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18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9-3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1〕4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3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
根據《交通運輸部關于深化防范化解安全生產重大風險工作的意見》(交安監發〔2021〕2號)、《省安委會關于印發〈加強全省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安〔2021〕7 號)、《關于印發〈加強全市水上運輸和漁業船舶安全風險防控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連安〔2021〕14號)等文件要求,現制定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如下(以下簡稱協調機制)。
一、總體目標
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重要論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強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形勢研判,及時梳理和分析重大風險隱患,研究部署海上交通安全治理工作舉措,強化各涉海交通安全有關單位溝通協調,提升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聯合治理能力。
二、組織領導
(一)領導小組。成立連云港市海上交通安全工作協調機制領導小組,負責召集工作例會。組長由市政府常務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連云港海事局主要負責人擔任,組員包括灌云縣、灌南縣、贛榆區、連云區政府常務副縣(區)長,徐圩新區管委會分管負責人,市公安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資源局、市交通局、市文廣旅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應急局、市體育局、連云港海事局分管負責人,連云港海警局主要負責人。
(二)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連云港海事局,負責日常工作。
(三)聯絡員。各成員單位聯絡員負責協調機制任務傳達、信息溝通等日常工作。聯絡員變更時,及時通報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工作機制
(一)工作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協調機制工作例會。會議召集前應確定主要議題。
(二)工作協調會。成員單位認為有必要召開工作協調會的,提請辦公室報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同意后召開。
四、工作內容
(一)分析研判全市海上交通安全風險形勢,共同研究工作對策和治理措施。
(二)協調推動將海上交通安全治理納入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工作,將海上交通安全重大風險隱患治理納入全市風險防控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與全市安全生產工作同部署、同落實、同考核。
(三)強化交通、海事、漁業等部門工作銜接,共同推動航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建立執法聯動工作機制,強化開展海上交通安全聯合執法行動。
(四)推動碼頭、航道、漁港等建設、使用與船舶航行、靠離泊等安全風險共同辨識與管控。
(五)推動海上交通資源規劃和保護,促進海上資源優化利用,推動港口、航道、錨地等水域礙航養捕聯合治理。
(六)推動“三無”船舶治理、內河船涉海運輸整治、海上非法載客治理、商漁船防碰撞管理等工作建立共管共治機制。
(七)加強船員、海上施工人員等行業從業人員管理,強化培訓和聯合宣傳警示。
(八)推動指導北斗設備、AIS設備安裝及信號系統等互通互融,建立航行安全警示信息互通互報機制。
(九)推動建立海上險情、事故處置、違法信息互通機制,暢通“行刑銜接”渠道。
(十)推動海上交通違法主體信用信息互通互用,實施聯合懲戒。
(十一)其他需要協調機制協調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