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0-0055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0-11-07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0〕186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制定的《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一○年十一月七日
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力資源
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意見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為進一步建立完善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切實做好農村基層就業服務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工作,實現城鄉就業和社會保障一體化,根據省政府《關于促進農民就業創業的意見》(蘇政發[2008]84號)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09]116號)、《關于印發進一步整合資源加強基層勞動就業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和網絡建設指導意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22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緊緊圍繞統籌城鄉就業和加快建立覆蓋城鄉社會保障體系的目標,全面實施“百鎮千村基層平臺提升建設工程”,健全完善我市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進一步提高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為廣大人民群眾提供規范、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務。
二、工作目標
按照“統籌城鄉、整合資源、完善體系、夯實基礎、規范服務、分步推進”的要求,有計劃、分步驟地推進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在所有鄉鎮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并確保機構、人員、經費、場地、工作、制度“六到位”的基礎上,實現功能和服務的提升,繼續實施“星級化”管理,到2012年力爭達到網絡信息、資源共享、培訓就業、政策落實、保障維權、個性服務“新六到位”要求。用三年左右時間在全市范圍內,依托新農村服務中心,全面建成村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形成覆蓋城鄉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
到2010年底,各縣(區)行政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成率40%以上;到2011年底,各縣(區)行政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成率80%以上;到2012年底,全市所有行政村基本建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力爭實現城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體系全覆蓋。
三、工作重點
(一)統一機構名稱。各鄉鎮、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由同級黨委、政府統一管理,由縣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給予業務指導。標牌按省統一要求,由縣區制作,并懸掛于辦公場所明顯位置。
(二)合理配置人員。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應配備專職工作人員,所需人員根據轄區內的人口和工作任務、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合理配置。所需人員可采取內部調劑、公開招聘、政府購崗等辦法解決。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每村至少配備1名專職協管員,工作量較大的可根據工作需要適當增配1-2人,所需人員可向社會公開招聘、政府購崗或在村干部中調劑解決,負責人可由村主任或大學生村官兼任。服務人口較多的村,也可以建立與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類似的機構,工作人員可由鄉鎮服務機構派出。
(三)加強經費投入。各縣區財政要將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人員經費、工作經費和項目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村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人員經費通過政府購買公益性崗位,給予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市、縣(區)根據其承擔的工作任務安排工作經費。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待遇按照鄉鎮事業單位的規定落實。基層平臺聘用人員工資收入待遇應不低于同類人員標準,并建立正常增長機制。同時,按照“費隨事轉”的原則,各級財政根據鄉鎮、村工作人員完成的工作量和業績,從就業再就業和社會保障專項經費中給予一定補貼或獎勵。
(四)完善場地設施。鄉鎮要統籌解決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辦公場地和服務場所,完善服務設施。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面積不少于60平方米,應設置政策咨詢、職業指導、用工登記、求職登記、就業失業登記、創業指導、培訓登記、社會保險經辦、勞動監察投訴接待和勞動糾紛調解等多功能服務窗口,并配置工作開展必需的桌椅、檔案(資料)柜、電腦、電話機、復印機、傳真機等基本辦公設備,服務場所可根據實際情況配置電子顯示屏、信息欄等設施。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可獨立建設,也可依托新農村服務中心建設,倡導在新農村服務中心設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窗口,服務場所面積不少于20平方米,配備必要的辦公桌椅、檔案櫥柜、電話、計算機、打印機、傳真機、信息欄等設施。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管理信息系統“村村通”工程,推進市、縣(區)、鄉鎮、村四級信息聯網。
(五)明確工作職責。實行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網格化和網絡化管理,以村為網格,以鄉鎮為網點,實現服務對象全覆蓋。圍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中心任務,明確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工作職責。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主要做好以下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和就業創業服務、職業技能培訓、農村低保家庭及農村零轉移家庭、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等就業困難人員的就業援助工作;配合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做好轄區內社會保險擴面、參保、繳費及待遇發放等各項服務性工作;負責做好轄區內企業退休人員的社會化管理服務工作;負責轄區內勞動監察投訴受理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具備條件的鄉鎮設立仲裁庭,審理裁決勞動爭議案件;負責轄區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宣傳、咨詢工作;負責對行政村勞動就業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業務指導。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主要工作職責是:開展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法律法規及政策的宣傳、咨詢工作;開展轄區內勞動力資源登記管理和就業創業服務;協助做好勞動力培訓就業和農村低保家庭及農村零轉移家庭的就業援助工作;協助做好農村社會保險工作和被征地農民保障的后續管理工作;協助開展勞動監察和勞動爭議調解工作;承辦上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細化制度流程。建立健全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的各項工作制度,使基層工作有章可循。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健全人力資源登記管理、就業創業服務、社會保險經辦、勞動監察投訴處理、勞動爭議調解、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等各項制度,統一規章制度,統一服務流程,優化管理辦法,規范服務行為,實行“一站式”服務。制度流程上墻公示,主動接受群眾監督,樹立良好服務形象。
(七)推進網絡建設。盡快實現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信息聯網。“金保工程”立項和實施要向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傾斜,優先保證基層開展公共服務必需的設備、軟件開發和網絡建設投入。研究制定統一的編碼體系和信息標準,加快信息網絡建設,實現公共服務、信息網絡的全覆蓋。在當前鄉鎮實現與市、縣(區)聯網的基礎上,重點推進村級平臺的信息網絡建設,通過實施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村村通”工程,逐步實現村級平臺與市、縣(區)、鄉鎮的四級聯網,實現業務協同處理,信息資源共享。
(八)強化隊伍建設。改進和完善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人員聘用辦法,制定聘用資格標準,公開招聘高校畢業生充實基層平臺人員隊伍。鼓勵“三支一扶”、大學生村官、志愿者等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建立日常學習和定期培訓制度,加大崗位培訓力度,加強定崗定向培訓,努力實現基層平臺工作人員一崗多責、一專多能。專職人員持有協理員職業資格證書達到90%以上,建設一支專業化、多功能的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工作人員隊伍。結合鄉鎮機構改革,加強對基層平臺工作人員管理,建立考核獎勵機制,定期考核和獎勵,激發工作人員積極性。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對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的領導,將其列入地方政府促進就業工作年度目標責任制。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協調落實,鄉鎮具體實施。各相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合力推進。農業部門要將農村基層平臺建設作為新農村建設重要舉措;財政部門要落實農村基層平臺建設所需經費;民政部門要將農村基層平臺建設納入基層組織建設內容;編制部門要協調解決好鄉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機構、編制問題,確保農村基層平臺建設取得實效。
(二)制定實施方案。各地要加強統籌規劃,將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工作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制定推進方案和實施辦法,周密部署安排,精心組織實施。當前,要盡快落實鄉鎮、行政村平臺場地、建設經費和運行經費,完善服務設施,合理確定人員配置,研究制定各項工作制度。
(三)強化督查考核。各級政府要將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作為推進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基礎工程來抓,建立健全督查考核機制,明確任務分工和考核要求,對階段性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督促檢查,確保各項目標任務的實現。市政府每年組織兩次對全市農村基層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服務平臺建設情況督查,對平臺建設達標、任務完成較好的鄉鎮、村,實行“以獎代補”的方式予以獎勵,對完不成任務的予以通報批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