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0-00031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0-03-26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20〕2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已經市十四屆政府第5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實施方案
為加快提升我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能力,不斷滿足廣大老年人多層次多樣化養老服務需求,提高老年人生活質量,增進老年人福祉,根據《民政部財政部關于確定第四批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地區的通知》(民函〔2019〕88號)和《民政部辦公廳財政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第四批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申報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19〕57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9〕5號)為綱領,堅持以廣大老年人養老服務需求為導向,以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為目標,深入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推進醫養結合,大膽探索、科學規劃、創新機制、整合資源、優化服務,不斷強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基礎性地位,努力滿足廣大老年人日益增長的養老服務需求,切實增強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
二、基本原則
(一)政府主導,政策扶持。充分發揮政府在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中主導作用和政策支撐作用,認真履行規劃引導、政策扶持、行業監管、保障服務等方面的職責,加大行業準入、資金、金融、財稅、土地等方面政策扶持力度,結合社會治理創新,突破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障礙和瓶頸。
(二)社會參與,市場運作。統籌利用各種資源,通過搭建平臺、購買服務、公辦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市場運作。積極培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市場,支持各類市場主體增加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供給,促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更加契合居家老年人需求。
(三)整合資源,融合發展。整合養老、醫療、殘疾人照護、扶貧、農民住房改善、網格化社會治理等資源力量,協同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創新。強化信息共享,推進部門信息互聯互通,打破居家養老、社區養老、社區護理院和機構養老邊界,實現優勢互補、融合發展。引導養老機構、醫療機構的專業化服務向社區和家庭延伸,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與機構養老服務、醫療服務融合發展。
(四)以點帶面,逐步推進。在具備條件的社區探索開展多種形式試點,總結出一批可復制、可推廣、可持續、具有示范性的典型經驗,面向全市有計劃、有步驟推廣。擴大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覆蓋面,在確保政府“兜底線、保基本”的前提下,惠及更多有養老服務需求的老年人。
三、主要目標
到2021年,基本建成以家庭為核心、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補充、信息化為輔助,醫養融合發展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體系,探索出一批適合我市實際,服務內容全面,社會力量競相參與,人民群眾滿意,具有可復制、可推廣意義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
——政策體系更加健全。完善鼓勵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的政策體系,健全政府購買服務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保障、服務供給、安全管理、市場監管的機制和標準,制定養老服務清單。
——服務覆蓋更加全面。全面建成以嵌入式養老機構、鄉鎮(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村(居)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助餐點等為核心的居家養老服務基礎設施網絡,形成“城市10分鐘、農村20分鐘”服務網絡,實現城鄉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
——服務隊伍更加專業。通過專業化培養、系統化培訓、市場化引導,建立康復護理、家政服務、健康管理、精神慰藉等專業齊全、數量達標的專業養老服務與健康管理隊伍,各類社會力量踴躍參與的養老志愿者服務隊伍,養老服務專業化隊伍持證上崗率達85%以上。
——服務手段更加先進。互聯網、物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云計算、遠程診療等現代科學技術在養老服務中得到廣泛應用,涉老部門信息互聯互通,實現市、縣、鄉鎮、村四級養老服務信息與服務對象有效銜接,養老信息化服務覆蓋率達95%以上。
——醫養結合更加緊密。強化社區居家養老、專業養老機構與醫療衛生機構的合作,加強養老和醫療資源共建共享。面向老年人需求,提升政策引導、資金扶持、服務監管等工作的系統性和協同性,優化整合服務項目和內容,推動形成整體聯動、深度融合的服務模式。
——服務成效更加顯著。建立完善城鄉老人居家和社區養老基本服務制度,實現高齡、失能、半失能、空巢(留守、獨居)、重點優撫對象、失獨等特殊困難老人的政府購買服務全覆蓋,逐步拓展到為低收入老人和社會老人開展服務,政府購買家政服務、醫療衛生服務、助急關愛、精神慰藉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人數達到戶籍老年人總數的8%以上。
四、重點任務
(一)建立試點工作推進機制
