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1-00493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1-11-04 |
標 題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辦發〔2021〕4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讓全市廣大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48號)精神,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辦發〔2021〕49號.pdf |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調整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推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水平不斷提高,讓全市廣大城鄉居民共享經濟發展成果,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轉發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關于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指導意見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48號)精神,決定調整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有關政策?,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基礎養老金標準
(一)調整標準。全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在省定最低標準上每人每月上調不低于10元,各縣區在此基礎上,可根據財力情況適當上浮。新增的10元部分,市對各區按原補助比例給予補助。各縣區調整后仍有上浮的,報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備案后實施,所需資金自行承擔。
(二)調整范圍。全市所有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
(三)執行時間。本次調整自2021年1月1日起執行,調增的待遇于2021年11月30日前補發到位。
二、參保繳費檔次及補貼標準
(一)調整繳費檔次。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個人繳費標準調整為每人每年100元、600元、800元、1000元、2000元、2500元、5000元、8000元八個檔次。其中100元的繳費檔次,原則上只適用于重度殘疾人等繳費困難群體。
(二)調整繳費補貼。政府對參保人員個人繳費補貼標準調整為:選擇1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30元;選擇6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70元;選擇8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90元;選擇1000元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135元;選擇20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每人每年補貼不低于200元。
各縣區現行繳費補貼標準高于以上水平的,繼續執行原標準,也可根據經濟發展水平適當提高;低于以上水平的,按新標準執行。
(三)執行時間。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繳費檔次及補貼調整自2022年1月1日起執行。
三、相關要求
各縣區要高度重視本次調整工作,切實提高政治站位,進一步推動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實現高質量發展,不斷增強參保居民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嚴格按照有關要求,加強資金測算和籌集,迅速組織實施,確保調待資金及時籌措到位、調增待遇補發到位。
有關我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本通知未作調整的,仍按《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完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的意見》(連政辦發〔2015〕139號)和《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連云港市財政局關于建立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確定和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的意見》(連人社發〔2019〕192號 連財社〔2019〕151號)執行。
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要根據居民收入、物價水平、財政能力等因素和省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完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正常調整機制,確定我市年度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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