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1-00113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1-04-29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1〕7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一是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二是統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三是嚴格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四是切實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
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力度,根據《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意見》(蘇政辦發〔2011〕33號),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和目標任務
(一)總體要求。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加快實現住有所居,堅持政府主導與社會參與相結合,統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建立健全以公共租賃住房為重點,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各類棚戶區安置房為主體,以限價商品住房、人才安置房為補充的具有我市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體系,加快解決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問題。
?。ǘ┕ぷ髂繕?。到十二五末,全市住房保障覆蓋面擴大到20%的城鎮家庭,全面解決人均住房建筑面積15平方米以下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難,基本解決城鎮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租房困難。
(三)年度任務。2011年全市新增公共租賃住房6000套(間)、廉租住房900套,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3710套、限價商品住房3000套,其中市區新增公共租賃住房2600套(間)、廉租住房552套,新開工建設經濟適用住房2600套、限價商品住房1920套。(具體目標任務分解情況見附表1、附表2)
二、統籌推進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
(四)健全住房保障制度。制定出臺《連云港市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管理辦法》和《連云港市保障性住房小區管理辦法》。各縣人民政府要進一步補充完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十二五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明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規模、項目布局和進度安排,并及時向社會公布。
(五)完善住房保障體系。2011年起,廉租住房實物配租逐步由城鎮低保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低收入無房家庭;經濟適用住房供應由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擴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公共租賃住房主要解決買不起經濟適用住房的城鎮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業和外來務工人員的住房困難;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以及限價商品住房主要解決城鎮房屋征收家庭的住房問題;人才安置房主要解決部分來我市創業的高層次人才的住房困難問題。
(六)大力發展公共租賃住房。堅持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的原則,加快發展公共租賃住房。
1.加大公共租賃住房的建設和籌集力度。啟動位于市科教園區占地177畝的公共租賃住房小區建設,2011年開工新建公共租賃住房1000套,力爭三年建設完成4000套公共租賃房。拓寬公共租賃住房房源籌集渠道,將市區部分國有直管公房轉換為公共租賃住房,并納入統一管理。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可以通過市場購買或承租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標準的社會閑置住房,再以優惠租金的方式提供給符合公共租賃住房準入條件的保障對象,購買資金或租金差價,由本級財政通過住房保障資金給予補貼。
2.加快推行保障性住房配建制度。市國土、規劃、住房保障部門要積極落實配建制度,在市區新建商品住宅項目中按總建筑面積3%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并合理確定配建房屋的類型、戶型和套數。配建的保障性住房產權歸政府所有,可由政府委托開發。不宜配建保障性住房的項目,可以通過繳納保障性住房易地配建費用進行置換。從2011年起,市區商品住房開發項目在土地招拍掛出讓前,必須將配建保障性住房作為前置條件。已經出讓尚未開發的商品住宅項目,原則上也要承擔配建責任,由規劃部門通過調整容積率的方式,補充配建相應比例的保障性住房。在商品住宅項目中配建的保障性住房,應與商品住宅同步建設、同步驗收交付使用。商品住宅分期開發的,應在首期工程中一次性配建到位,并與首期工程同步驗收交付使用。企事業單位申請的集資建房項目,需同步配建部分廉租住房及公共租賃住房,以解決符合條件的困難職工住房問題。
3.開發園區和企事業單位集中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市、縣(區)開發區、產業園區要在園區規劃區域內,集中建設相應規模的公共租賃住房,用于解決用工單位和園區就業人員的居住問題。外來務工較多的大中型企業和新就業人員較多的事業單位,在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前提下,經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可以申請利用自有土地,自籌資金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或改造現有閑置房屋作為公共租賃住房。
4.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經營和管理。鼓勵具有實力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等各類投資主體在普通商品住宅開發項目、危舊房改造項目用地以及利用企業整體搬遷用地中,投資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其產權歸投資建設單位所有,市、縣政府負責統籌規劃、統一審批。公共租賃住房建設期間用地及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建造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在其他住房項目中配建的公共租賃住房,按公共租賃住房建筑面積占總建筑面積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共租賃住房涉及的城鎮土地使用稅和印花稅。公共租賃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購買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的,免征契稅、印花稅。對公共租賃住房租賃雙方簽訂租賃協議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征。經營公共租賃住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營業稅、房產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房源,且增值額未超過項目金額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稅;捐贈住房作為公共租賃住房,符合稅收法律法規規定的,捐贈支出在年度利潤總額12%以內的部分,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5.打通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的分配渠道。根據實際需要,市、縣住房保障部門可將公共租賃住房與廉租住房房源進行統籌分配,按照保障對象確定房源性質,并實行有差別的租金、補貼政策。
?。ㄆ撸┘涌焱七M各類棚戶區危舊房改造。繼續實施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和舊住宅小區綜合整治,在改造和整治中完善市政配套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著力改善人居環境和提高居住舒適度。2011年,全市完成城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103.67萬平方米。加快推進幸福村地塊改造、墟溝老城區整治,以及新浦區南極北路片區舊城改造工作,力爭用3-5年時間,徹底解決城全市棚戶區危舊房改造問題。(具體目標任務分解情況見附件3)
