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4-00019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4-02-04 |
標 題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預案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4〕1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連云港市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預案》,已經市十一屆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關于印發連云港市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有關單位:
《連云港市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預案》,已經市十一屆政府第17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二○○四年二月四日
連云港市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
應急控制預案
高致病性禽流感(Highly pathogenic avian influenza, HPAI),是由A型禽流感病毒中的一些具有高致病性的血清亞型病毒株引起的禽類全身性或呼吸器性且具有高度接觸性、致死性的傳染病。本病為世界上危害最為嚴重的禽類疾病之一,人類也可感染。國際動物衛生組織(OIE)將其列入A類、我國列入一類動物傳染病。為確保在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能及時、迅速、高效、有序地處理疫情,保護我市畜牧業持續穩定發展,保障人民身體健康,維護社會穩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江蘇省動物防疫條例》和《江蘇省動物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控制預案》等法律法規,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指揮系統
(一)連云港市人民政府負責領導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決策有關重大事項。連云港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行使相關職能,指揮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連云港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設在連云港市農業局,負責日常工作。
市指揮部的職責:
制定連云港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重大政策;組織擬定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相關政策;組織協調和部署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組織實施撲滅二級疫情,指揮撲滅三級疫情;監督管理全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
市指揮部辦公室(掛市農業局)職責:
收集疫情和分析預測發展態勢;及時調配疫情處理和損失補助的資金和物資;組織、協調、監督各地各有關部門落實本預案;提出啟動、停止(解除)相應等級的疫情控制應急措施建議。
(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同級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負責行使相關職能,具體指揮本轄區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治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農牧行政管理部門。
二、疫情的確認和分級
(一)疫情的確認
各縣(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根據臨床癥狀、病理剖檢和流行病學作出初步診斷,6小時內報市指揮部;市指揮部迅速指定來自不同單位的兩名以上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技術顧問組成員現場診斷,12小時內報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指派認定的專家進行現場流行病學調查和臨床診斷。
(二)疫情的分級
按照國家、省關于疫情的分級標準,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分為以下三個等級:
1.三級疫情
在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1個疫點,且病禽數低于50萬只的。
2.二級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二級疫情:
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有2個以上地(市)發生疫情的;
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有10個疫點或5-9個縣發生疫情的;
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9個縣以下發生疫情的;
在全省行政區域內發生疫情,病禽數達50-100萬只的;
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二級疫情的。
3.一級疫情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的,為一級疫情:
有2個以上省份同時發生疫情的;
在相鄰省份的相鄰區域有10個縣以上發生疫情的;
在全省有20個縣以上發生或者有10個縣以上連片發生疫情的;
某一地區發生疫情,病禽數達到100萬只以上的;
