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51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7-20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0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不斷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切實增強行政復議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決定成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成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駐連部省屬單位:
為深入推進依法行政,加快建設法治政府,不斷深化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切實增強行政復議公信力,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行政爭議、化解社會矛盾中的主渠道作用,市政府決定成立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以下簡稱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社會為目標,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為理念,以保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為出發點,圍繞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總體目標和戰略,堅持以人為本、復議為民,依法及時有效化解行政爭議,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我市實現兩個率先創造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工作目標
通過審議市政府重大、疑難行政復議案件及研究本市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逐步推行相對集中行政復議權,提高行政復議案件的審理質量,增強行政復議的公信力,發揮行政復議解決行政爭議的主渠道作用,努力將行政爭議化解在初發階段和行政程序中,依法維護本地區的和諧穩定。
三、機構設置及職責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是市政府審理行政復議案件、指導全市行政復議制度建設工作的審議機構,主要負責召開全體會議制定行政復議工作制度;研究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及其他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召開案件審理會議,研究討論決定重大、疑難、復雜的行政復議案件等。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下設辦公室,為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辦事機構。主要負責受理行政復議申請;組織行政復議案件調查、聽證;審理一般行政復議案件;提出重大、疑難、復雜行政復議案件初審意見;結合案件審理工作發現的重大問題、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市政府或有關部門提出工作建議;組織行政復議委員會會議;代理市政府參加行政訴訟案件;負責行政復議委員會其他日常工作。
四、人員組成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由主任委員、常務副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委員組成,主任委員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常務副主任委員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法制辦主任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市法制辦分管副主任擔任。委員分常任委員和非常任委員,常任委員由市法制辦相關副主任及處室負責同志擔任,非常任委員從市內外法學專家、律師、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行政機關、人民團體、社會團體內熟悉法律工作的人員中聘任。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辦公室設在市法制辦,辦公室主任由市法制辦主任兼任。
五、工作規則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通過召開全體會議和行政復議案件審理會議開展工作。
六、經費人員保障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審議行政復議案件、研究制定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和行政復議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所需工作經費,納入市政府法制辦部門預算予以保障,并按照專款專用原則開支。
附件: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附件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組成人員
主 任 委 員:曹永林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常務副主任委員:晏 輝 市政府副秘書長
秦國臣 市法制辦主任
副 主 任 委 員:周 毓 市法制辦副主任
常 任 委 員:楊曉紅 市法制辦副主任
徐洪臣 市法制辦行政復議處處長
李方向 市法制辦法規處處長
徐 偉 市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 睿 市法制研究中心副主任
非 常 任 委 員:
肖澤晟 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王春業 河海大學法學院教授,法學博士
趙科學 淮海工學院副教授,法學博士
吉玉泉 連云港師范高等專科學校教授
周學鳳 江蘇省法制辦行政復議處處長
李勇強 市人大常委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副主任
商曉東 連云港市歸國華僑聯合會主席
劉 紅 市司法局副局長
張家炯 灌云縣政府副縣長
曹立志 江蘇蒼梧律師事務所主任
張玉軍 江蘇港人律師事務所主任
郭中方 江蘇田灣律師事務所主任
隋新明 江蘇順維律師事務所主任
賀 永 市公安局法制支隊支隊長
吳宏波 灌南縣法制辦主任
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和常任委員職務如有變動,由其所在單位接任人員自然替補;非常任委員如需調整,由市政府法制辦提出方案報主任委員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