1.建立組織協調機制。高度重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列入政府重要議事日程,聽取情況匯報,統籌方案實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成立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加強對各縣區、功能板塊、市相關部門和社會力量的統籌協調。市相關部門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推進”的原則,明確分工,強化責任,確保所承擔的任務和項目落到實處。各縣區、功能板塊和市相關部門要建立相應工作機構,配備強有力的工作班子抓好試點工作落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2.加強督查指導和過程管理。將試點工作列入市、縣兩級政府年度重點工作督查范圍,市級每半年組織一次專項督查,縣級每季度組織一次督查并將督查結果報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制定試點工作資金使用管理辦法和績效考核辦法,開展績效評估,保障試點補助資金管理規范,執行進度符合試點要求,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財政局、市民政局)
3.完善配套政策制度。推動養老服務立法,編制出臺《連云港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制訂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專項發展政策,出臺社會力量激勵、人才培育、建設運營補貼等政策制度,建立和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補貼制度。(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二)建立特殊困難老年人基本服務制度
4.關愛重點空巢獨居老人。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對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留守老年人和失獨獨居老年人開展全面篩查摸底工作。2020年底前,由鄉鎮(街道)民政辦、社區工作者、村(居)干部或網格員、近鄰或親屬與老人簽訂關愛服務協議,每周電話聯系、上門走訪等總計不少于3次,幫助或協調解決重點空巢獨居老人的實際需求。2021年底前,留守老年人信息納入市、縣兩級養老服務信息平臺,建立動態數據庫,實現應急救助服務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
5.加大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力度。完善現行政府服務政策制度,充分發揮政府在養老服務中的兜底作用,建立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綜合責任保險制度,降低社區養老服務場所運營風險。將城市“三無”、農村“五保”和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空巢、失能老人納入政府購買服務范圍,為符合條件的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康復護理等基本生活服務,并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條件逐步向更高層次的需求拓展,做到物質保障、生活照料、精神關愛相兼顧。2020年底前,市區及各縣區主城區實現政府為困難老年人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2021年底前,市、縣兩級全面推行政府為困難老人購買服務制度,為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老年人按每人每月不低于60元標準提供政府購買居家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
6.建立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制度。全面梳理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補貼、重度殘疾老年人護理補貼、特困供養老年人基本生活和照料服務等基本養老服務項目,明確政府在養老服務中的職責,厘清相關責任單位任務內容。根據老年人的不同養老服務需求,明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項目、服務質量要求和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方式,推進基本養老服務均等化、標準化,實現人人享有基本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三)不斷增強養老服務供給能力
7.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建設。根據我市人口老齡化趨勢及養老服務需求,制定全市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縣區、功能板塊,應在總體規劃修編時予以完善。將居家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納入城鄉社區配套用房建設范圍,新建住宅區按照每百戶20-30平方米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用房,已經建成的住宅區按照每百戶15-20平方米以上的標準通過購置、置換或租賃等方式調劑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總量不足或規劃滯后的地區,應在總體規劃修編時予以完善。按照“四同步”(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使用)原則,對已交付產權人的養老服務設施由民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確保養老服務用途,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社區養老服務用房等設施挪作他用。對存在配套養老服務設施緩建、縮建、停建、不建和建而不交的建設項目,在整改到位之前建設單位不得組織竣工驗收。2021年底前,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建達標率達100%。(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資源局、市民政局)
8.完善養老服務設施供地政策。自然資源和規劃部門要將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納入本區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用途。各縣區、功能板塊要積極探索利用集體建設用地發展養老服務設施辦法,對于存量用地用于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允許按照適老化設計要求調整戶均面積、租賃期限、車位配比及消防審驗等土地和規劃要求。(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民政局)
