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835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12-22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15〕184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全面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蘇發〔2015〕1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方案(2015—2020年)》(蘇辦發〔2015〕34號)及任務分工(蘇辦發〔2015〕35號),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大力構建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連云港經濟發展新引擎。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2015-2020年)》已經市十三屆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22日
連云港市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施方案(2015-2020年)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體制機制改革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若干意見》(中發〔2015〕8號)、《國務院關于大力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國發〔2015〕3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5〕9號)精神,全面落實《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意見》(蘇發〔2015〕12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發展眾創空間推進大眾創新創業的實施方案(2015—2020年)》(蘇辦發〔2015〕34號)及任務分工(蘇辦發〔2015〕35號),加快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主動適應和引領經濟發展新常態,大力構建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營造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以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打造連云港經濟發展新引擎,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營造良好創新創業生態、提升創新創業效率為主線,構建完善創新創業服務體系,統籌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創業型城市創建,聯動港產城一體化發展,加強頂層設計,集成政策支持,營造良好環境,激發全社會創新創業活力,加快形成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生動局面。
到2020年,建成一批有效滿足大眾創新創業需求、具有較強專業化服務能力的眾創空間,在省級以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實現全覆蓋;形成一支初具規模、成長有序的創新創業隊伍,創業導師達100人,集聚以大學生等各類青年創業者、企業高管及連續創業者、科技人員和海歸創業者為代表的創業人才10000人,孵育出創新型小微企業1000家,成長出高新技術企業100家;培育一批天使投資人和創業投資機構,投融資渠道和產學研對接更加順暢,天使投資基金規模達3億元;創業群體活躍,以創業促進就業,提供更多高質量就業崗位,完成創業培訓3萬人,創業帶動就業8萬人;創新創業政策體系更加健全,服務體系更加完善,全社會創新創業文化氛圍更加濃厚。
二、重點任務
(一)實施眾創空間建設行動
1. 推進園區建設眾創空間。各地要突出產業導向,順應互聯網跨界融合創新創業新趨勢,結合各自產業特點大力發展眾創空間。省級以上高新區、經濟開發區要利用現有孵化載體、閑置廠房等進行改造,合理布局發展符合自身需求、特色鮮明的眾創空間。眾創空間應具備完善的基本服務設施,可提供免費或低成本的辦公條件,建有線上服務平臺;眾創空間的發起者和運營者具備運營管理和專業服務能力,服務團隊和主要負責人具備一定的行業背景、豐富的創新創業經歷和應有的業務技能。(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各縣區,市開發區、高新區、徐圩新區、云臺山景區,各省級開發區)
2. 支持構建市場化眾創空間。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重點支持骨干民營企業依托技術、產業、規模優勢興辦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眾創空間,引導創業投資機構、社會組織等社會力量按市場化機制創辦眾創空間,為創新創業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積極引進省內外知名孵化機構、企業在我市設立、共建和運營眾創空間。(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農委、人社局、商務局、民政局,市總工會、婦聯、科協,團市委)
3. 加快產業孵化鏈建設。鼓勵現有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文化創意產業園、電子商務產業園、在連高校和職業院校等為創業者提供綜合服務平臺和發展空間,發揮傳統孵化器和眾創空間的互補優勢,促進深層次融合發展,構建創業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產業孵化鏈。深入實施科技企業培育十百千工程,加強中小微企業孵育,培育一批創新能力強、成長速度快的科技型中小企業,以及在行業有影響力的高新技術企業,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商務局、文廣新局、國稅局,連云港地稅局)
(二)實施創新創業主體培育行動
4. 推動大學生等青年創新創業。實施大學生創業引領計劃,鼓勵在連高校開設創新創業教育課程、開辦創業講壇,建立健全學生創業指導服務專門機構,允許學生保留學籍休學創新創業,資助學生創新創業項目。鼓勵大學生等青年創業者進入大學科技園、大學生創業園、大學生創業示范基地、留學人員創業園等載體進行創業孵化。支持眾創空間與高校建立創新創業實踐基地,以項目組隊形式進入新型孵化器學習,對接畢業后的就業和創業,培育大學生創業。(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國稅局、工商局,團市委,連云港地稅局)
