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508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發文日期 | 2018-11-16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16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關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印發關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11月1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
服務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
為深入貫徹中央和省關于加快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決策部署,切實滿足廣大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法律服務需求,加快建立政府主導、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根據司法部《關于推進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的意見》和《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8〕32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緊扣社會主要矛盾變化,主動順應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按照高質量發展的要求,以服務民生、保障公民權益為根本點和出發點,以推進均等普惠為方向,以擴大覆蓋面、提高服務質量為重點,以深化改革、創新體制為動力,加快構建符合實際、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為建設“強富美高”新港城、實現我市“高質發展、后發先至”營造公平正義的法治環境。
(二)基本原則
——以人為本、服務為民。按照便民、利民、惠民的原則,著眼于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完善公共法律服務便民機制,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能力和水平,有效滿足人民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保障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政府主導、社會協同。牢牢把握公共法律服務的公益性質,全面落實政府在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中的主體責任,完善政府購買服務機制,鼓勵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和資源參與公共法律服務供給,推動公共法律服務可持續性發展。
——因地制宜、整體推進。立足實際,量力而行,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能力相協調、與人民群眾法律服務需求相適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注重整合各類法律服務資源,實現整體協同推進,促進資源共建共享。
——統籌城鄉、強化基層。加快公共法律服務一體化建設,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向農村和基層延伸,使公共法律服務資源在城鄉間均衡布局、合理配置、科學組合,推動城鄉統籌發展,逐步實現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
——改革創新、提高質量。適應“互聯網+”新形勢,創新公共法律服務體制機制和供給模式,推動現代信息技術與公共法律服務有機融合,加快建立體現公益性、調動積極性、保障可持續的新機制,實現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高效利用,不斷提高公共法律服務的質效。
(三)目標任務
經過3年努力,全市基本形成保障有力、管理規范、運行高效、覆蓋城鄉、惠及全民的全方位多層次公共法律服務體系。
——公共法律服務資源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務平臺建設和運行水平進一步提升,2019年底前,市、縣、鄉、村四級實體平臺全部建成規范運行,法治宣傳教育、公益法律服務、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和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四個全覆蓋”網絡進一步健全完善,法律服務資源高效集聚。
——公共法律服務覆蓋面持續擴大。各類公共法律服務全面發展,法治宣傳教育廣泛普及,公益性法律服務、法律援助、人民調解等目標人群基本實現全覆蓋,矛盾糾紛調解率、調解成功率、調解協議履行率進一步提高,獨具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務產品不斷涌現,服務領域進一步拓展。
——公共法律服務資源配置更加合理。全市法律服務隊伍不斷擴大,每萬人中律師等專業法律服務人員擁有數達到3人以上,法律服務資源均衡配置,縣域法律服務資源短缺問題有效緩解,2018年底前,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實現有效覆蓋,公共法律服務均等化、一體化取得明顯進展。
——公共法律服務能力顯著提升。以法治宣傳教育、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基層法律服務、人民調解、司法鑒定等為主體的公共法律服務核心業務和產品體系基本建成,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化、規范化、專業化明顯提高,2018年底前,12348江蘇法網連云港站和12348熱線平臺進一步優化,2019年底前,基本實現縣域“智慧法務”全覆蓋,城鄉居民能夠方便快捷地獲得優質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務。
