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183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09-1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市設權力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1〕4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快市級權力清單標準化建設,規范市設行政權力運行,經研究,決定對《連云港市市設權力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清單》)進行公布。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1〕42號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公布連云港市市設權力清單(第二批)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權責清單制度建設的部署要求,加快市級權力清單標準化建設,規范市設行政權力運行,經研究,決定對《連云港市市設權力清單(第二批)》(以下簡稱《清單》)進行公布,并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依照清單行使權力。《清單》涉及市公安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局等部門8項市設權力事項,均為行政處罰事項,具有剛性約束力,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市設權力清單,遵循“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要求,正確行使行政權力。涉及綜合執法的權力事項,要建立健全配合協調機制,明確執法責任,共同做好權力事項的運行。
二、清單目錄實行動態管理。根據我市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頒布、修訂、廢止,以及部門職責變化情況,對市設權力實行動態調整,完善權力清單制度體系。
三、加強權力運行監督監管。各級各部門要加強權力運行監管,明確責任主體及責任內容,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到權責一致。
附件:連云港市市設權力清單(第二批)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9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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