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166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1-09-23 |
標 題 | 轉發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補充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1〕14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擬定的《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補充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轉發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補充意見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口計生委等部門
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企業職工
實行一次性獎勵補充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市財政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聯合擬定的《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補充意見》已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
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補充意見
市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市財政局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了對持有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根據《省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蘇政發〔2006〕4號)的規定,市政府出臺了《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行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08〕55號),現結合政策落實過程中出現的一些新情況、新問題,特提出如下補充意見:
一、市級財政負擔對象
(一)停產停業兩年以上的原市屬企業持證退休職工。
(二)退休前已與原市屬企業解除勞動關系的持證退休職工。
(三)原市屬企業改制時關閉企業的持證退休職工。
二、部門職責及發放辦法
(一)有主管部門的市屬企業由主管部門或市屬企業統計持證退休職工名單;其它企業持證退休職工,由社區登記名單;市人口計生委負責名單匯總,市一次性獎勵協調工作小組進行集中審核。市國資委和市改發辦負責認定持證退休職工所在企業的情況;市人社局負責審核人員是否退休和獎勵金代發;市人口計生委負責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審核;市財政局對各部門上報的審核意見核實后,負責獎勵金劃撥和監督管理。
(二)《市政府關于對持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退休的企業職工實現一次性獎勵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08〕55號)中明確一次性獎勵經費由企業負擔而未發放的,政府將取消對該企業的各類優惠政策。
(三)本補充意見增加經費分三年兌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