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6-0013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6-02-04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16〕1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要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戰略轉型,從注重擴大資源轉向擴大資源與內涵建設并舉;從注重解決群眾急需向解決群眾急需和追求入園方便公平并舉;從注重重點建設轉向重點建設與全面建設并舉;從注重項目推進轉向項目推進與機制構建并舉。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辦公室轉發市教育局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意見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市教育局擬定的《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轉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2月4日
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意見
為深化我市學前教育體制改革,進一步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促進我市學前教育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教育廳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物價局關于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意見》(蘇教基〔2015〕15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加快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意見》(連政辦發〔2011〕75號)、《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3〕69號)等文件要求,決定于2016~2020年在全市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2011年以來,各縣區按照省、市統一部署,認真編制實施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取得顯著成效。教育資源迅速擴大,財政投入機制逐步建立,教師隊伍建設得到加強,保教質量有所提高,入園難、入園貴等問題基本緩解。但學前教育仍然存在一些薄弱環節,區域、城鄉和園際差異較大,公辦和普惠性民辦學前教育資源短缺,保障機制亟待加強,師資隊伍素質、保教質量有待進一步提高。實施第二期五年行動計劃是鞏固一期建設成果,完善終身教育體系的必然要求;是繼續深化改革,促進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實現教育現代化的迫切需要;是推進教育公平,保障和改善民生,辦好人民滿意教育的重大舉措。各縣區政府要深刻認識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重要意義,抓住機遇,乘勢而上,針對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推進學前教育改革發展。
實施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要推進學前教育發展的戰略轉型,從注重擴大資源轉向擴大資源與內涵建設并舉;從注重解決群眾急需向解決群眾急需和追求入園方便公平并舉;從注重重點建設轉向重點建設與全面建設并舉;從注重項目推進轉向項目推進與機制構建并舉。
首先要堅持公益普惠。優化配置學前教育資源,統籌考慮城鄉一體化發展和兩孩政策調整需求,新增教育資源重點向城鎮、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區傾斜,健全覆蓋城鄉的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
其次要堅持政府主導。政府主導學前教育布局規劃、主導政策制度設計、主導辦園經費投入、主導師資隊伍建設、主導管理質量提升。堅持公辦民辦并舉,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舉辦學前教育。
第三要堅持內涵發展。全面加強各級各類幼兒園內涵建設,重點關注農村幼兒園和城鎮薄弱幼兒園的辦園質量,在建設資源、改善條件的同時,切實加強教師隊伍建設,以幼兒園課程實施能力建設為突破口,不斷提高保教質量。
第四要堅持創新推動。加強學前教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拓寬經費投入渠道,創新用人機制,破解發展難題,為學前教育可持續發展注入強勁動力。
二、主要工作目標
到2020年,全市學前教育資源供給水平、城鄉一體化程度、體制機制活力、群眾滿意度大幅提高,基本滿足適齡兒童就近接受優質、普惠學前教育的需求。
(一)擴大資源,優質發展。所有縣區創成省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示范區,適齡幼兒基本在省優質幼兒園就讀,每個幼兒在不同水平上得到發展。優化布局結構,重點加強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建設,到2018年,公辦園占比達70%以上,省優質幼兒園比例達90%,縣域內農村和城鎮省優幼兒園比例差距不超過10%。
(二)縮短差距,公平發展。城鄉學前教育資源充足、均衡配置,城鄉之間、區域之間、學前教育機構之間保教條件和水平大體相當,探索建立幼兒園服務區制度,在公辦園和普惠性民辦園就讀的幼兒達90%以上,使適齡兒童能就近入園。到2018年,學前三年毛入園率達98%以上。
(三)創新機制,強化師資。制定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專項規劃,確保2020年之前所有幼兒園按照師生比1:16的比例補齊配足保教人員,并逐步配齊在編教師數。所有人員持證上崗,其中教師持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比例達到80%。實施人事代理的非編制內教師平均工資待遇不低于同區域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
