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011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15-07-21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加快連云港市電網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15〕8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要,改善電網建設緊平衡局面,加快電網規劃建設,優化電網結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加快連云港市電網規劃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快速發展需要,改善電網建設緊平衡局面,加快電網規劃建設,優化電網結構,提高城鄉電網供應能力,根據國家、省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強化組織領導和科學考評
(一)強化電網建設協調領導小組的綜合協調職能,適時調增小組成員,定期召開工作例會,統一協調全市電網規劃建設工作重大問題。
(二)各縣(區)政府要加強對轄區電網規劃建設工作的領導,高度重視轄區內電網規劃建設的協調和推進,建立縣(區)級電網規劃建設協調議事機制;對電網設施提出規劃和建設需求,組織協調轄區電網規劃建設中的重大問題,并制定相應措施。
(三)建立電網建設項目考核考評制度,將電網建設項目納入縣(區)年度重大事項推進管理,細化分解年度電網規劃建設目標責任,推進電網建設項目的有序實施。
二、加強和完善電網規劃管理
(四)供電主管部門應根據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本市電網發展規劃,報市政府批準后負責具體實施。
(五)本市電網發展規劃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規劃部門開展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時,做好城市發展和電網發展規劃之間的平衡,對變電站用地、供電設施(配電站、箱變、環網柜、分支箱)用地和輸配電線路走廊、地下管線進行規劃預留及控制;在編制階段應征求供電部門書面意見,并及時反饋采納情況。規劃編制組織單位須會同供電企業同步開展供電專項規劃編制工作。
(六)各有關單位要切實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對已納入各級規劃的變電站用地、供電設施(配電站、箱變、環網柜、分支箱)用地和輸配電線路走廊、地下管線,應予以嚴格保護,確需調整應嚴格按照規劃調整程序辦理。
(七)市、縣(區)城區內規劃預留的變電站用地、供電設施(配電站、箱變、環網柜、分支箱)用地及輸配電線路走廊、地下管線,作為開發建設項目的外部條件,列入城市市政配套項目用地管理,由規劃部門按照城市道路等市政項目管理辦法,納入市政規劃用地管理范疇,并在城市建設項目(包括出讓土地)的規劃外部條件中加以明確。
(八)城市道路、橋涵的新、改、擴建時,建設管理單位應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或規劃方案設計階段)征求供電主管部門書面意見,并將采納情況及時反饋。
三、加快和簡化電網建設項目審批
(九)各縣(區)政府及市各有關部門對電網建設項目要開辟綠色通道,主動服務,簡化流程,在規定時間內辦結,切實提升電網建設項目行政審批的服務效率和水平。
(十)電網建設項目所在縣(區)政府,在審核設計單位編制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報告》后,應及時出具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意見。
(十一)國土部門應按省、市重點工程有關政策優先保證電網建設項目的用地指標,及時做好用地預審、用地計劃報批和土地證辦理工作。
(十二)規劃部門對納入市重點工程的和符合城市規劃的電網項目,為便于提前開展項目前期工作,可以先行辦理選址意見函和核發線路紅線,加快變電站站址、輸電線路路徑的審核,及時核發《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十三)城建部門對上級有關部門已經批準的建設項目應按省、市重點工程有關政策及時核發《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房屋產權登記部門應加快房屋產權辦理流程,及時發放房屋產權證。
四、加強和完善電網建設管理
(十四)供電企業應根據已批準的電網發展規劃編制電網年度建設計劃,報江蘇省電力公司批準,并報發改、經信部門備案。
(十五)各縣(區)政府要按照本市電網發展規劃及年度建設計劃,保證電網建設項目用地。對納入控制性詳細規劃的供電設施(變電站、配電站、箱變、環網柜、分支箱)用地,由各縣(區)政府負責提供建設凈地。
(十六)電網建設項目為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對列入市、縣(區)重點建設工程的電網建設項目,免收電力項目涉及規劃、城管、交通、園林、水利等市權相關規費,減免其它市權相關規(稅)費及事業性收費,并協助供電企業辦理省屬規(稅)費及事業性收費的減免手續。
(十七)電網建設項目輸電線路走廊(包括桿、塔基)不辦理建設項目用地征收手續,只作一次性經濟補償,補償費用按照省、市政府文件規定從上限執行。涉及青苗、臨時占地、樹木移植等補償費用標準,按照省、市有關標準嚴格執行。
五、推動電網建設項目創新發展
(十八)供電企業應遵循節約土地和保護環境的原則,對規劃變電站和輸電線路采用先進適用技術,積極探索采用變電站與其它建筑合建模式和同塔多回線路架設技術等創新方法;規劃、國土、環保等部門應對供電企業的創新方法給予支持,依法及時辦理項目建設中各項手續。
(十九)城建部門與供電企業要做好銜接,積極研究新建城市道路和電網建設項目同步實施的可行性,在建設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提倡在新建城市道路時建設公共管溝,切實減少重復開挖。
(二十)鼓勵多種形式墊資或出資建設輸變電工程的形式,供電企業應給予大力支持;供電企業要與地方開發同步建設相關配套變電站工程。
(二十一)供電企業積極試行110千伏及以下高壓電纜隨橋敷設,并應符合相應規范及保證橋梁安全。
六、加大對電力設施保護力度
(二十二)各縣(區)政府及有關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對電力設施的保護力度和考核處罰力度,重點打擊違規線下 建房、栽種高桿植物、盜竊破壞電力設施的犯罪案件,集中整治影響電網建設和生產秩序的突出治安問題,減少線路設施外力破壞事件的發生。
(二十三)各縣(區)政府要充分依靠供電企業并發動社會各方面力量,把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和企業內部治安防控網絡建設有機結合起來,確保變電站、調度中心等要害部位的安全運行,電力生產與建設的順利進行。
七、其他
(二十四)本意見所指本市電網系指市行政區域內由變電站、配電站、電力線路和其他供電設施所組成的供電網絡,但不含用電客戶內部專用和自用的供電設施。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