5. 支持各類科技人才創新創業。鼓勵和支持各類科技人才帶技術、帶項目在連創業,積極落實各項扶持政策和服務措施。加快推進科技成果使用權、處置權和收益權管理改革,完善科技人員創業股權激勵機制,激勵科技人員創新創業。支持企業高管及連續創業者再創業,支持農民創新創業。支持各類創業主體依托第三方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催生基于電子商務的商業模式新業態。進一步健全知識產權運用與保護機制,營造良好的知識產權環境,為創新創業保駕護航。(牽頭單位:市人才辦、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教育局、財政局、人社局、農委、商務局、國資委、國稅局,連云港地稅局)
6. 建立創業導師隊伍。鼓勵成功創業者、知名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和專家等擔任創業導師,為創客提供創業輔導,形成創客、企業家、天使投資人、創業導師的互助機制。發揮市場機制,聘請企業家、經理人、投資人等擔任創客專職導師,對創客創業提供各方面的針對性輔導。(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人社局、教育局)
(三)實施創新創業服務提升行動
7.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優化工商注冊流程,加快實施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三證合一、一照一碼,落實先照后證改革,推進全程電子化登記和電子營業執照應用。針對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集中辦公等特點,放寬新注冊企業場所登記條件限制,實行一址多照、集群注冊等住所登記改革,為創新創業提供便利的工商登記服務。(牽頭單位:市工商局)
8. 打造創新創業公共平臺。建立科研基礎設施、大型科研儀器和專利信息資源向全社會開放的共享服務平臺,組建專業實驗室,鼓勵創業人員、企業使用平臺(實驗室)資源開展研發活動。建設中小企業公共服務平臺,為企業提供人才培訓、管理咨詢、融資擔保等服務。引導和支持有條件的領軍企業創建特色服務平臺,面向企業內部和外部創業者提供資金、技術和服務支撐。通過立體實施眾扶,集聚創新創業合力,共助小微企業和創業者成長。(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教育局、財政局)
9. 發展第三方專業服務。加快發展企業管理、財務咨詢、市場營銷、人力資源、法律顧問、研發設計、科技咨詢、科技信息、科技金融、技術轉移轉化、知識產權、檢驗檢測、現代物流等第三方專業化服務,不斷豐富和完善創業服務。加快發展互聯網+創業網絡體系,促進創業與創新、創業與就業、線上與線下相結合,降低全社會創業門檻和成本。積極推廣眾包、用戶參與設計、云設計等新型研發組織模式和創新創業模式。進一步完善政府購買公共服務的相關政策措施,激活科技服務市場,為創新創業團隊和企業提供高質量的專業化服務。(牽頭單位:市發改委;共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經信委、財政局、質監局、金融辦)
10. 強化科技金融支撐。鼓勵支持銀行等金融機構為科技型中小企業拓展市場和創新發展搭建服務平臺,創新服務模式。加強對創新創業項目和企業的金融支持,加快發展科技支行、科技小額貸款公司等新型科技金融組織,擴大科技金融風險補償資金池規模,大力推廣蘇科貸等科技金融產品。完善知識產權估值、質押和流轉體系,依法合規推動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建立知識產權質押融資市場化風險補償機制。支持創業企業在創業板、新三板、區域性股權交易市場等掛牌和融資,引導企業利用互聯網金融、眾籌融資平臺等新型金融業態融資。加快設立市天使投資引導資金,緩解種子期、初創期小微企業融資需求。鼓勵國有股權投資基金、創業投資機構投資于初創期科技型中小企業。豐富完善創業擔保貸款政策,支持保險資金參與創新創業,積極推動科技保險,發展相互保險等新業務。(牽頭單位:市金融辦、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財政局、人社局,人民銀行連云港中心支行、連云港銀監分局)
11. 加大科技創業財政扶持。進一步完善支持眾創空間建設、科技創業服務等方面的財政扶持政策。深化科技資金改革,采取無償資助、后補助、貸款貼息、風險補償等方式,更好地發揮市場對資源的配置作用,為科技創新創業項目提供支持。鼓勵采用首購、訂購等非招標采購方式,加大對中小企業創新產品和服務的采購力度,促進創新產品的研發和規模化應用。(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共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發改委、經信委、人社局)
(四)實施創新創業文化營造行動
12. 繁榮創新創業文化。積極倡導敢為人先、寬容失敗的創新文化,大力培育企業家精神和創客文化,讓大眾創業、萬眾創新蔚然成風。推進創新型城市建設、創業型城市創建,對政策落實好、創新創業環境優、工作成效顯著的,按規定予以表彰。(牽頭單位:市委宣傳部;共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人社局、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財政局、農委、商務局、文廣新局、國資委,市總工會、婦聯、科協,團市委,報業傳媒集團、廣電傳媒集團)
13. 搭建大眾創新創業交流平臺。鼓勵社會力量圍繞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組織開展各類公益活動,辦好連云港創新創業大賽,積極組織參加國家、省各類賽事活動,為投資機構與創新創業者提供對接交流平臺。對獲得國家、省、市組織的創業大賽獎項并在連云港登記注冊經營的創業項目,給予一定資助和創業扶持。鼓勵支持開展各類公益講壇、創業論壇、創業培訓等活動,豐富創業平臺形式和內容,支持大眾創新創業。(牽頭單位:市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經信委、教育局、人社局、財政局,市總工會、婦聯、科協,團市委)
三、扶持政策
(一)設立眾創空間建設專項資金,對市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給予20萬元的獎勵,對獲得省級、國家級認定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分別補足到50萬元和100萬元獎勵。擴大科技創新券專項資金規模,增加對科技創業服務的支持,對眾創空間專業服務設施建設運行相關費用、舉辦各類公益性創業服務活動費用等,按照科技創新券政策給予補助。具體實施辦法由市科技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共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二)鼓勵眾創空間以零租金為創客、創業企業提供創新創業場所,鼓勵各地區對眾創空間的房租給予適當補貼、對眾創空間孵化科技型企業的成效給予一定獎勵。支持眾創空間為進駐3個月以上的創客和創業團隊統一安排眾創公寓,創業引導資金可為上述創客按照不超過3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住房補貼。對各類人才領辦和創辦科技型企業的,按照不超過1000元/人月的標準給予不超過6個月的房租(攤位)租金和水電費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科技局;共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財政局,各縣區、市開發區、高新區、徐圩新區、云臺山景區)
