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2-00207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2-06-2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2〕6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經研究,決定廢止下列行政規范性文件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22〕68號.pdf |
連政發〔2022〕68號
市政府關于廢止部分行政規范性文件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經研究,決定廢止下列行政規范性文件:
一、《關于公布連云港市第四批市級文物保護單位保護范圍和建設控制地帶的通知》(連政發〔2011〕120號)
二、《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關于批準再生育一個孩子特殊情形規定的通知》(連政發〔2014〕133號)
三、《連云港市醫患糾紛預防與處置暫行辦法》(連政規發〔2010〕11號)
四、《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開發園區建設發展規范的通知》(連政辦發〔2012〕161號)
五、《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機電產品出口基地和科技興貿出口創新基地發展指導意見的通知》(連政辦發〔2010〕39號)
特此通知。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1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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