特殊情況需要劃為一級疫情的。
(三)疫情級別的認定
1.三級、二級疫情由江蘇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認定,并報全國禽流感防治工作總指揮部。
2.一級疫情由江蘇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提出,報全國禽流感防治工作總指揮部認定。
(四)啟動預案的條件
凡疑似或確診病例時,即啟動本預案相應的應急預案。在兩個同一級的行政轄區內同時發生疫情,即啟動上一級機構的應急預案。
三、應急反應
(一)疫情應急反應的簡易程序
1.縣(區)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發現禽流感疑似病例或接到疫情報告時,立即報告至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市指揮部必須迅速派出來自不同單位的兩名以上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技術顧問組成員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初步診斷,同時立即上報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省指揮部須迅速派出指定的禽流感防治專家組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診斷。
2.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對發病場(點)采取緊急隔離控制和消毒措施,限制該場(點)相關人員和牲畜及有關動物產品的流動。
(二)疫情應急反應的一般程序
1.對臨床診斷懷疑為疑似病例的,應立即按規定采樣送江蘇省動物疫病診斷中心進行實驗室檢測,并按國家有關規定上報疫情。
2.疑似病例確認后,立即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預案。由當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立即派人到現場,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并向當地縣級人民政府報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接到報告后須立即發布封鎖令。
3.當地指揮部立即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調動突發動物疫情處理預備隊,實施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封鎖和消毒,對疫點周圍3公里范圍內的所有禽類進行撲殺和無害化處理,對疫區周圍5公里范圍內的禽類采取緊急免疫接種等應急處理措施,迅速控制和撲滅疫情。
在封鎖期間,禁止染疫和疑似染疫的禽類、禽類產品流出疫區,禁止非疫區的禽類進入疫區,并根據撲滅動物疫病的需要對出入封鎖區的人員、運輸工具及有關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措施。
當地公安部門和武警部隊要做好疫區、疫點的封鎖,協助做好疫區內禽類撲殺等工作,加強疫區、疫點及周圍地區的治安保衛工作;防治指揮部辦公室及時組織調撥緊急防疫儲備物資;財政部門要及時調撥、撥付緊急防疫儲備金和撲殺禽類補償資金;工商部門要根據對疫區、疫點封鎖情況,關閉疫區內的有關禽類及其產品交易市場或集貿市場禽類及其產品的銷售區域;交通部門協助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做好畜禽及其產品的運輸工具的封鎖消毒措施;衛生部門要做好疫區、疫點內人的禽流感防治工作;經貿部門要采取措施,保障市場供應;宣傳部門要做好宣傳工作。
(三)各級別疫情的應急措施
1.三級疫情的應急措施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可根據疫情和縣(區)人民政府的請求,啟動本級應急預案一般程序,指導和協助發生疫情的縣(區)進行應急處理,并提供應急控制技術援助和物資保障。
(1)發生地指揮部的應急反應
及時向當地政府和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告,并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采取堅決果斷的強制性控制和撲滅措施,迅速撲滅疫情,并通報毗鄰地區,發生地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辦公室組織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及有關人員開展流行病學調查、樣品采集與監測工作,以及疫區、疫點的消毒等工作,督促落實應急防疫各項措施。
(2)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應急反應
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接到下級指揮部的報告后,立即組派專家,進行現場調查,同時向市級人民政府和省指揮部進行報告。同時,組織發生地有關單位進行疫情應急處理。疫情經省認定后,向全市各級指揮部發出通報,要求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實行疫情每日報告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并根據實際情況向市人民政府申請啟用應急基金和儲備的物資。
(3)市內未發生地指揮部的應急反應
實現24小時值班制;加強疫情監測,實行每日報告制度;加強對本級指揮部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監督檢查。
2.二級疫情的應急措施
(1)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應急反應
除做好應急處理預案一般程序所規定的工作外,還應組織專家對疫情進行分析評估,確定二級疫情,啟動省級應急預案,并上報省人民政府和全國禽流感防治工作總指揮部;立即召集指揮部成員會議,決策和部署疫情控制工作;統一指揮,組織實施。
緊急調撥資金、物資、藥品、疫苗等,組織人員,并督促各地各有關部門按要求落實,撲滅疫情。
(2)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的應急反應