?。ò耍┙⒍嗲蕾Y金籌集機制。市、縣(區)財政要進一步加大一般性預算資金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和土地出讓凈收益10%的部分要全部納入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財政專戶,仍不能滿足建設需要的,應適當提高提取比例。棚戶區危舊房改建和保障性住房建設取得的土地收益要統籌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市、縣住房、財政部門,要積極爭取中央投資補助和省以獎代補資金,同時積極通過銀行貸款、信托投資、資產運營等方式籌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組建市級保障性住房投融資平臺,有條件的縣可相應成立投融資公司。用于政府投資建設保障性住房的銀行貸款,由同級財政從年度歸集的住房保障資金和公共租賃住房租金收入中列支償還,不足部分由財政一般預算收入列支。
(九)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供應。市、縣國土、規劃、住房保障等部門要認真落實保障性住房、棚戶區改造和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不低于住房建設用地供應總量70%的要求,結合十二五住房保障規劃和年度建設目標任務,制定今后2011-2015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供應計劃和年度計劃,明確用地規模、范圍、位置,并實行計劃單列、專地專供,確保具體地塊及時落實。政府投資的保障性住房用地,以行政劃撥方式供應。國土部門要建立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專用土地儲備制度,明確收儲和供地時限,提前將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劃歸住房保障部門,確保隨時用于建設。未按規定落實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暫停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土地出讓公告。在保障性住房建設用地選址時,要充分考慮群眾的生活需要,盡量選擇生活功能比較齊全、市政配套設施良好的區域,最大程度實現惠民便民。
?。ㄊ┱J真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的稅費減免政策。經市、縣政府認定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配套費、散裝水泥專項資金、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城市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費、城鎮公用事業附加費、土地登記費、環保排污費、商品房初始登記費、防雷審查及檢測費、建筑施工安全監督費、城市垃圾處理費等各種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半收取白蟻防治費、施工圖審查費、人防圖紙審查費、規劃放線與驗收測量費、房屋面積測量費、場地抗震評估費等各種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型收費。
三、嚴格規范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
?。ㄊ唬┘訌娊ㄔO管理。按照統籌規劃、合理布局的原則,及時制定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施計劃。市、縣住房保障部門要積極做好項目前期準備工作,對項目規劃選址、立項、資金、土地供應、建設規模和考核指標等提前安排,確保2011年市、縣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在10月底前全部開工建設。嚴格履行項目基本建設程序,依法規范招投標行為,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項目法人對住房質量終身負責,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依法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質量負責,商品住宅小區配建和企事業單位自建的保障性住房依法對建筑質量負責。從2011年起,新建保障性住房一律按成品住房標準建設,并納入年度目標考核。引導、鼓勵保障性住房創建綠色建筑。十二五期間市區至少要建設2個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各縣至少要建設1個保障性住房綠色建筑評價標識項目。
?。ㄊ﹪栏褓Y格準入。各縣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和住房狀況,合理確定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標準和住房保障標準,定期調整并向社會公布。各縣(區)政府要對轄區內的住房情況適時開展調查工作,建立住房保障檔案,負責對居民申請進行受理、初審、公示和上報工作,并建立申請人誠信保證金等制度。各縣區對舊城改造房屋征收中符合住房保障條件的住房困難家庭,優先納入保障范圍。
?。ㄊ┐_保分配公平。強化保障性住房分配過程的社會監督和群眾監督,確保分配過程公開透明,分配結果公平公正。市、縣(區)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住房分配管理的各項制度,切實做到保障房源、分配過程和分配結果三公開。
(十四)完善退出機制。各級住房保障部門要建立年檢、巡查和抽查等制度,加強日常監督管理。對保障對象因收入、人口、住房等條件發生變化不再符合保障條件時,應及時停止發放租賃補貼和退出保障性住房。對騙取保障、惡意欠租、所租保障性住房長期閑置的,以及違規轉租、出借、調換和私自轉讓保障性住房的行為,一經查實,應依法嚴肅處理,且5年內不得申請任何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ㄊ澹娀罄m管理。出臺《連云港市經濟適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的若干規定》,完善保障性住房后續交易管理等工作。積極探索創新保障性住房物業管理模式,通過公開競標選擇物業服務公司、委托管理或住戶參與等方式,加強保障性住房小區的物業管理,提高管理和服務水平。
四、切實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組織領導
?。ㄊ┞鋵嵐ぷ髫熑巍8骺h(區)人民政府要切實承擔起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主體責任。市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督查督辦和組織考核等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城市棚戶區改造工作;住房保障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年度計劃、組織實施項目建設與工程管理以及日常管理;發展改革部門負責加強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項目的審批,將住房保障工作目標任務納入年度經濟社會發展計劃進行管理;財政部門負責土地出讓成本和凈收益核算、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核算、制定與完善住房保障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資金籌措、落實上級補助資金和工作經費,并加強對資金使用的監管;審計部門負責對住房保障資金的籌集、撥付和使用情況進行審計監督;國土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用地計劃安排和落實;規劃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選址、規劃方案的審批等工作;建設部門負責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的監督管理;民政部門負責對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認定工作;物價部門負責會同住房保障部門核定保障性住房銷售價格、租金標準,督促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減免政策的落實;地稅部門負責對符合條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設、經營免收相關稅費;人民銀行連云港市中心支行負責及時轉發并貫徹落實有關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信貸政策,引導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支持力度;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要加大對保障性安居工程項目建設和銷售的資金支持;監察部門負責會同住房保障部門對住房保障工作的行政監察,查處違紀違規行為并追究責任。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十七) 完善工作機制。各縣(區)政府要建立完善住房保障工作機制和工作機構,落實工作人員和經費。各街道辦事處(鄉、鎮)要建立住房保障服務窗口,有專人負責保障性住房的申請、資格初審、公示、分配等工作。
?。ㄊ耍﹪栏窨己藛栘?。市政府對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實行目標責任制管理,下達年度《保障性安居工程責任目標》,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目標進行考核。嚴格執行問責制度,對政策落實不到位、建設進度慢的縣和有關部門,對其負責同志實行約談和問責。市監察局要加強監督檢查,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分配和管理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附件:1.2011年全市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分解表
2.2011年市本級住房保障目標任務分解表
3.2011年全市舊城改造目標任務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