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024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2-2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時報送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信息,確保政令暢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時報送突發事件和重要緊急信息,確保政令暢通,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連云港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2月28日
連云港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及時報送突發事件信息和重要緊急事項,協助領導迅速應對、有效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確保政令暢通,更好地為領導、基層和群眾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強政府系統值班和信息報送工作的通知》(國辦發〔1999〕98號)、《江蘇省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規范》(蘇政辦發〔2014〕107號)、《連云港市人民政府工作規則(修訂稿)》(連政發〔2011〕96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連云港實際,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統籌安排市政府及辦公室工作日和公休日值班工作,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法定節假日實行市政府領導親自帶班、秘書長主任在崗帶班、辦公室人員輪流值班制度,特殊敏感時間實行政府及辦公室領導在崗雙帶班;各縣區人民政府辦公室均應設立值班室,配備專職值班人員,統籌安排24小時值班工作,法定節假日、特殊敏感時間實行政府及辦公室領導在崗雙帶班;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均應明確值班工作機構,安排正式人員24小時值班工作,法定節假日、特殊敏感時間實行負責同志在崗帶班。
第三條 各縣區人民政府和市各部門、單位要高度重視值班工作,切實加強對值班工作的組織領導,選派政治過硬、紀律嚴明、有較強協調處置和綜合分析能力的人員從事值班工作。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人員要加強學習,不斷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服務意識,以高度的責任感和嚴謹的工作作風,積極主動做好各項工作。
第四條 建立健全值班工作機制,科學安排好值班值宿,加強值班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規范值班信息特別是突發事件信息報送方式,不斷提升值守應急工作水平。嚴格執行保密制度,確保安全。
第五條 值班工作要堅持反應迅速、運轉規范、優質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則,認真履行各級政府和部門賦予的值守應急和突發事件信息報告等職責,充分發揮上傳下達、下情上報、聯系左右、溝通內外的運轉樞紐作用,確保政令暢通。
工作職責
第六條市政府總值班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統籌安排市政府及辦公室24小時值班工作,切實履行值守應急、信息匯總、綜合協調等職責,確保本級政府與上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絡暢通;適時更新上報全市政府系統的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
(二)負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調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時期的值班工作安排,提前下發放假通知,對值班安排提出建議并做好落實工作;按要求向省政府總值班室報送市政府值班表;開展全市政府系統值班檢查工作。
(三)負責接報突發事件信息和協調處理緊急事項,及時傳達和督促落實領導同志的批示或指示。
(四)負責市政府主要領導外出報備的報告工作;接收匯總報備副市長、市政府秘書長、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和市各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外出請假情況。
(五)負責客情、信函、機要文電等所有來件轉辦工作。
(六)負責指導全市政府系統值班網絡建設,推進值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和標準化;負責對全市政府系統值班工作的指導、督查和業務培訓。
(七)履行市政府及辦公室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縣區政府辦公室值班室工作職責:
(一)負責本級政府及其辦公室24小時值班工作,確保本級政府與上下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聯絡暢通;適時更新上報本級政府系統的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
(二)負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調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時期的值班安排和組織工作,并提前三天將本級政府值班表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并協助領導處理本行政區域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負責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的外出報備工作。
(四)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制度,推進值班工作規范化、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和水平;根據上級要求,提出本級政府值班工作信息化建設的建議方案,并認真組織實施。
(五)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政府部門值班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業務培訓工作。
(六)履行本級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八條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值班工作職責:
(一)負責24小時值班工作,確保與市政府、相關部門和本系統聯絡暢通;適時更新上報本系統的值守應急通信聯絡方式。
(二)負責雙休日、法定節假日、調休后的公休日以及特殊敏感時期的值班安排和組織工作,并提前三天將本系統值班表上報市政府總值班室。
