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006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5-10-2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2016年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5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2016年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為認真貫徹省政府《關于“十二五”時期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12〕90號)精神,推動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以下簡稱“新農合”)工作健康、有序開展,進一步強化農村居民基本醫療保障,現就做好2016年市區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籌資工作通知如下:
一、籌資標準
2016年市區新農合個人籌資標準為120元,各級財政補助標準另行通知。
二、參合對象
2016年市區新農合參合對象為:市區范圍內沒有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所有農村居民以及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市區范圍內的農墾系統、農場、林場中屬于農業人口的居民,按照自愿和屬地管理原則納入市區新農合參合范圍;居住在鄉鎮的城鎮居民,可以參加市區新農合,并享受相應的政府補貼政策。
三、籌資辦法
(一)各區政府及其派出機構負責新農合籌資工作,村民委員會協助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籌資與宣傳發動工作。
(二)各區要實行“兩定籌資”(定時間、定地點)。村民委員會要通知轄區居民在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繳納個人參合費用,并主動向辦理繳費人員提供參合人的身份證信息和聯系電話。
(三)農村五保戶、低保戶、重點優撫對象等醫療救助對象參加新農合,個人應繳納的參合費用由當地財政部門從醫療救助資金中支付,村民委員會要做好救助對象名單的核實工作。
(四)已實現全面發放居民健康卡的地區,可與銀行合作試行批量參合繳費,探索實行“以卡籌資”。發卡合作銀行要積極做好參合人員的信息比對以及個人參合費用的代扣代繳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嚴格籌資行為。2016年度籌資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前結束,從2016年1月1日起不再接受2016年度個人參合和交納參合資金。外出務工人員的參合收繳時間可延長至2016年2月28日,繳費標準不變,在繳費次月起享受當年度新農合政策待遇。各區應將收繳的參合資金和區財政配套資金于2016年3月10日前足額上解到市財政專戶。各區在籌資過程中要堅持手續規范、票據齊全、流程便捷。收取參合資金必須開具省財政廳統一印制的專用票據,嚴禁由鄉鎮政府或村民委員會等在群眾不知情的情況下墊交參合資金;屬于醫療救助對象的,不得重復收取參合資金。
各區在籌資工作中應明確告知參合人員,凡已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或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若重復參加市區新農合,不享受市區新農合補償等待遇。嚴禁各縣居民跨行政區域參加市區新農合。
(二)規范信息填報。落實全民參保登記制度,完善參合人員信息登記。各區在收繳個人參合資金時,必須同時在網上完整填報和完善參合人員基本信息,包括參合人員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不得錯報、漏報。網上參合基本信息以行政村為單位填報,填報培訓工作由各區衛生局(社會事業局)負責。
(三)做好配套工作。凡2016年參合人員由政府統一組織參加新農合大病補充保險,參加大病補充保險資金從新農合基金中劃撥。為滿足市區新農合保障之外的醫療需求,中國人壽保險公司連云港分公司繼續開展“新農合附加意外傷害綜合保險”工作。市區農村居民在參加市區新農合的基礎上,可自愿參加商業補充險。“新農合附加意外傷害綜合保險”每人每年個人交納20元。
(四)贛榆區在行政區劃調整過渡階段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參照縣級管理體制執行。
市區新農合是一項惠及廣大群眾的民心工程,各區要加強組織領導,深入宣傳發動,不斷提高廣大群眾參合積極性和參合率,確保參合資金收繳工作順利推進。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配合做好參合人員與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人員信息比對工作,防止發生重復參合參保問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