(四)規范管理,提高質量。依法治理學前教育,加強幼兒園標準化建設,推進幼兒園園舍建設、師資配備標準化和幼兒園辦園行為規范化。深入貫徹落實《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推進幼兒園課程游戲化建設,提高保教人員的專業素質和實踐能力。建立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提升幼兒園辦園質量。依托幼兒園和社區開展0~3歲嬰幼兒早期教養指導服務。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修訂學前教育設施規劃布局。根據人口自然增長規律和人口流動趨勢,修改、完善全市學前教育設施布局規劃。科學編制年度項目建設計劃,新建幼兒園重點向城鎮、城郊結合部等人口集聚地區傾斜。到2020年,城鎮、農村平均每所幼兒園覆蓋常住人口分別1萬人、5000人左右。嚴格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3〕69號),加強學前教育規劃建設,建好、管好、辦好小區配套幼兒園。各縣區要完成學前教育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出臺學前教育設施建設管理實施辦法。2016年底前,各縣區要完成對2013年之前小區配套幼兒園的清理工作,建設、住房、規劃、物價等相關部門做好配合工作。充分利用現有空置樓宇、廠房和學校等資源,將其置換或改造成幼兒園,增加學前教育資源。中小學布局調整后的閑置校舍,優先改建成為幼兒園。鼓勵社會力量參與舉辦普惠性幼兒園,擴大優質學前教育資源,滿足適齡兒童就近入園需求。
(二)加快農村幼兒園建設發展。按照政府主導、財政投入為主、公辦教育為主的農村學前教育發展思路,構建縣區統籌、以鎮(鄉)為主、縣(區)鎮(鄉)共建的農村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增加農村學前教育資源。各縣區要結合新城鎮和城鄉一體化建設,進一步優化農村幼兒園(辦園點)布局,著重加強農村偏遠地區幼兒園(辦園點)的建設,不得隨意撤并農村幼兒園(辦園點),解決農村幼兒園大而遠的問題。實施農村幼兒園建設工程,并納入中小學校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確保每一所農村幼兒園都達到辦園標準。到2018年,90%以上的成型幼兒園創成省優質園,縣域內農村和城鎮省優幼兒園比例差距不超過10%。集鎮人口較多的鎮(鄉)要根據實際需要建設多個幼兒園或分園。鼓勵鎮(鄉)中心幼兒園在農村舉辦分園或辦園點,分園或辦園點在設施設備、師資力量配備等方面要與中心園統一標準,要充實農村幼兒園(辦學點)的師資力量,選派優秀骨干幼兒教師到農村幼兒園(辦園點)任教,到2020年確保每個農村辦園點至少有1名編制內教師。按照登記一批、整改一批、取締一批的原則,引導無證辦園點完善辦學手續,改善辦園條件,對確實不能達到要求的辦園點堅決予以取締,徹底消除無證辦園現象。
(三)完善學前教育投入機制。建立政府、家庭、社會合理分擔的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落實《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推進全市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3〕69號),確保學前教育財政性經費占同級財政性教育經費的5%以上,新增教育經費向學前教育傾斜。學前教育由各級政府在學前教育財政預算中單列,投入以縣區政府為主,市級政府以獎補方式扶持學前教育發展。鄉鎮(街道)安排一定的學前教育經費,用于本地學前教育事業發展,具體比例由各縣區自行確定。公辦幼兒園年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標準達到小學生均標準的一半,所需經費由所在地縣區政府承擔。未納入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的機關、企事業單位辦幼兒園享受以上同樣的生均公用經費財政撥款政策和標準,所需經費由所在地縣區政府承擔。健全政府資助為主體,按規定程序調整保育教育費收費標準,將家庭負擔控制在合理范圍。按照《江蘇省學前教育家庭經濟困難兒童政府資助經費管理暫行辦法》,對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實行政府資助,所需經費由所在縣區政府保障。對革命烈士或因公犧牲軍人和警察子女、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持《特困職工證》、《殘疾人證》人員的子女及孤殘兒童,全額免除保教費。
(四)扶持普惠性民辦園建設發展。鼓勵社會力量以多種方式投資興辦幼兒園,在審批登記、分類定級、評估指導、教師培訓、職稱評定、資格認定、表彰獎勵等方面享有與公辦幼兒園同樣的待遇。制定《連云港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管理辦法》,2016年上半年,各縣區根據當地實際認定公布一批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并制定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財務管理辦法,將普惠性民辦園財政經費納入統一管理,定期對幼兒園經費收支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財政資金使用規范。經過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按照公辦園同等生均公用經費標準的補貼政策。從2016年秋季學期起,試點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區制度,各縣區選擇部分區域率先試行,對服務區內的幼兒,幼兒園要提供學額保障、優先入園。到2018年,全市農村地區全面建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區制度,學前教育資源覆蓋轄區內所有適齡兒童。到2020年,全市基本建立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區制度,90%以上幼兒在公辦幼兒園或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就學。