9.構建養老服務設施網絡。根據老年人服務需求,按照“城市10分鐘、農村20分鐘”要求,出臺市、縣兩級養老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形成以鄉鎮(街道)老年人日間照料中心(養老服務中心)為服務樞紐,以村(居)居家養老服務中心(站)為服務網點,以嵌入式養老機構、社區助餐點、老年助浴點等為服務補充的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設施網絡。(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住建局、市資源局、市衛健委、市醫保局)
10.推進既有住區適老化改造和新建適老住區。采取政府補貼、產業引導和業主眾籌等方式,加快推進適宜養老的居住區建設。重點做好老舊小區緣石坡道、輪椅坡道、公共出入口、走道、樓梯等設施和部位的無障礙改造,組織開展多層老舊住宅電梯加裝工作。對所有納入特困供養、建檔立卡范圍的高齡、失能、殘疾老年人家庭,按照《無障礙設計規范》實施適老化改造。(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住建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農業農村局、市殘聯)
(四)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11.鼓勵社會力量新建、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及醫療服務設施。培育或引進專業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和企業,推行“一照多址”運營模式,形成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格局。試點期間,各縣區、功能板塊新增社區居家養老服務設施50%以上交由社會力量運營。對企業或社會組織投資興辦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參照民辦養老機構的標準給予床位補貼和運營補貼。扶持和鼓勵養老機構為周邊社區提供嵌入式居家養老服務。鼓勵各縣區、功能板塊采取政府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的方式,支持專業社會組織、企業管理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推動養老服務發展,實現服務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市發改委)
12.培育專業化社會組織承接專項服務。通過政府購買服務、低償或有償、公益創投等方式,支持專業社會組織和品牌養老企業嵌入社區為老年人提供短托、日托、健康、文化、娛樂、維權等基本社區養老服務,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助潔、助醫、助浴、助購、助行等生活服務,以及康復保健、心理疏導、假期替換、喘息服務等專項服務。鼓勵各縣區、功能板塊探索開展老年助餐點、助浴點、醫養結合、家政服務等形式的創新試點。(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團市委)
(五)推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智能發展
13.建立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打造全市統一的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市、縣兩級養老服務信息系統聯網,實現互聯互通、數據共享。綜合服務平臺主要提供三方面服務:一是為各類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組織、單位提供數據支撐和線上接單、線下派單服務;二是通過平臺開展線上業務審核、信息管理、查詢、統計、補貼發放、在線申請、監管等服務;三是為老年人提供應急救援、家政預約、信息提示等線上線下服務,滿足老年人多樣化、個性化需求。2020年,市級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完成升級改造,縣級信息平臺與養老服務機構、服務人員、服務對象家庭成員多方互通互聯,建成縣級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開展信息化服務,推進居家養老服務智能化。2021年,進一步拓展市縣兩級智慧養老綜合服務平臺功能,開展業務管理、便民服務,提高社會化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水平,進一步拓展信息化服務覆蓋面。(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
14.創新空巢老人應急救助模式。2020年底前,為享受政府購買養老服務的特殊困難老年人、空巢、獨居、失智以及特殊需要的老年人提供“一鍵通”、信息手環、定位手機、緊急呼叫器、紅外線報警器等智能服務工具,鼓勵運營機構為有需求的老年人配發健康手環、健康腕表等可穿戴監護設備,實時監控老年人身體狀況、生活狀況,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智能化發展創造條件。以綜合信息服務平臺為紐帶,通過智能化手段實現空巢老人與養老服務機構、子女、親鄰手機聯網,提升應急響應服務能力和質量。2020年底前,實現困難空巢老人應急救助服務城市社區全覆蓋;2021年底前,實現全市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工信局)
(六)加強養老服務人才隊伍建設
15.強化護理人員能力提升。加強養老服務人才培養,推動高等院校開設養老服務管理、中高職護理、健康管理等特色專業,鼓勵成立專門針對養老服務的培訓機構,面向更廣范圍開展養老服務培訓。引導職業院校與社區養老服務機構合作,設立養老服務人才實訓基地。建立養老護理員入職補貼激勵政策,對高等學校、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入職獎勵。2020年底前,推動不少于1家中高等專業院校開設養老類專業,與養老機構建立養老護理員實訓基地,為養老服務業提供人才支持。繼續推行養老護理員免費培訓,2021年全年培養養老護理員不少于1000名,養老服務機構專業護理人員占比不低于85%。(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市衛健委)