(三)按相關規定,及時向市政府總值班室報告并協助領導處理本系統內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負責本部門、單位主要負責同志的外出報備工作。
(四)建立健全值班工作各項制度和規范,推進值班工作制度化、規范化、信息化和標準化建設,不斷提高值班工作效率和水平。
(五)加強對系統內值班工作指導、督促和業務培訓工作。
(六)履行本部門、單位賦予的其他職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工作制度
第九條 來電接聽制度。值班人員認真及時接聽來電,文明應答,詳細記錄,必要時整理《電話記錄》后按規定程序報告處理;重要來電要求對方采用書面形式報送;基層單位及群眾來電,比較明確的問題可直接答復,重要問題經請示領導后按規范答復,必要時可幫助聯系處理;對于群眾反映的求助、投訴和咨詢類等問題,引導至12345政府服務熱線或視情幫助聯系有關屬地政府、部門妥善處理。
第十條 首問負責制度。值班人員受到詢問時,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且可當場辦理的,按有關規定及時辦理;對不屬于首問責任人職責范圍的,但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要主動告知或指引至承辦處室;對不屬于本單位職責范圍的,首問責任人應告知承辦部門。
第十一條值班記錄制度。值班人員在值班期間應將接報的突發事件信息和緊急事項處理情況記錄在統一規范的值班日志上,要求字跡清楚、要素齊全、詳略得當。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處置,應按時間順序(精確到分鐘)如實記錄。
第十二條領導在崗帶班制度。法定節假日和調休后的公休日、社會影響較大、持續時間較長的突發事件處置期間及重要活動或敏感時間,實行單位領導及辦公室負責人在崗帶班制度。
第十三條交接班制度。接班人員須提前到崗,交班事項應書面交接,并由交接班雙方簽字確認。
第十四條保密制度。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各項保密規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涉密信息。
第十五條值班通報制度。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和市各直屬單位應建立值班通報制度,不定期對本系統值班情況進行抽查,對值班人員脫崗、漏崗以及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等情況及時通報,提出整改要求,督促落實整改。
第十六條視頻點名制度。市政府總值班室參加省政府總值班室每周五召開的視頻點名會議。
信息報告和處置
第十七條嚴格信息報告要求。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及時、準確、全面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含相關重要、緊急、敏感信息,下同)報告工作。其中,一般突發事件,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按相關要求上報;較大突發事件,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在事發后30分鐘內以口頭形式、1小時內以書面形式報告市政府;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必須第一時間上報。敏感性突發事件或者可能演化為較大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不受時間分級標準限制,立即上報,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有關法律法規對突發事件信息報告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八條確保信息報告質量。上報信息要確保格式規范、要素齊全、事實清楚、文字精練。加強信息核實,核準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起因、造成后果(傷亡人數、損失程度、影響范圍等)、基本過程、發展趨勢(有無次生災害)、處置情況、需要上級機關協調的相關事項等。
第十九條提高信息處置效率。值班人員接報信息后,按照即收即辦的原則,及時做好信息處置工作。其中,一般突發事件信息,值班人員應在30分鐘內以電話、短信、書面報告的方式報告相關領導,并按要求上報;較大、重大和特別重大突發事件信息,值班人員應在15分鐘內完成核實情況、協調先期處置工作,第一時間以電話、短信、書面報告的方式報告主要領導和相關領導,并按突發事件信息報告時限要求報告上級機關。
第二十條加大跟蹤督辦力度。對正在處置的突發事件,值班人員要密切跟蹤,多渠道搜集信息,及時了解事態發展、采取措施等動態情況,并迅速匯報相關領導。領導同志對突發事件信息作出批示的,值班人員要第一時間傳達落實,并根據批示精神協調各相關單位有效開展處置工作。
第二十一條做好分析總結工作。加強對突發事件信息的綜合分析和總結評估,及時發現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并提出建議。信息處置完畢后,要將值班專報、領導批示及處理情況報告、續報等資料整理歸檔妥善保存。
工作保障
第二十二條加強值班隊伍建設,切實關心一線值班人員的學習、工作和生活,建立值班人員交流輪崗機制,促進值班工作持續、規范、健康發展。值班人員須為在編正式人員,要嚴明工作紀律,堅決杜絕擅離職守、非正式人員頂崗值班現象,確保各項工作正常有序運轉。
第二十三條加強值班人員業務培訓,規范突發事件信息運轉程序,優化值班信息處理流程,落實值班工作責任。
第二十四條值班室應設置值守應急和夜間休息相對獨立的功能區域,不斷改善值班人員的工作和休息環境。值班室須配備電話機(至少2臺)、計算機、傳真機、打印機等辦公必需設備和電視機、空調、微波爐等生活必須設備。要加強設備維護保養,確保處于良好工作狀態。
責任和獎懲
第二十五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是值班工作的責任主體,分管值班工作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值班室主要負責人和當班值班人員是直接責任人。
第二十六條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加強對本系統值班工作的督促檢查,對檢查所發現問題應及時督促整改,對成績顯著的單位予以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七條在值班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嚴重后果的,對有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通報批評;后果特別嚴重、影響特別惡劣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一)未設立專門值守應急機構、24小時值班制度未落實、值班工作制度不健全的。
(二)值班人員漏崗、脫崗及非正式人員參與值班的。
(三)遲報、漏報、謊報、瞞報突發事件信息的。
(四)在有關突發事件信息的報告、處置過程中,相互推諉,對領導和上級機關的指示、批示落實不力的。
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規范由市政府總值班室負責解釋。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可根據工作實際,結合本規范,制定具體值班要求。
第二十九條本規范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