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23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4-08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39號)等文件精神,緊密結合連云港實際,現就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4月7日
連云港市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75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實施意見》(蘇政辦發〔2015〕139號)等文件精神,緊密結合連云港實際,現就推進我市海綿城市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建設海綿城市的重要意義
海綿城市是指通過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充分發揮建筑、道路和綠地、水系等生態系統對雨水的吸納、蓄滲和緩釋作用,有效控制雨水徑流,實現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的城市發展方式。黨中央、國務院對海綿城市建設高度重視,江蘇省認真貫徹中央關于新型城鎮化和水安全戰略的部署要求,出臺了一系列的制度和規定,在全省范圍內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連云港市地處區域排水末端,水資源缺乏、水環境污染、水文化消失、水安全保障等方面的問題迫切需要解決。各縣區、市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深化認識、轉變觀念,強化責任意識,加大海綿城市建設的推進力度。
二、明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在城鎮化建設過程中,推廣和應用低影響開發建設模式,加大城市徑流雨水源頭減排的剛性約束,有限利用自然排水系統,建設生態排水設施,充分發揮城市綠地、道路、水系等緩解城市內澇、削減城市徑流污染負荷、節約水資源、保護和改善城市生態環境,建設具有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功能的海綿城市。
(二)基本原則。一是規劃引領。將海綿城市建設要求納入城市規劃,科學劃定藍線和綠線,并加強規劃管控。城市各層級、各相關專業規劃及后續的建設過程中,應落實海綿城市建設、低影響開發雨水系統構建的內容,先規劃后建設,體現規劃的科學性和權威性,發揮規劃控制和引領作用。二是生態優先。城市開發建設應保護河流、湖泊、濕地、坑塘、溝渠等水生態敏感區,優先利用自然排水系統與低影響開發設施,實現雨水的自然積存、自然滲透、自然凈化和可持續水循環,提升城市水循環系統的自然調蓄和自然涵養能力,維護城市良好的生態功能。三是安全為重。以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經濟安全為出發點,綜合采用工程和非工程措施提高低影響開發設施的建設質量和管理水平,消除安全隱患,增強防災減災的能力,保障城市水安全。四是因地制宜。根據連云港市自然地理條件、水文地質特點、水資源稟賦狀況、降雨規律、水環境保護與內澇防治要求等,合理確定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與指標,科學規劃布局和選用下沉式綠地、植草溝、雨水濕地、透水鋪裝、多功能調蓄等低影響開發設施及其組合系統。五是統籌建設。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和建設,在各類建設項目中嚴格落實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指標和技術要求,統籌建設。低影響開發設施與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
(三)目標任務。2016年年底前,市、縣編制完成《海綿城市專項規劃》,同步完成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制訂海綿城市年度建設計劃,建立海綿城市工程項目儲備制度,相關主管部門形成切合實際的技術標準規范。2017年年底前,結合城市建設需求,市區范圍內至少建成一處具有一定規模的綜合示范區,縣內建成一定數量的示范項目,到2020年城市建成區2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70%以上的雨水得到有效控制,面源污染得到有效削減,到2030年,城市建成區80%以上的面積達到海綿城市建設目標要求。
三、落實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主要措施
(一)加強城市自然水系統保護與生態修復。強化城市空間開發利用管控,科學確定城市開發邊界、開發強度和生態保護空間,嚴格城市藍線、綠線管理,恢復或保持坑塘、河湖、濕地等水體自然形態,禁止填湖填河造地、非法圈圩和非防洪建設需要的截彎取直、河道硬化等破壞水生態環境的建設行為,保護好山水林田湖自然本底。優化城鄉空間結構,加強各專項規劃間的協調與融合,構建城鄉一體、區域聯動的空間格局,夯實海綿城市生態基底。新建項目一律不得違規占用水域,土地開發利用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要求,留足河道、湖泊和濱江地帶的管理和保護范圍,非法擠占的應限期退出。加強水系溝通,嚴禁隨意填埋水體,有條件的地區要逐步改造渠化河道、恢復已覆蓋的水體。重視濱水綠廊建設,強化河湖水體和岸坡生態化處理。加強河道整治,通過雨污分流、控源截污、河道疏浚和補水活水等措施改善河道水質,增強調蓄和行泄能力。