二、健全公共法律服務組織體系
(一)構建四級實體平臺。積極推進市、縣(區)、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一體化建設,形成上下貫通、錯位發展、優勢互補、整體聯動的公共法律服務平臺體系。提檔升級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將市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成設施標準、惠民便民、運轉高效、協調有力的全市公共法律服務總樞紐。著力加強縣(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合理調配轄區內的服務資源,完善服務功能、服務流程、服務規范,開設法律咨詢、法治宣傳、法律援助、人民調解、公證以及司法鑒定指引等服務窗口,專門設置律師調解工作室,優化“一個大門進來、集中受理、分頭辦理,一攬子解決問題”的統一、高效服務平臺。改善鄉鎮(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基礎條件,充分發揮一線平臺的宣傳、指引、咨詢和需求分析等服務功能,打通服務群眾的最后一公里。加強實體平臺規范化建設,統一服務標識,提高服務質量,優化服務機制。
(二)織密橫向服務組織。以人民需求為導向,加大司法行政領域社會組織培育力度,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機制,扶持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服務項目。選派公證機構、司法鑒定機構、基層法律服務機構和專業性人民調解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將公共法律服務延伸到勞動用工、城建拆遷、民間集資、涉法信訪等矛盾問題多、群眾需求大的行業、領域和特殊人群、弱勢群體。圍繞黨政中心工作和民生所需,組建各類專業法律服務團隊,開展公益法律服務。
(三)協調城鄉均衡發展。將公共法律服務與鄉村振興戰略緊密結合起來,把農村地區作為建立公共法律服務體系、促進法律服務均等化的重點。大力加強司法所的機構、隊伍、業務建設,使之成為農村公共法律服務的“指揮所”。2018年底司法所配備政府購買服務人員數占司法所人員總數30%。加強村級人民調解組織建設,壯大基層法律服務隊伍,鼓勵城區法律服務機構在農村設立聯系點、在法律資源相對不足地區設立分支機構、建立農村服務團隊等,將服務下沉、輻射到農村。建立健全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機制,扶持引導社會組織承接服務項目,廣泛吸納志愿者參與公共法律服務,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局面。
(四)提升智慧法務功效。規范12348江蘇法網連云港站運行,拓展法潤民生微信群功能應用,延伸法潤民生微信群服務觸角,“雙微雙員”服務模式全面建成,在法律資源缺少地區加快推進互聯網律師事務所建設,以12348網絡、熱線、移動終端為載體,打造網絡服務平臺,拓寬公共法律服務的有效覆蓋面。將12348服務網絡納入“智慧城市”建設項目,為群眾提供網上普法、調解、公證辦理、法律援助申請、聘請律師和申請司法鑒定指引等綜合性法律服務。優化12348電話熱線服務功能,完善“7天× 24小時”全天候服務模式,并逐步實現與“12345”“110”等服務熱線對接聯動。加快12348移動平臺建設,引導律師、公證、法律援助、司法鑒定、基層法律服務等行業開發公共服務產品,依托12348移動終端,開啟智慧普法和網上實時在線法律服務模式。充分利用省廳 “一體化智能平臺”和“猴娃普法”平臺,進行聯動融合,資源共享,依托大數據分析,實現精準服務,達到公共法律服務效率的最大化。
三、拓展公共法律服務領域
(一)健全法治宣傳教育聯動網絡。全面實施普法和依法治市規劃,嚴格落實“誰執法誰普法,誰主管誰負責”“誰服務誰普法”責任制,推動建立黨政機關、人民團體和企事業單位普法責任清單,完善法官、檢察官、行政執法人員、律師等專業人員以案釋法制度,逐步形成普法責任主體明確、普法資源有效整合、執法普法有機聯動、普法任務全面落實的格局。深入開展“德法共建”活動,把法治教育納入精神文明創建內容,將法治精神融入市民公約、村規民約、行業規范、團體章程等。利用現代網絡和視聽傳媒技術,推廣微信、微博等法治宣傳新載體,全面推進“智慧普法”行動,充分利用大數據、云計算、新媒體等技術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提升普法工作精準性、實效性。深化法治文化建設,加強與群眾文化活動和精神文明建設相結合,培育連云港特色法治文化。
(二)完善公益法律服務覆蓋網絡。按照“普惠性、保基本、均等化、可持續”要求,健全線下線上服務平臺對接機制,鼓勵公證、法律援助機構設立鄉鎮(街道)工作站點,打造城鄉半小時法律服務圈。完善法律援助工作機制,健全法律援助組織網絡,逐步降低法律援助門檻,擴大法律援助事項范圍,調整經濟困難標準,努力把更多的低收入群體、弱勢群體納入援助范圍。完善律師值班制度,加快推進刑事法律援助全覆蓋。推進政府購買公共法律服務,鼓勵法律服務機構研發針對性的服務產品,面向社會公眾、小微企業、農村等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務,引導法律服務人員積極參與信訪、調解、群體性事件處置等公益服務。通過政府購買和提供公益服務等途徑,建立法律服務人員服務基層社會治理長效機制,深入推進“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制度,推動法律服務向基層延伸,打造一支管理規范、服務高效、保障有力的村(居)法律顧問隊伍。
(三)建立健全矛盾糾紛排查調處網絡。完善矛盾糾紛排查研判預警預防機制,深化人民調解委員會規范化建設,更好發揮人民調解在多元化解矛盾糾紛中的基礎性作用。推動人民調解專業化建設,加快醫患糾紛、交通事故、物業糾紛、勞動人事、征地拆遷、環境保護以及“兩新”組織等領域的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推進法院、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人民調解工作室建設,引導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公證機構在家事、商事等領域提供調解服務,形成多層次、寬領域的調解組織體系。加快調解隊伍的專業化建設,發展專職調解員隊伍,提高矛盾糾紛化解能力。
