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19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1-12-25 |
標 題 | 轉發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在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1〕19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在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轉發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在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在
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市城鄉建設局《關于在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關于在建設領域積極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意見
(市城鄉建設局 2011年12月)
為加快推進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進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0〕25號)和《省政府辦公廳轉發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在建設領域積極推進合同能源管理實施意見的通知》(蘇政辦發〔2011〕15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義
合同能源管理是由節能服務公司與用戶簽訂技術和能源管理服務合同,為用戶實施和管理節能項目,通過節能效益收回投資、獲得合理利潤,并在合同完成后將節能項目無償交付給用戶使用的服務方式。近年來,我市節約型城鄉建設和建筑節能工作深入開展,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的建筑節能設計率已達100%,施工和驗收率達92%。但從總體上看,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應用仍處于起步階段,在城市既有建筑節能改造、新建工程對綠色建筑技術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仍然有較大差距。積極推進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進一步健全建筑節能服務體系,完善激勵扶持政策,形成適應市場要求的合同能源管理機制與模式,對拓展建筑節能項目投資渠道、促進建筑節能產業化發展、推動節約型城鄉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二、明確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的目標任務
十二五期間,在全市建設領域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10個,培育重點節能服務公司2-3個。加大扶持和培育力度,使合同能源管理成為建設領域用能單位實施節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建筑節能工作由主要靠政府推進轉向運用市場機制推動,形成較為集聚的節能服務產業基地和較為完善的節能服務體系。在大中型公共建設項目(包括行政機關辦公樓、高校、醫院、商場等公共建筑,舊廠房、舊工業區改造項目以及城市照明等市政公用設施項目)中,先行開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試點。對綜合節能達到20%以上且保持長期穩定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給予政策扶持。
三、強化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的政策扶持
(一)加強政府資金引導。按照《江蘇省節能減排(建筑節能)專項引導資金管理暫行辦法》(蘇財規〔2010〕19號)以及省合同能源管理財政獎勵資金管理有關規定,積極申報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的省級引導資金。按照《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建筑節能管理規定的通知》(連政規發〔2010〕3號)有關規定,積極支持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作。
(二)落實稅收扶持政策。根據國辦發〔2010〕25號文件以及相關實施細則,在加強稅收征管的前提下,對從事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的節能服務企業采取適當的稅收扶持政策。
1.對符合條件的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取得的營業稅應稅收入,暫免征收營業稅;對其無償轉讓給用能單位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免征增值稅。
2.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符合稅法有關規定的,自項目取得第一筆生產經營收入所屬納稅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業所得稅,第四年至第六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用能企業按照能源管理合同實際支付給節能服務公司的合理支出,均可以在計算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不再區分服務費用和資產價款進行稅務處理。
4.能源管理合同期滿后,節能服務公司轉讓給用能企業的因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形成的資產,按折舊或攤銷期滿的資產進行稅務處理。節能服務公司與用能企業辦理上述資產的權屬轉移時,也不再另行計入節能服務公司的收入。
(三)完善財務會計制度。政府機構、企事業單位實施的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其會計事項處理辦法按國辦發〔2010〕25號文件執行。對列入政府采購的行政事業單位合同能源管理項目,因實施節能改造而節約的相關能源費用,除與節能服務公司分享外,可用于彌補本單位的公用經費不足。
(四)拓寬企業融資渠道。鼓勵各商業銀行拓寬服務領域,創新信貸產品,為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信貸支持,及時滿足企業資金需求。政府投資的擔保機構,優先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擔保。鼓勵社會投融資機構比照國家和省對中小企業擔保的相關優惠政策,為合同能源管理項目提供擔保服務。
四、加強對建設領域節能服務產業發展的指導和服務
(一)鼓勵創建本地節能服務公司。鼓勵本地大型重點用能單位、太陽能光伏光熱、地源熱泵等可再生能源生產和安裝企業,利用自己的技術優勢和管理經驗組建節能服務公司。各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本地節能服務企業的設立,指導和幫助其做大做強。支持引進國內優勢的節能服務公司進入本市建筑節能改造市場。
(二)開展合同能源管理服務培訓。充分發揮各級城鄉建設部門和行業組織的作用,開展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政策法規、專業技術、項目服務等培訓,不斷提高合同能源管理服務水平。
(三)健全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組織協調機制,合力推進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各項工作落實。各級人民政府要把推行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作為落實全社會節能降耗任務的一項重要舉措,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務求實效。各級城鄉建設部門要廣泛宣傳推進建設領域合同能源管理的重要意義,主動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統籌實施合同能源管理示范項目,著力推進體制機制創新,采取積極有效措施,有針對性地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