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8-0013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8-05-09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8〕6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9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
憲法宣誓實施辦法(試行)
憲法宣誓是國家工作人員履行國家賦予職責的重要儀式。為彰顯憲法權威,激勵和教育政府工作人員忠于憲法、遵守憲法、維護憲法、依法履職盡責,推進法治政府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實行憲法宣誓制度的決定》和《江蘇省實施憲法宣誓制度辦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宣誓人員范圍
市政府任命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市政府辦公室主任、研究室主任,市政府辦公室、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政府組成部門的副職,市政府派出機構、直屬機構、辦事機構、直屬事業單位、部門管理機構的正、副職等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
二、宣誓誓詞
我宣誓:忠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維護憲法權威,履行法定職責,忠于祖國、忠于人民,恪盡職守、廉潔奉公,接受人民監督,為建設富強民主文明和諧美麗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強國努力奮斗!
三、宣誓組織
市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的憲法宣誓,由市政府組織,市政府辦公室會同相關單位負責具體工作。宣誓儀式由市長或受市長委托的副市長監誓,市政府秘書長或受秘書長委托的副秘書長主持。
四、宣誓儀式的程序及形式
(一)宣誓儀式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1.主持人宣布憲法宣誓儀式開始;
2.奏唱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
3.主持人宣讀市政府任命文件;
4.宣誓人在監誓人監督下進行憲法宣誓;
5.主持人宣布憲法宣誓儀式結束。
(二)宣誓儀式一般采取集體宣誓形式,根據需要也可采取單獨宣誓形式。
集體宣誓時,由宣誓儀式組織單位在宣誓人中指定一名領誓人。領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其他宣誓人在領誓人身后整齊站立。領誓人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逐句領誦誓詞;其他宣誓人左手自然下垂,右手舉拳,齊聲跟誦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領誓人和其他宣誓人依次報出姓名。
單獨宣誓時,宣誓人面向國旗或者國徽站立,左手撫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右手舉拳,誦讀誓詞。誓詞誦讀完畢后,宣誓人報出姓名。
在宣誓人宣誓時,監誓人面向宣誓人站立,監督誓詞誦讀。
五、有關要求
(一)宣誓場所應當莊重、嚴肅,懸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或者國徽。設立憲法宣誓臺,宣誓臺中心位置擺放《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宣誓儀式公開進行。根據宣誓儀式實際情況,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或宣誓人員任職單位代表等參加并見證宣誓。
(三)宣誓人員進行憲法宣誓時,著裝應當整潔、得體。
(四)宣誓人員應按時參加憲法宣誓儀式,如有特殊情況,須書面報宣誓儀式組織單位同意,并參加下次憲法宣誓。
(五)已參加過憲法宣誓的國家工作人員兼任其他職務或者交流擔任同一級別職務的,不再參加憲法宣誓。
六、其他事項
(一)市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的就職宣誓,法律法規或市政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市政府各部門任命的科級國家工作人員,在任命后進行憲法宣誓,由各部門分別組織。舉行宣誓儀式時由各部門主要負責同志或者受其委托的負責同志監誓,宣誓程序等參照本實施辦法執行。
(三)各縣、區政府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具體組織辦法,參照本實施辦法制定。
(四)本實施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