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2-0006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2-01-16 |
標 題 | 轉發市國資委關于加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2〕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國資委制訂的《關于加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轉發市國資委關于加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國資委關于加強
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國資委制訂的《關于加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的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關于加強縣、區國有資產
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的意見
市國資委
為貫徹落實《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國務院國資委令第2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市、縣(市、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119號),進一步加強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和監督,促進和保障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規范有序開展,現提出以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市國有企業改革的不斷深入,國有經濟布局結構的不斷完善,我市市屬國有企業發展步伐逐步加快。截止2011年底,納入考核的9戶市屬國有企業資產總額達394.43億元,同比增長17%;凈資產達168.21億元,同比增長19.8%;實現營業收入102.79億元,同比增長23.2%;利潤總額3.85億元,同比增長11.3 %;上交各類稅費3.43億元,同比增長32%,在推進全市經濟社會平穩較快發展中發揮了重要作用。
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是全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縣、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組建后,緊密結合本地實際,創造性開展工作,探索出了很多好的做法和經驗,有力推動了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發展。同時,全市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展不平衡,部分縣、區國有資產監管的工作方式還不適應新體制要求,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的原則還需進一步落實;縣、區雖然明確了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責任主體,但是由于國有資產規模較小、現代企業制度不夠完善等原因,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對當地國有經濟的引領作用還沒有充分顯現。近期,國務院、省政府相繼就加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提出要求,為縣、區進一步加強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努力打造資源配置大平臺、凝聚國資監管大合力以及構建國資監管大家庭將是當前及今后一段時期國資監管工作的重要內容。
二、進一步明確指導監督的總體要求和基本原則
(一)總體要求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黨的十六大、十七大確定的國有資產管理體制改革方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和《地方國有資產監管工作指導監督辦法》,著力推進縣、區進一步完善國有資產監管體制和工作機制,著力提高全市縣、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促進全市縣、區國有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加快沿海崛起,實現新的跨越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二)基本原則
1.堅持國家所有原則。國有資產屬于國家所有,上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對下級政府國有資產監管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2.堅持分級代表原則。各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分別根據本級政府授權,依法履行出資人職責。上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尊重和維護下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的出資人權利,不代替或干預下級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不干預企業經營自主權。
3.堅持政企分開、政府社會公共管理職能與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能分開原則。完善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和國有企業監管體制機制,鼓勵和支持縣、區國資監管機構積極探索國有資產監管的有效途徑和方式。
4.堅持依法合規原則。加強分類指導,突出監督重點,增強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規范性和有效性,保障中央、省、市關于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政策措施得到貫徹落實。
5.堅持逐級指導監督原則。市國資委將加強與縣、區人民政府承擔國有資產監管職能部門、機構的聯系,加強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具體業務的指導監督。
三、準確把握指導監督的工作重點
(一)進一步完善縣、區國有資產管理體制和制度。堅持黨的十六大以來確定的三統一、三結合以及三分開等重大原則,堅持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作為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代表的職責定位,保證管資產、管人、管事三項職責的完整性。縣、區政府要明確承擔企業國有資產監管的職能部門,做好國有資產的基礎管理工作,實現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要從有利于提高企業國有資產配置效率出發,依法合理界定國資委的監管范圍,逐步實現經營性國有資產的集中統一監管。
(二)進一步提高縣、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能力。加強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指導,督促縣、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國有資產法》和《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行使職權,既積極維護出資人權利,又切實尊重監管企業獨立的法人實體和市場主體地位。規范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履行職責的法定程序,將制定或參與制定公司章程作為維護出資人權利的重要途徑;加強國有股東代表管理,確保股東代表準確反映出資人意志。加強對董事會建設的指導,確保董事會向股東會負責,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三)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監管工作具體業務的指導。指導縣、區積極探索國有經濟發揮主導作用的領域和方式,推進國有資本向重要行業和關鍵領域積聚。指導縣、區深化國有企業改革,加快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和上市步伐,規范公司治理,健全現代企業制度。指導縣、區推動國有企業加快轉變發展方式,不斷增強企業的核心競爭力,不斷提高企業經營效率和贏利水平。指導縣、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建立健全經營業績考核、薪酬分配、資本收益和預算、監事會監督、參與重大決策、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重要子企業監管等工作制度。指導縣、區加強國有企業黨建、群工、宣傳以及反腐倡廉、信訪維穩等工作。
(四)進一步加強縣、區國有資產基礎性管理。指導縣、區扎實做好產權登記、資產評估、產權變動、股份公司國有股權管理及清產核資、資產統計、業績考核、經濟運行監測等基礎性管理工作。
四、切實加強指導監督工作的組織領導
(一)建立健全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加強對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指導監督是一項系統工程,必須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形成上下聯動、協調配合的工作格局。市國資委成立國有資產監管指導監督工作領導小組,及時研究重大問題,布置重點工作。
(二)加強指導監督的規劃引導。市國資委要在每年年初梳理指導監督工作重點,制定下發年度指導監督工作計劃,推動指導監督工作有重點、有步驟地推進。
(三)建立國有資產監管重大事項和規范性文件的報告備案制度。縣、區負責國資監管工作的機構,要定期向市國資委報告本地區國有資產監管機構設置、職責定位、監管范圍等變動情況和本地區國有資產總量、結構、收益等變動情況及本地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的重大事項。縣、區國有資產監管工作的規范性文件自發布之日起30日內報市國資委備案,凡與國有資產監管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相抵觸的,市國資委將及時提出意見,督促按程序予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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