16.探索建立志愿服務長效機制。以創建為老服務“時間銀行”“以老助老”等現有志愿者服務品牌為抓手,探索建立健全養老志愿服務長效機制。2021年底前,每個鄉鎮(街道)培育1-2個為老服務的志愿者服務品牌或服務組織。鼓勵公益慈善等組織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扶持發展各類志愿組織,建立志愿服務登記制度,加強志愿服務人員專業培訓,逐步建立養老志愿服務積分制度。積極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做法,鼓勵學生積極參與社區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文明辦、市衛健委、團市委)
(七)推動居家和社區醫養融合發展
17.鼓勵醫療機構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推進醫療、康復、護理等醫療衛生機構與周邊養老機構簽約,開展協議合作、對口援建、合作共建,建立醫養聯合體。2020年底前,社區養老服務機構與醫療機構簽約服務率達50%以上;2021年底前,簽約服務率達8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醫保局)
18.鼓勵居家養老服務機構提升醫療服務能力。鼓勵和扶持居家養老服務機構,通過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和服務人員,發揮長期護理服務機構職能。支持符合條件的居家和社區醫養結合機構納入基本醫保定點的范疇。鼓勵養老機構拓展居家養老服務,試點期間為社區老人提供日間照料、助餐、托養、助浴等服務的養老機構,可以按照居家養老服務中心標準申請建設和運營補貼。(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19.做好老年人健康管理。每年為65歲以上老年人提供1次健康管理服務,包括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2020年底前,65歲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達70%以上。將社區高齡、失能等行動不便及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低收入老年人優先納入家庭醫生簽約服務范圍,為其建立健康檔案,提供健康管理服務。2020年底前,上述人群簽約服務覆蓋率達70%以上;2021年底前,簽約服務覆蓋率達75%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衛健委)
20.開展預約上門服務。支持醫療衛生機構、醫養結合機構根據自身醫療條件和技術水平,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治療方案明確、適合在家庭條件下檢查治療護理,或長期臥床、行動不便等情形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家庭醫療、居家護理等上門服務。對確有需要的老年人,經醫療衛生機構評估后可按規定提供家庭病床服務。合理確定家庭病床建床費、家庭病床巡診費、出診費等價格,并將符合規定的費用納入醫保支付范圍。2020年在市主城區開展試點,之后逐步推廣到縣區和功能板塊。(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醫保局、市衛健委、市殘聯)
(八)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標準化
21.建立社區和居家養老服務標準。依照國家、省和行業已發布的標準,制定居家和社區養老基本服務清單目錄,界定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范圍、內容和標準,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規范化和標準化建設。(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市場監管局、市民政局)
22.強化服務監督。制定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業的準入、退出和責任制度規范,建立居家養老服務組織及從業人員失信“黑名單”制度,建立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動態監管長效機制,鼓勵引入第三方監管機構和組織,對服務機構及服務情況開展監督評估。總結梳理海州區第一批省級居家和社區養老創新示范區成果,完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標準、制度,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九)發展農村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
23.積極探索農村老年集中居住區建設。總結贛榆區農村老年集中居住區建設經驗,制定出臺農村老年集中居住區建設和拓展服務內容的獎補政策,豐富農村老年集中居住區養老服務內容,引入信息化服務手段,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經驗,在有條件的農村推廣老年集中居住區建設。海州區、連云區要積極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家政服務+養老服務”的模式,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支持物業公司開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訪等形式的養老服務,2020年底前,均要有不少于1家物業(家政)公司參與養老服務。(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資源局、市住建局、市財政局)
24.加強農村敬老院護理能力建設,改造升級照護型床位,開辟失能老年人照護單元,提高生活不能自理的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2021年底前,各縣區、功能板塊50%鄉鎮完成敬老院體制、機制改革,每個縣區、功能板塊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專業照護為主的縣級供養服務機構,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員集中供養率達80%以上。(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衛健委、市人社局、市醫保局)
25.推進鄉鎮敬老院向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轉型。加快鄉鎮敬老院體制、機制和特困供養經費管理體制改革,將農村敬老院轉型為鄉鎮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引入市場主體經營,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延伸服務,提高床位使用率。通過政府購買服務形式,根據服務覆蓋范圍,為每個農村敬老院配備1-2名專業服務人員,拓展居家養老服務功能,向周邊農村延伸養老服務,把農村敬老院打造成兼具兜底保障和輻射周邊功能、為居家和社區老年人提供日間照料和醫療康復的區域性養老服務中心。2020年底前,農村敬老院通過升級改造具備為周邊農村特殊困難老年人提供上門服務的能力。2021年底前,實現農村特殊困難老年人居家養老服務全覆蓋。(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衛健委、市財政局)