(五)加強幼兒園師資隊伍建設。落實《江蘇省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試行)》,通過公開招聘等方式補足配齊各類幼兒園教職工,確保到2020年所有幼兒園均按標準配齊配足保教人員,所有人員均持證上崗。幼兒園專任教師學前教育專業專科及以上學歷達90%以上,具有初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達70%以上,持幼兒園教師資格證比例達80%。嚴格實行幼兒教師資格準入制度,完善教師個人檔案、專業發展、專業技術資格評聘和評優評先等管理制度。對未取得教師資格證或上崗證的教師,應逐步調整到其他工作崗位或依法予以解聘。完善學前教育師范生免費培養制度,擴大免費幼兒師范生試點范圍,吸引優秀初高中畢業生報考學前教育專業,到2020年80%以上的公辦幼兒園至少要配備1名男幼師。制定幼兒教師教育培訓規劃,2018年底前完成對幼兒園園長和教師的第二輪全員培訓,培訓經費由縣區政府財政安排并達到教師工資總額1.5%以上。市教育部門每年安排專項經費對全市幼兒園園長和骨干教師進行提高培訓;各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幼兒園園長、教師的上崗培訓和繼續教育培訓;衛生婦幼保健等機構負責保健員、保育員、營養員的任職和在崗培訓。鼓勵保健員參加營養員資格考試,取得營養員資格證。各縣區應全面加強在職教師專業發展,將非在編教師全部納入幼兒教師職稱評審和教師培訓范疇,整體提升幼兒教師專業素養和能力。開展幼兒園青年教師基本功大賽,通過人人參與、層層比賽,普遍提高幼兒教師業務水平。
(六)提高學前教育保教質量。貫徹執行《幼兒園工作規程》、《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遵循幼兒身心發展特點和成長規律,推進生活化、區域化、游戲化課程,防止和糾正小學化、保姆式的辦學行為,嚴禁幼兒園提前教授小學教育內容,在關注幼小銜接的同時關注小幼銜接,小學一年級堅持零起點教學,嚴禁違背教育規律、趕超進度。加強學前教育科學研究,深化幼兒園課程改革,充分發揮省優質幼兒園、鎮(鄉)中心幼兒園以及名特優教師的引領和輻射作用,建立《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實驗基地、名教師工作室、片中心教研組等發展共同體,加大培育一批有文化、有品牌、有影響的省幼兒園課程游戲化項目。建立健全定期自查自糾制度,對衛生、消防、園舍等方面的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并消除。完善家長委員會制度,實施家園合作銜接教育,對事關幼兒和家長切身利益的事項應充分征求家長委員會的意見。推進醫教結合,探索建立家庭教養指導和預防性干預系統,發展殘疾兒童學前康復教育。鼓勵有條件的幼兒園為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學齡前殘疾兒童提供融合教育,特殊教育學校應當設置學前教育班接收學齡前殘疾兒童。依托幼兒園和社區開展0~3歲嬰幼兒早期教養指導服務。加強與高校學前教育機構的合作,開展學前教育質量監測,構建科學的幼兒園保教質量評價體系,促進學前教育質量提升。
(七)健全幼兒園監管體系。各縣區政府要履行主體責任,編制第二期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配足學前教育專職管理干部及教研員,建立兼職教研員教研指導責任區制度,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和隨機抽查制度。貫徹落實《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嚴格執行收費、經費投入、注冊年檢、保教質量、政府督導五公示制度,接受社會監督。財政、審計等部門要強化對學前教育監管力度。教育行政部門要落實幼兒園年檢制度,加強對幼兒園辦園資質、教師資格、辦園行為、幼兒園創建達標等監管力度,提高幼兒園軟硬件水平。市政府教育督導部門要加強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工作,督促各縣區落實政府投入責任。衛計部門要加強對幼兒園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和指導,做好幼兒園兒童保健、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執法等工作。機構編制部門要結合實際合理確定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人社部門負責指導幼兒園教職工的人事(勞動)、工資待遇、社會保障和技術職稱(職務)評聘工作。公安、質檢、安監、食藥監、物價等部門根據職能分工,加強對幼兒園的監督指導。
(八)探索學前教育體制改革。依照國家《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江蘇省公辦幼兒園機構編制標準(試行)》,對國家機關舉辦的或者社會組織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幼兒園進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落實幼兒園法人登記制度。2016年底前,凡符合條件的公辦幼兒園,應到各縣區機構編制部門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手續。根據《關于做好全市公辦幼兒園教職工編制調整核定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師生比1:16的比例核定公辦幼兒園編制總額,主要用于配備管理人員和骨干教師,并實行動態管理。加快實施人事代理制度,到2020年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園符合條件的非在編教師全部參加人事代理。依法保障并逐步提高參加人事代理教師的工資待遇,足額足項為教師繳納社會保險和住房公積金,到2020年其平均工資待遇不低于同區域城鎮非私營企業在崗職工平均工資。事業單位及集體辦園超過當地學前教育事業規模20%以上的縣區,參照教育部門舉辦的公辦幼兒園財政投入和教職工管理政策,于2016年秋季學期前出臺具體扶持措施,提高其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因地制宜、縣鎮(鄉)共建,促進集體辦園向教育部門辦園轉型。
四、組織實施
為與市十三五教育發展規劃編制和第一期學前教育行動計劃實施相銜接,我市按照省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的部署要求,統一編制學前教育五年行動計劃并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縣區要高度重視第二期行動計劃的編制和實施工作,科學確定本縣區學前教育發展總體目標和分年度目標,研究制定學前教育改革發展的重大政策措施,以縣(區)為基本單位逐級編制實施二期行動計劃。
(二)推進綜合改革。各縣(區)要按照構建學前教育公共服務體系的總體要求,健全學前教育管理體制,市級政府加強統籌,縣級政府落實主體責任,提高幼兒園面向社會提供公共服務的能力。
(三)強化資金監管。各縣區教育、發展改革和財政部門要進一步規范學前教育各項經費使用和管理,健全財務制度,強化監督檢查,提高資金使用效益。
(四)加強督導檢查。各縣(區)要切實做好編制的行動計劃審核工作,確保行動計劃切實可行。要建立行動計劃實施情況的督導檢查和問責機制,通過學前教育改革發展優秀鄉鎮創建等抓手,將行動計劃目標任務和政策措施落實情況納入縣區政府教育工作實績的考核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