸、擱淺、沉沒,油類物質或危險化學品泄漏以及民用航空器海上遇險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失蹤)、財產損失等事件信息。
17.市12345政府公共服務中心:負責報送全市事故災難、自然災害類群眾反映或舉報的信息。
18.市通管辦:負責報送通信網絡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包括由于自然災害、突發事件等外力因素造成的嚴重通信損毀或可能對通信網絡帶來災難性后果,以及由于通信網絡運行過程中自身原因造成網絡大面積中斷、話務擁塞和重要設施損壞等重大及以上事故信息。
19.市消防支隊:負責報送火災,以及參與救援處置的事故或險情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