(十)建立多元化的老年人精神關愛服務體系
26.豐富社區家庭老年文化生活。以老年大學等為老服務教育機構為依托,以社區網格員為骨干,以電視網絡為紐帶,建立健全縣、鄉、村三級老年教育辦學網絡。開展社區老年教育和網絡視頻教學,建立老年教育公共服務平臺,鼓勵各類教育機構通過多種形式舉辦和參與老年教育,推進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探索養教結合新模式,為社區、老年教育機構及養老服務機構等提供支持。通過引入專業化社會組織,依托社區網格化治理,開展多種形式關愛活動,加強對困難、空巢老人關愛。(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衛健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文明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大宣傳力度。各級宣傳部門要加強指導、協調新聞單位積極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廣泛宣傳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的重要性,積極引導社會輿論,形成家喻戶曉、廣泛參與的共建局面。民政部門要發揮改革試點牽頭單位作用,主動對接、協調,統籌做好試點經驗、養老政策宣傳。廣電部門要指導、協調各級廣播電視媒體,積極宣傳全市孝老、愛老、敬老的典型代表,宣傳養老服務的政策制度,宣傳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企業和社會組織,提升社會參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意識和水平,讓更多老年人通過改革得到養老服務的便利。(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委宣傳部,市文廣旅局、市民政局)
(二)嚴格資金使用。市財政和各縣區、功能板塊要加大對改革試點工作的資金投入,按照不少于分配的試點經費額安排本級配套建設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各單位對國家專項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封閉運行,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補助資金。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實行資金公開、建設單位公開、決算公開,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民政局、市財政局)
(三)強化監督檢查。各級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要加強對改革試點工作跟蹤指導,采取定期檢查、專項考核的方式,確保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責任到位、任務落實。各縣區、功能板塊每季度將檢查結果上報市民政和財政部門。(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四)強化鼓勵激勵。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江蘇省養老服務條例》,對在養老服務績效考核中,取得顯著成績的縣區、功能板塊、市直部門、鄉鎮(街道),市政府給予激勵鼓勵。市老齡委著力開展敬老愛老助老活動,納入“敬老文明號”等創建內容,對在敬老、愛老、助老工作中成績突出的單位給予表彰,努力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持、參與為老服務的良好氛圍。(責任單位: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市養老服務聯席會議成員單位)
附件:1.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2.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3.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附件1
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全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確保各項工作有序推進和順利完成,經研究,決定成立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黃遠征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張國橋 市政府副秘書長
陳 軍 市民政局局長
成 員:楊 光 市發改委副主任
徐向陽 市教育局副局長
孫禮國 市科技局副局長
嚴道連 市工信局副局長
宋雅波 市公安局黨委副書記、常務副局長
鐘 玲 市民政局副局長
楊曉紅 市司法局副局長
施為民 市財政局副局長
邵曉峰 市人社局副局長
王孟年 市資源局黨組成員、三級調研員
嚴欣春 市住建局總工程師
楊建瑞 市農業農村局副局長
周 霞 市文廣旅局副局長
王 玲 市衛健委黨委委員、市老齡委專職副主任
朱劍飛 市應急局一級調研員
徐傳軍 市消防救援支隊副支隊長
司彥博 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李 洪 市醫保局副局長
王 雷 團市委副書記(掛職)
臧永明 市婦聯副主席
王銘丕 市殘聯副理事長
章榮剛 東海縣政府副縣長
顏 東 灌云縣政府副縣長
周文生 灌南縣政府副縣長
宮 平 贛榆區政府副區長
于 卉 海州區政府副區長
許威揚 連云區政府副區長
王 琪 連云港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副主任
王東亮 國家東中西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管委會副主任
齊華兵 連云港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四級調研員
鄧琳琳 市云臺山風景名勝區管委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副局長鐘玲兼任辦公室主任。
附件2
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