各地根據本市疫情實際情況及防治工作需要,向市人民政府提請啟動本級預案的建議,并在省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和領導下,做好本市防治工作。
3.一級疫情的應急措施
江蘇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作出應急反應
四、各級政府、部門的具體職責
(一)政府職責
市、縣人民政府對本地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工作負總責,市、縣(區)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是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三級疫情發生地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疫情撲滅和處理;發生二級疫情由省人民政府負責疫情的撲滅和處理;發生一級疫情時,在全國禽流感防治工作總指揮部領導下,省人民政府負責疫情的撲滅和處理。
市、縣人民政府負責落實地方防治經費及疫情的應急控制所需經費;負責組織制定本行政區域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做好應急物資儲備;本行政區域內發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時負責發布封鎖令,實施應急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及時控制和撲滅疫情。
根據撲滅動物疫情需要,向省人民政府申請批準設立臨時交通運輸檢查站。
(二)部門職責
1.農牧行政主管部門
(1)對疫情作出全面分析,并制定疫情控制和撲滅的技術方案;
(2)劃定疫點、疫區和受威脅區,提出封鎖建議并參與組織實施;
(3)監督、指導對疫點、疫區內所有禽類的撲殺、禽類尸體和禽類產品的無害化處理,飼養場所及周圍環境的消毒等工作;
(4)具體組織實施對受威脅區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5)對受威脅區易感禽類的飼養和經營,及其禽類產品的生產、貯藏、運輸、銷售等活動進行追蹤、檢疫和監督管理;
(6)提出疫苗、藥品、診斷試劑、器械防護用品、交通及通訊工具等緊急防疫物資儲備方案;
(7)對封鎖、撲殺病禽和同群禽,無害化處理病(死)禽和同群禽(包括污染物),消毒、緊急免疫接種等所需費用及補貼所需資金作出評估,并提出資金使用計劃;
(8)負責對獸醫專業技術人員及其他有關人員進行技術培訓;
(9)參與組織對疫點、疫區及其周圍群眾的宣傳工作;
(10)根據本地情況,制定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程序。
2.計劃部門:根據本預案,加強動物防疫基礎設施建設;
3.財政部門:保證疫病防治所需的疫苗、撲殺、監測、消毒處理等經費,加強防疫經費的管理和監督;
4.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加強進出境人員、動物、動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檢疫工作,防止疫情傳入傳出;
5.公安部門:要協助做好疫區封鎖和強制撲殺工作,做好疫區安全保衛和社會治安管理;
6.工商部門:負責關閉疫區內禽類及其產品市場,加大對違法經營畜禽及其產品的打擊力度;
7.監察部門:協助指揮部對成員單位執行本預案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協助做好在疫區、疫點的封鎖工作;負責疫區、疫點家禽臨時檢查站增設工作;
8.衛生部門:負責組織做好人間禽流感的疫情監測及其防治工作;
9.交通部門:優先安排緊急防疫物資的調運;協助做好疫區、疫點的封鎖工作;
10.科技部門:加強禽流感防治技術攻關研究的投入;
11.經貿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和儲備畜禽產品的管理,適時組織市場調控,維護市場穩定,積極配合動物防疫部門做好屠宰廠(場)的防疫工作;
12.軍隊和武警部隊:在做好部隊動物防疫工作的同時,要積極支持配合駐地的動物防疫工作;
13.司法行政部門:做好相關法律宣傳和防治中的法律服務;
14.質監部門:負責所有禽類產品生產加工企業的質量監督管理;
15.相關行業協會:教育和引導本行業企業積極配合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防疫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物資保障
建立市、縣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儲備應急物資,儲備庫應設在交通方便,具備貯運條件,安全保險的區域。
1.市級建立相應緊急物資儲備庫,地點設在市畜牧獸醫站。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藥品、大型消毒設備、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等)等。
2.縣級儲備小型消毒設備、防護用品及其他物品。
(二)資金保障
高致病性禽流感應急防治工作所需經費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撲殺病禽及同群禽補貼、緊急免疫接種等資金由中央和省、市、縣財政及飼養戶按國家規定的比例分別承擔。
(三)技術保障
l.江蘇省動物疫病診斷中心負責本省范圍內禽流感病毒的分離和血清學診斷;
2.市畜牧獸醫站建立一個動物疫病診斷實驗室,負責全市禽流感的免疫監測。
(四)人員保障
1.江蘇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設立禽流感現場診斷專家組,專家組負責提供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現場診斷、提出初步的技術方案和建議,專家初步診斷結論和江蘇省動物疫病診斷中心的檢測與診斷結果作為江蘇省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進行疫情處理的依據。
2.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技術顧問組,負責在發病后趕赴現場進行流行病學調查和現場初步診斷;
