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5-00028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5-04-18 |
標 題 | 市政府印發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規發〔2025〕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印發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規發〔2025〕3號.pdf |
市政府印發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6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4月18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知識產權工作的重要指示論述,認真落實國家和省關于知識產權強國強省建設的決策部署,發揮知識產權對構建新發展格局、促進高質量發展的支撐服務作用,進一步提升我市知識產權創造、運用、保護、管理和服務能力,高標準推進知識產權強市建設,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一、鼓勵知識產權高質量創造
(一)激勵創造高價值專利。對獲得中國專利獎、江蘇專利獎的單位和個人,按省級獎勵資金的50%給予配套獎勵。支持企業、高校院所牽頭組建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中心,圍繞重點產業開展關鍵核心技術攻關和專利布局。對通過驗收的市級高價值專利培育項目,每項給予最高30萬元資金支持。
(二)鼓勵培育地理標志產品(商標)。對獲批地理標志保護產品的申請單位或地理標志商標權利人,每項地理標志保護產品或地理標志商標給予10萬元獎勵。
(三)鼓勵開展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建立健全數據知識產權保護機制,推進數據知識產權登記,促進數據知識產權價值實現。對在數據知識產權登記平臺登記且獲得登記證書的,給予每件最高1000元資金支持,每個單位每年不超過2萬元。
(四)推進實施知識產權戰略。鼓勵創新主體利用巴黎公約、專利合作條約(PCT)、馬德里協定、海牙協定等途徑,加強知識產權海外布局,提升國際競爭力。
二、促進知識產權高效益運用
(五)鼓勵知識產權轉化運用平臺建設。支持企業和園區等建設產業知識產權運營中心,對獲批建設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運營中心的,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
(六)實施產業專利導航工程。鼓勵縣區、園區、重大創新平臺載體等圍繞重點產業領域開展專利導航,為科技創新提供有效支撐。對通過驗收的專利導航項目,給予最高20萬元資金支持。
(七)促進知識產權與金融資源有效融合。支持金融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業務。探索地理標志、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數據知識產權等新領域質押融資工作。以專利權、商標權等知識產權出質獲得貸款的,對貸款利息及評估等服務費用給予最高30%的補助,單筆貸款利息補助不超過1年,同一單位每年獲得補助最高20萬元,累計獲得補助不超過2年。支持開展知識產權證券化業務,對知識產權證券化融資的發起單位,每項最高補助50萬元。投保知識產權保險的,對保費給予最高50%的補助,同一單位每年獲得補助最高5萬元。
(八)推進專利開放許可。支持專利權人采用開放許可方式開展專利技術許可,對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每10項給予1萬元獎勵,達成開放許可的,每項給予5000元獎勵,每個專利權人每年獲得獎勵最高2萬元。
(九)鼓勵創建產業知識產權聯盟。對通過江蘇省及以上知識產權主管部門審核備案,并符合連云港市產業政策導向的產業知識產權聯盟,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三、實施知識產權高標準保護
(十)鼓勵企業開展知識產權國內維權。對企業開展專利、商標、地理標志等知識產權維權行動,通過訴訟仲裁或行政裁決等途徑獲勝且已生效,或在和解撤訴中獲益的,按照不超過實際支付的訴訟費、維權代理費、公證費、鑒定費、調解費等維權活動必要費用的30%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主體每年最高10萬元。
(十一)支持企業開展知識產權海外維權。支持企業“走出去”,提升主動開展海外維權、積極應對海外糾紛意識。鼓勵有條件的社會資本發起設立知識產權維權援助基金。對企業開展的海外知識產權維權活動,已有判決勝訴或和解且相關文書沒有載明申請人構成侵權的,按照實際支付的維權代理費的50%給予資金支持,同一主體每年最高20萬元。
(十二)推進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體系建設。支持各縣區建設完善符合相關條件的知識產權維權援助中心、海外知識產權糾紛應對指導中心、知識產權仲裁調解中心、知識產權人民調解委員會等各類知識產權快速協同保護載體,鼓勵商貿街區、專業市場強化知識產權自律。對獲批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保護平臺載體,每家單位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對被確定為國家級知識產權保護規范化市場培育對象的,給予10萬元資金支持。
(十三)推進知識產權糾紛調解。鼓勵行業協會、商會、產業園區、商貿集中區、重點企業、專業服務機構開展知識產權糾紛調解服務,對已建立人民調解、商事調解或行業調解的組織,根據上年度接受法院或市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委托并調解成功的案件數量,以及自行受理調解成功并經司法確認的案件數量給予資助。每依法成功調解10件,資助1萬元;同一調解組織每年資助不超過20萬元。
四、發展知識產權高水平服務
(十四)提升知識產權公共服務能力。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高校國家知識產權信息服務中心、技術與創新支持中心(TISC)的,給予20萬元資金支持。對在省知識產權信息公共服務網點績效評價中獲得優秀等次的,給予5萬元獎勵。
(十五)提升知識產權服務機構能力。支持知識產權服務機構提升服務能力,積極拓展知識產權托管、戰略制定、咨詢服務、維權訴訟等多元化、高端化服務等業務,促進知識產權服務更好地滿足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對服務機構的服務績效開展年度評價,并按評價結果給予最高30萬元獎勵。支持國外知識產權服務機構在中國(江蘇)自貿試驗區連云港片區依法設立辦事機構。
(十六)匯聚知識產權服務資源。支持建設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優化知識產權服務資源布局,為各類創新主體提供“一站式”知識產權服務。對獲批建設國家級、省級知識產權服務業集聚發展區的,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資金支持。
五、實施知識產權高效能管理
(十七)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能力建設。對被確定為國家知識產權強縣建設示范縣和國家級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示范園區的,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獲批建設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示范區的,給予50萬元資金支持。對入選國家知識產權局地理標志運用促進重點聯系指導名錄的,給予5萬元資金支持。
(十八)開展知識產權強企分級培育。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示范企業、優勢企業的,分別給予5萬元、2萬元獎勵。
(十九)實施創新主體貫標工程。提升創新主體知識產權管理水平,鼓勵高校、科研院所、企業、服務機構等貫徹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對通過知識產權管理國家相關標準認證或績效評價合格的單位,每項給予最高2萬元獎勵。
六、構建知識產權高品質環境
(二十)加強知識產權教育培訓。對獲批國家知識產權培訓基地或江蘇省知識產權培訓基地的,一次性給予40萬元資金支持。對開設知識產權課程的高校,一次性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二十一)加強知識產權人才培養。支持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其他機構加強專業人才培養。對獲得專利代理師資格證且在專利代理機構連續工作滿一年的,給予所在單位0.6萬元/人獎勵。被評定為知識產權師、高級知識產權師、正高級知識產權師且在所在單位連續工作滿一年的,分別給予所在單位0.3萬元/人、0.5萬元/人、0.8萬元/人獎勵。
(二十二)鼓勵知識產權科研。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或者其他機構開展知識產權課題研究,對參加市級組織的課題研究項目,并通過結題驗收的,給予最高10萬元資金支持。
本政策措施自2025年6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30年5月31日。《市政府印發關于促進知識產權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連政發〔2021〕79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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