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73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1-23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5〕172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1月23日
連云港市市屬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中央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的意見》(中辦發〔2014〕51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省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辦發〔2015〕2號),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委管理領導班子或主要負責人的國有獨資、國有控股企業(以下簡稱企業)。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企業負責人是指上述企業的領導班子成員。
第四條堅持依法依規、廉潔節儉、規范透明的原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市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第五條本辦法所稱履職待遇是指為企業負責人履行工作職責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條件,主要包括公務用車、辦公用房、培訓等。
業務支出是指企業負責人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因履行工作職責所發生的費用支出,主要包括業務招待、國內差旅、因公臨時出國(境)、通信等方面支出。
第二章 履職待遇
第六條公務用車。企業負責人按照1人1車或多人1車配備公務用車。企業主要負責人公務用車配備(包括購置、租賃,下同)標準為排氣量2.0升(含)以下,購車價格(不含車輛購置稅,下同)20萬元以內。
新配備公務用車應嚴格執行配備標準,選用國產汽車,優先選用新能源汽車,不得增加高檔配置或者豪華內飾。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子企業或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企業負責人未配備公務用車而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的,企業應制定實施辦法,合理確定補貼標準。
公務用車使用年限超過8年的可以更新;達到更新年限仍能正常使用的,應當繼續使用。不得因負責人調整等原因提前更新。
企業負責人正在使用的公務用車,若超過本辦法規定的配備標準,在未達到更新或者報廢標準情況下,可以繼續使用。
公務用車發生的各種費用實行單車核算,采取年度預算范圍內據實報銷方式進行管理。公務用車的保養和維修,應實行企業以市場競價方式統一購買。車輛報廢和變價出售,按照國有企業資產處置規定執行。
企業負責人不得因私使用公務用車。
中央、省和市有關國有企業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條辦公用房。企業負責人原則上只能配置使用一處辦公用房,確因異地工作需要另行配置辦公用房的,應當嚴格履行企業內部審核程序。企業主要負責人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按照不超過40平方米控制,企業領導班子副職辦公用房使用面積標準按照不超過35平方米控制。嚴禁超標準新建辦公用房,嚴禁豪華裝飾辦公用房,不得長期租用賓館、酒店房間作為辦公用房。
第八條 培訓。圍繞提高企業負責人政治和專業素質、創新和經營管理能力開展必要的培訓。企業負責人參加各種學歷教育以及為取得學位而參加在職教育的費用必須由個人承擔。
第三章 業務支出
第九條業務招待。企業負責人開展商務和外事活動的宴請、贈送紀念品等,按照國家、省、市有關商務接待規定。其他公務招待活動參照黨政機關公務接待標準執行,不得贈送紀念品。不得將業務招待費用以會議、培訓、調研等費用名義虛列、隱匿。
企業應當根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結合企業生產經營實際,本著降本增效、厲行節約原則,制定各類業務招待費用標準,明確業務招待活動的申請、審批、報銷等流程,建立健全企業負責人業務招待管理制度,規范業務招待管理。
第十條 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企業參照《連云港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市級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連財行〔2015〕1號),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國內差旅和因公臨時出國(境)乘坐交通工具的類型和等級,以及住宿、就餐等標準。除特殊情況外,不得乘坐民航包機或私人、企業和外國航空公司的包機,不得租用商務機。嚴格規范國(境)外接待工作,嚴禁超標準接待。嚴禁用公款或者變相用公款在國內和出國(境)旅游。
第十一條 通信。企業應參考電信市場資費標準合理確定企業負責人通信費用年度預算額度,在預算額度內按照財務管理制度據實列支。
第四章 嚴肅財經紀律
第十二條除按照本辦法所規定的保障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外,嚴禁違反財經紀律,用公款支付企業負責人個人支出。
第十三條 嚴禁按照職務為企業負責人個人設置定額消費。取締企業用公款為企業負責人辦理的理療保健卡、運動健身卡、會所和俱樂部會員卡、高爾夫球卡等各種消費卡。
第十四條嚴禁用公款支付履行工作職責以外、應當由個人承擔的消費娛樂活動、宴請、贈送禮品及培訓等各種費用,堅決制止用公款支付與企業經營管理無關的各種消費行為。
第十五條嚴禁企業負責人向子企業和其他有利益關系的單位轉移各種個人費用支出。
第十六條 企業發生非政策性虧損或者被托管、重組脫困,以及拖欠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等期間,不得為企業負責人購置或者更新公務用車、裝修辦公室、添置高檔辦公設備等。
第十七條企業負責人退休或者調離本企業后,企業不得繼續為其提供履職待遇、業務支出。
第五章 加強監督管理
第十八條明確管理責任。市有關部門根據市委、市政府授權和機構職責,分別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予以指導監督。企業應對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進行規范管理和指導監督,通過制度規范和嚴格程序層層落實監管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此項工作負主要責任,分管責任人負分管責任。
第十九條 健全管理制度。企業應按照本辦法要求,制定本企業集團總部和各級子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細則,嚴格審核程序,明確相關標準。
第二十條實施預算管理。企業應將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納入年度預算管理,明確預算編制、審核、調整、動態監測及執行等規定和程序,并作為經濟責任審計和企業內部審計的重要內容。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由企業董事會審定,并于每年2月底前抄送監管部門和監事會。企業內部逐級實施預算管理,建立審批制度,將預算管理落實到位。
預算主要內容包括企業負責人本年度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總體及各專項預算方案,與本年度經營目標任務的匹配情況、上年度預算執行情況以及其他需要說明的情況等。
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預算在執行過程中,因預算編制基本條件發生重大變化的,可以調整預算,并于當年10月底前提交監管部門備案或提請董事會審定,同時抄送監事會。
第二十一條堅持公開透明。企業各級負責人應當將個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等,作為民主生活會、組織生活會、年度述職述廉的重要內容,接受監督和民主評議。企業各級負責人履職待遇和業務支出管理制度、年度預算及執行情況,按規定作為廠(公司)務公開內容定期向職工公開,接受職工監督。
第二十二條加強監督檢查。監管部門、監事會、紀檢監察機關、巡視組、審計部門等應將合理確定并嚴格規范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情況納入工作范圍,形成企業內外部、多層次、全方位的監督合力。企業應積極接受社會監督,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建立健全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本辦法或者其他有關規定的企業負責人,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經濟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本辦法執行情況納入企業領導班子及負責人綜合考核評價范圍,與企業負責人的薪酬掛鉤。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三條 企業制定的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細則應報送監管部門,同時抄送監事會。
第二十四條未納入本辦法管理的其他市屬企業,由其主管部門根據本辦法,制定所屬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第二十五條 各縣、區應當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地區國有企業負責人履職待遇、業務支出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七條本辦法由市國資委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