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規范和加強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管理,充分發揮資金使用效益,根據《預算法》、《彩票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554號)、《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財綜〔2012〕15號)、《民政部財政部關于中央財政支持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號)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以下簡稱中央補助資金),是指2019年至2021年期間,中央財政安排的用于支持我市開展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的中央專項彩票公益金。
第三條 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按照試點期間項目建設情況,將當年中央補助資金按一定比例預撥給各縣區、功能板塊。
第四條 各縣區、功能板塊收到市下達的中央補助資金后(以預算文件印發日為準),縣級財政部門會同本級民政部門及時將中央補助資金下撥給相應單位。
第五條 各縣區、功能板塊應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積極安排資金,并有效動員社會資源,共同支持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發展。
第六條 各縣區、功能板塊要統籌中央補助資金和其他各類政府補助與社會資源,重點用于支持以下領域:
(一)支持通過購買服務、公建民營、民辦公助、股權合作等方式,鼓勵社會力量管理運營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模化的龍頭社會組織或機構、企業,使社會力量成為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的主體。
(二)支持城鄉敬老院、養老院等養老機構開展延伸服務,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或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技術支撐。
(三)支持探索多種模式的“互聯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模式和智能養老技術應用,促進供需雙方對接,為老年人提供質優價廉、形式多樣的服務。
(四)支持養老護理人員隊伍建設,加強專業服務人員培養,增強養老護理職業吸引力,提升養老護理人員素質。
(五)推動完善相關養老服務的標準化和規范化建設,通過購買服務方式,積極培育和發展第三方監管機構和組織,建立服務監管長效機制,保證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質量水平。
(六)支持采取多種有效方式,積極推進醫養結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區獲得方便、快捷、適宜的醫療衛生服務。
(七)支持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小)區通過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開辟養老服務設施,支持依托農村敬老院、行政村、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資源建設日間照料中心、居家養老集中居住區、托老所、老年活動站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滿足城鄉老年人特別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獨、高齡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第七條 中央補助資金資助的基本建設設施、設備或者活動等,應當以顯著方式標明“彩票公益金資助——中國福利彩票”標識。
第八條 縣級民政部門會同本級財政部門于每年6月20日前,按照改革試點工作績效考核辦法有關要求,向市民政、財政部門書面報告改革試點工作總結。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及時匯總分析改革試點工作進展情況,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于每年6月30日前書面向省民政、財政部門報告。
第九條 市、縣兩級民政部門應嚴格按照《彩票公益金管理辦法》第十七條和第二十一條有關規定,認真做好上一年度中央補助資金使用情況報送和社會公告等工作。
第十條 市民政部門會同市財政部門于次年在各縣區、功能板塊自評報告的基礎上,組織專門力量對各地開展績效考核評估。對考核結果較好并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撥付剩余結算資金;對考核結果特別好的地區,將在撥付結算資金的基礎上給予適當獎勵;對考核結果較差、未達到一定標準的地區,將根據情況扣減部分或全部中央補助資金。
第十一條 縣級財政、民政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用途使用中央補助資金,不得將中央補助資金用于平衡本級預算,不得用于工作人員福利補貼、工作經費等。
第十二條 市、縣兩級財政部門應當加強中央補助資金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確保資金專款專用。
第十三條 任何組織、機構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擠占、挪用和騙取中央補助資金。違反規定的,依照《預算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 市、縣兩級財政、民政部門、其他有關單位及個人要自覺接受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對在資金分配、使用管理過程中,存在違反規定分配或使用資金,以及其他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預算法》《公務員法》《行政監察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國家有關規定追究相應責任;對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五條 市、縣兩級財政、民政部門應根據部門職責,各司其職,互相協作,共同推進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工作。
第十六條 本辦法由市財政部門會同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連云港市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改革試點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