(三)落實高校、科研院所等專業技術人員離崗創業政策。允許和鼓勵符合條件的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員在完成本單位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前提下在職創業,其收入歸個人所有。鼓勵在連高校、科研院所等事業單位積極制定和落實專業技術人員在職創業、離崗創業的有關政策,調動科研人員創業積極性。對于離崗創業的,經原單位同意,可在3年內保留人事關系,與原單位其他在崗人員同等享有參加職稱評聘、崗位等級晉升和社會保險等方面的權利。(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共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教育局、科技局、財政局、國資委)
(四)高校、科研機構轉化職務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時,獲獎人可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高校、科研機構轉化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給予個人獎勵約定,可以進行股權確認。(牽頭單位:連云港地稅局;共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教育局、科技局、金融辦)
(五)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小額擔保貸款)政策,擴充創業擔保貸款專項基金,對進入眾創空間創業的創業者,按規定給予不超過2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其中10萬元以內部分按規定給予貼息,超過10萬元部分不予貼息。具體貼息標準如下:個人微利項目全貼,非微利項目貼息50%。(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共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六)高校畢業生畢業3年內自主創業,以個人名義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67%社會保險補貼;以企業名義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全額社會保險補貼。(牽頭單位:市人社局;共同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七)大力推廣蘇科貸、人才貸等科技、人才金融產品,對貸款基準利率上浮部分由財政給予一定的貼息等,具體實施辦法由市財政局會同相關部門另行制定。(牽頭單位:市財政局;共同責任單位:市人才辦,市科技局、人社局)
(八)設立市天使投資引導資金,探索階段參股、投資獎勵、風險補償等形式,引導眾創空間、投資機構等建立天使投資基金,鼓勵天使投資人和天使投資機構加大對早中期、初創期企業的支持。自2015年開始三年內基金規模不低于1億元,力爭到2020年達到3億元。(共同責任單位:市科技局、財政局)
(九)落實稅收扶持政策。進一步落實好國家、省針對小微企業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特別是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技術轉讓所得減免所得稅、高新技術企業、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固定資產加速折舊等重點科技政策的落實力度。對符合條件的眾創空間等新型孵化機構適用科技企業孵化器稅收優惠政策。落實促進高校畢業生、殘疾人、退役軍人、登記失業人員等創業就業稅收政策。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科研人員通過科技成果取得股權獎勵收入時,原則上5年內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稅。(牽頭單位:市國稅局,連云港地稅局;共同責任單位:市發改委、經信委、教育局、科技局、人社局、商務局、國資委)
四、組織實施
(一)加大統籌協調。建立由市委組織部(人才辦)、宣傳部、發改、經信、教育、科技、財政、國土、人社、農委、商務、文廣新、國資委、金融辦、國稅、地稅、工商、質監、總工會、團市委、婦聯、科協、人行、銀監等部門參加的聯席會議制度,統籌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研究制定和落實相關政策,加強對發展眾創空間的支持和指導,理順創新創業的體制機制。辦公室設在市科技局,承擔聯席會議的日常工作。
(二)狠抓推進落實。各地政府、市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工作,切實抓緊抓好。市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制定推進措施,積極落實促進創新創業的各項政策。各地要根據本實施方案,給合實際制定具體行動方案,明確工作部署,健全政策支持、資金投入、監管評價的保障體系。市委市政府督查辦要加大督查力度,并將督查情況作為年度縣區目標考核和市直部門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三)努力營造氛圍。各地要加強對推進大眾創新創業實踐中新問題新情況的研究,及時總結各地好的做法和有效模式,提煉形成可復制的經驗,逐步向全市推廣。要利用各種媒介廣泛宣傳,引導更多的社會力量對大眾創新創業的關注和支持,弘揚創業精神,營造寬容失敗、敢于開拓的氛圍,真正形成政府鼓勵、社會支持、大眾積極參與創新創業的良好環境。
本實施方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涉及財政獎補資金的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特別說明的除外。實施中如遇國家、省頒布新的規定,則按新規定執行。
抄送:市委各部門,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政協辦公室,市法院,
市檢察院,連云港警備區, 市各人民團體,駐連部、省屬單位。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5年12月22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