(二)提升園林綠地調蓄和凈化雨水的功能。把構建海綿型綠地系統列入園林城市、生態園林城市創建內容,圍繞綠網、水網、路網的有機融合,在滿足生態、景觀、游憩等要求基礎上,更好地發揮城市綠地系統調蓄、凈化雨水等功能。結合周邊水系、道路、市政設施等,統籌開展城市公園綠地豎向設計。公園綠地在消納自身雨水徑流的同時,盡可能為周邊區域提供雨水滯留、緩釋空間;盡量減少硬質鋪裝,步行系統、停車場等宜采用透水鋪裝;結合公園的布局和生態景觀等要素,因地制宜建設人工濕地、雨水花園、下凹式綠地、植草溝等,提升公園綠地滯蓄、凈化雨水的能力。各地要充分利用植物園和苗圃基地,開展試驗與研究,選育和儲備適合本地生長、生態和景觀效益良好的水生植物和耐水濕植物。
(三)建設海綿型道路和廣場。轉變道路、廣場建設理念,變快速匯水、排水為分散就地吸水,提高城市道路、廣場對雨水滲、滯、蓄能力。新建道路的綠化隔離帶和兩側綠化帶要因地制宜采用下凹式綠地、植草溝等形式,采取不設道路側石或在道路側石預留雨水蓄滯通道等措施,增加道路綠地雨水吸納能力。在新建城市道路的非機動車道、人行道和廣場、停車場設計和施工中,推廣使用透水技術,采用可透水材料、可下滲結構等,切實增加透水性。城市廣場要根據實際情況采用下沉式結構或配套建設雨水調蓄設施,最大程度減緩雨水徑流。按照低影響開發控制目標要求,有計劃對既有道路、廣場實施海綿化改造。
(四)推進海綿型地塊建設。新建住宅小區要按照低影響開發要求規劃建設雨水系統;推廣建筑雨水收集利用和屋頂綠化技術。小區室外步行道、停車場應采取透水鋪裝、鼓勵住宅小區綠地采用雨水花園等形式規劃建設蓄存雨水的景觀水體或相應設施。政府投資建設的保障性住房和棚戶區改造項目要率先落實海綿型住區建設要求。在城市低洼易淹易澇區和老舊小區改造過程中,要同步考慮海綿城市建設技術與排水設施能力建設。機關、學校、醫院、文化體育場館、交通場站和商業綜合體等各類大型公共項目建設,要率先踐行生態優先的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盡量較少建筑和廣場的硬質鋪裝面積,推廣使用透水鋪裝、屋頂綠化、下凹式綠地和下沉式廣場。規劃用地面積超過2萬平方米的新建建筑物要配套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鼓勵工礦企業和工業廠區根據實際情況采用透水鋪裝、建設下凹式綠地或雨水花園,有條件的要建設雨水收集、蓄存和利用設施。借鑒海綿城市建設理念,結合重點中心鎮、綜合規劃建設示范鎮等示范試點,統籌運用工程和綠色生態措施,因地制宜規劃建設海綿型小城鎮。
(五)提高城市排水系統能力。在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既要注重綠色基礎設施建設,增強就地吸納雨水能力,又要全面推進城市排水防澇設施達標建設,盡快易淹易澇片區改造,實施雨污分流,完善城市排水管網、排澇泵站和排澇河道等基礎設施,加強排水管網養護和城市內澇災害風險排查,開展城市內澇災害風險預警,全面提升城市整體排水防澇能力。加強城市排水系統與城市外圍防洪排澇體系的銜接;結合流域、區域治理,積極推進江河湖庫水系連通和岸線生態整治,加強堤防、涵閘、泵站、蓄滯場所的管護和能力提升。嚴格控制初期雨水污染,排入自然水體的雨水須經過岸線凈化;加快建設和改造水體沿岸截流干管,控制滲漏和合流制污水溢流污染。根據雨水利用、排水防澇等要求,科學布局建設雨水調蓄設施。
四、加強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制度保障
(一)建立組織機構。市、縣政府成立海綿城市建設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海綿城市建設的統籌協調工作,制定海綿城市建設的總體工作方案,明確部門任務和分工,協調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跨區域、跨部門的有關事宜。
(二)加強部門聯動。各部門在推進海綿城市建設過程中需加強配合,形成合力。城鄉建設部門負責牽頭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發展改革部門積極爭取國家專項基金支持海綿城市建設;財政部門要積極推進PPP模式,并加大公共財政對海綿城市建設的支持力度;水利部門要加強對海綿城市建設中水利工作的指導和監督;科技部門要重點支持海綿城市建設相關技術研發;氣象部門要為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氣象保障服務;規劃、國土、環保、交通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協同推進海綿城市建設各項工作。
(三)強化示范帶動。編制海綿城市建設實施方案,科學劃定海綿城市建設的試點區域,擬定建設項目計劃。抓好試點區域和示范項目的建設工作。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強工作和技術研究,結合工程實踐總結提煉工作經驗。要委托專業的技術咨詢公司與本地設計單位配合,指導各區域的海綿城市建設,培養本地人才隊伍,為推進海綿城市建設提供技術支撐。強化試點、示范項目的運行管理,建立長效管控機制,做好跟蹤監測和評估考核,發揮功能效益。
(四)籌措建設資金。各級財政部門要發揮四兩撥千斤的作用,通過現有渠道統籌安排資金予以支持,積極引導海綿城市建設。各級投融資平臺需積極參與并支持海綿城市建設,創新運營機制,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風險分擔、收益共享的合作機制,采取明晰經營性收益權、政府購買服務等多種形式,鼓勵社會資本參與海綿城市建設和運營。
(五)抓好督查考核。各級政府要建立海綿城市建設的專項督查考核辦法,將海綿城市建設的工作目標和具體項目納入督查考核范圍,跟蹤督查各類文件、任務的落實情況,確保海綿城市建設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