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25-00014 | ||
發布機構 | 市政府辦 | 發文日期 | 2025-02-06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
文 號 | 連政復〔2025〕8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關于《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復〔2025〕8號.pdf |
連政復〔2025〕8號
市政府關于《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2021—2035年)》的批復
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你局上報的《關于提請批復<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2021—2035年)>的請示》(連自然資發〔2025〕27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連云港市國土空間生態保護和修復規劃(2021—2035年)》(以下簡稱《規劃》)。
二、《規劃》范圍包括連云港市行政轄區內全部陸域國土和海洋國土空間,總面積15142平方千米,其中陸域國土面積7626 平方千米,海洋國土面積7516平方千米。
三、你局要會同各縣區政府、功能板塊管委會及市有關單位認真抓好《規劃》落實。要充分承(銜)接上位規劃,筑牢“一軸兩帶,三心四區”的生態修復格局,確保規劃各項目標任務如期完成,引導生態系統向良性有序發展,高標準建成美麗江蘇港城樣板。
四、經市政府批準的《規劃》是開展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的重要依據和空間指引,必須嚴格執行,不得隨意修改、違規變更。你局要會同有關單位加強規劃控制和監督管理工作,《規劃》實施中的重大事項要及時請示匯報,《規劃》內容如需變更,應按規定程序報批。
此復。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25年2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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