(四)健全特殊人群服務管理網絡。堅持把促進刑滿釋放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等特殊人群順利回歸社會作為目標,積極推進安置幫教前置化、社會化、協議制改革,強化安置幫教成員單位工作責任,整合資源,落實回歸銜接、技能培訓、就業指導和社會保障等幫扶救助政策,幫助特殊群體修復社會關系,切實減少和預防重新違法犯罪。突出多元參與,暢通社會力量參與社區矯正的渠道,發揮專業社工和志愿者作用,完善政府、社會、家庭三位一體的特殊人群服務管理體系,健全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幫扶網絡,提高科學矯治水平。
四、提高公共法律服務質效
(一)建立服務清單。圍繞群眾基本法律服務需求,建立公共法律服務基本項目清單,明確服務事項、服務標準、資金來源、服務主體等基本要素,為城鄉居民免費提供普法教育、法律咨詢、維權指南、矛盾糾紛預防化解等基礎法律服務,為城鄉低收入居民提供代理、辯護、公證等法律服務資助,為經濟困難的公民和特殊案件當事人提供刑事辯護等無償法律服務。進一步豐富服務項目,拓寬服務領域,加快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務產品研發,為社會公益性事務和社會突發公共事件提供法律咨詢、維權指導、矛盾化解等法律服務。
(二)完善供給標準。要按照“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原則,深入推進三年實施方案,建立健全以平臺建設標準、服務標準和運行管理標準為主要內容的公共法律服務標準體系。建立公共法律服務標準公開制度,公開服務項目、流程、辦理結果等,倒逼標準的貫徹實施。要加強標準實施的監督檢查,規范公共法律服務行為,以標準實施促進服務質量提升。
(三)優化評價標準。以群眾滿意為導向,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務質量評價機制、監督機制、失信懲戒機制等,促進公共法律服務質量的提升。充分發揮績效考核的杠桿作用,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務績效評估機制,加大公共法律服務的評價頻次和考核比重,及時通報服務平臺運行和各項服務開展情況,不斷提升公共法律服務的供給效能。
五、加大公共法律服務保障力度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級黨委、政府要把公共法律服務工作擺到重要位置,把構建公共法律服務體系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作為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將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列入政府目標績效考核和綜治平安目標責任制管理。各地要加強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定期聽取匯報,幫助解決困難,推進工作落實。司法行政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做好組織實施和日常監管工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積極做好基層司法所公務員招錄工作,民政部門積極引導社會組織參與公共法律服務,財政部門在經費上予以保障,努力形成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司法行政部門具體實施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加強經費保障。各地要建立與群眾需求、地方財力相適應的經費保障機制,完善購買服務機制,每年把公共法律服務產品列入政府向社會力量購買服務指導目錄,將公共法律服務項目體系建設所必須的經費列入財政預算。建立政府購買服務的常態機制,各縣(區)按照每個村(社區)每年不低于2000元的標準安排村居法律顧問專項經費,并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公益性法律服務、法治宣傳、人民調解、參與重大事件處置等公共法律服務必需經費。要積極探索引入市場機制,積極吸納社會慈善、公益創投、個人捐贈等各類公益資助,形成政府主導、多元參與的經費保障制度。加強資金監管,提高資金使用效率。
(三)加強隊伍建設。圍繞經濟社會發展和公共法律服務需求,加快發展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法律援助等專業隊伍,不斷增加法律服務人才總量,不斷壯大以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為主體的公共法律服務骨干隊伍,打造一支政治堅定、法律精通、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法律服務專業隊伍。將法律服務人才納入全市專業人才隊伍建設體系,引進高層次律師、公證員、司法鑒定人,培育一批 “高精尖”復合型法律服務人才。建立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法律服務活動的機制和平臺,發展壯大法律服務志愿者隊伍。
(四)加強宣傳督導。要切實加大宣傳力度,各地各部門要通過12348法網、微信、微博等新媒體以及報紙、電視等媒介,加強對公共法律服務的內容、意義和作用的大力宣傳,及時反映公共法律服務建設中涌現出來有創意、有實效、接地氣的服務舉措和優秀案例,通過多陣地、多層級、多形式的聯動宣傳、集中宣傳,擴大宣傳覆蓋面,積極營造開展公共法律服務的良好社會氛圍,引導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主動參與公共法律服務。要定期對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進展情況和成效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評估,促進工作任務落實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