3.縣(區)、鄉(鎮)人民政府要組建突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防疫應急預備隊,并確保其正常運行。
(五)建立疫情通報機制和信息交流制度
連云港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定期或不定期的向有關部門通報疫情,各有關部門將掌握的疫情信息及時通報指揮部。
(六)現場模擬演練
省、市、縣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定于每年9月30日之前組織開展緊急疫情應急行動模擬演練,演練形式包括分部門的專項演練和綜合演練。模擬演練要重點檢驗統一的指揮系統、緊急疫情信息報告系統、疫情預防控制系統的應急處理能力。
六、其他事項
(一)各縣(區)按照本預案從實際情況出發,制定(或修改)本地區的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應急預案或實施細則。
(二)從事禽類飼養、經營和禽類產品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履行本預案的規定,并執行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為落實本預案所做出的規定等。
(三)實施本預案過程中所采取的各項措施均為強制性措施,涉及到的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應當執行。
(四)違反本預案規定,造成重大動物疫情擴散和蔓延,致使養殖業生產遭受重大損失或者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附件:1.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
2.連云港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技術顧問組成員名單
3.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臨床診斷
4.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
5.封鎖
6.消毒
7.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及管理
8.資金儲備
9.禽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
10.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制度
附件1:
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
一、動物疫情應急處理預備隊組成
(一)獸醫專業人員,包括獸醫行政官員、臨床診斷技術人員、動物免疫人員、動物檢疫人員、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動物疫病檢驗化驗人員;
(二)消毒、撲殺處理輔助人員;
(三)公安人員;
(四)衛生防疫人員;
(五)其他方面人員。
二、任務
負責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要求,具體實施疫情處理工作。
三、培訓
預備隊組成后,應當對預備隊人員進行系統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一)動物疫病知識,包括:病原學、流行病學、臨床癥狀、病理變化、檢疫檢驗要點等。
(二)預防、控制、撲滅動物疫病知識。包括:
1.技術知識:病料采集及送檢,免疫注射、消毒、疫情監測等;
2.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和管理;
3.隔離、封鎖、撲殺及無害化處理;
4.有關動物防疫方面的法律、法規;
5.監督檢查站的設立與工作內容;
6.其他相關知識。
(三)個人防護知識。
(四)治安與環境保護。
(五)工作協調、配合要求。
(六)其他有關知識。
附件2:
連云港市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技術
顧問組成員名單
姓名 |
工作單位 |
技術職稱 |
張洪讓 |
連云港市畜產品監測中心 |
農業推廣研究員 |
王維志 |
連云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
高級獸醫師 |
王學勇 |
連云港市農業科學院 |
高級獸醫師 |
李鋒 |
連云港市畜牧獸醫站 |
高級獸醫師 |
王益軍 |
連云港市畜牧獸醫站 |
高級獸醫師 |
朱道榮 |
連云港市畜牧獸醫站 |
獸醫師(獸醫碩士) |
季坤嶺 |
東海縣畜牧獸醫站 |
高級獸醫師 |
張有才 |
灌云縣畜牧獸醫站 |
高級獸醫師 |
孫軍防 |
贛榆縣畜牧獸醫站 |
高級獸醫師 |
楊德遠 |
灌南縣畜牧獸醫站 |
獸醫師 |
注:張洪讓同志任技術顧問組組長,王維志、王學勇同志任
副組長。
附件3:
高致病性禽流感的臨床診斷
一、流行特點
雞、火雞、鴨、鵝、鵪鶉、雉雞、鷓鴣、鴕鳥、鴿、孔雀等多種禽類均易感。
傳染源主要為病禽和帶毒禽(包括水禽和飛禽)。病毒可長期在污染的糞便、水等環境中存活。
病毒的傳播主要通過接觸感染禽及其分泌物和排泄物、污染的飼料、水、蛋托(箱)、墊草、種蛋、雞胚和精液等媒介,經呼吸道、消化道感染,也可通過氣源性媒介傳播。
二、臨床癥狀
潛伏期從幾小時到數天,最長可達21天。
表現為突然死亡、高死亡率,飼料和飲水消耗量及產蛋量急劇下降,病雞極度沉郁,頭部和臉部水腫,雞冠發紺、腳鱗出血和神經紊亂;鴨鵝等水禽有明顯神經和腹瀉癥狀,可出現角膜炎癥,甚至失明。
三、剖檢病變
全身組織器官嚴重出血嚴重。腺胃粘液增多,刮開可見腺胃乳頭出血、腺胃和肌胃之間交界處粘摸可見帶狀出血;消化道粘膜,特別是十二指腸廣泛出血;呼吸道粘膜可見充血、出血;心冠脂肪及心內膜出血;輸卵管的中部可見乳白色分泌物或凝塊;卵泡充血、出血、萎縮、破裂,有的可見“卵黃性腹膜炎”。水禽在心內膜還可見灰白色條狀壞死。胰臟沿長軸常有淡黃色斑點和暗紅色區域。
急性死亡病例有時未見明顯病變。
四、樣品采集
(一)病料的采集一般應在感染初期或發病急性期從死禽或活禽采取。死禽采集氣管、肺、肝、腎、脾、泄殖腔等組織樣品或腸內容物(糞便)。活禽病料應包括氣管和泄殖腔拭子,小珍禽用拭子取樣易造成損傷,可代之以采集新鮮的糞便。病料放入PH7.2—7.6含有青霉素(1000U/ml)、鏈霉素(2mg/ml)的肉湯中,無肉湯時可用Hanks液或25%—50%的甘油鹽水。
(二)樣品的運送和保存采集的樣品若在48小時內進行,可放入4℃保存;否則應放低溫條件下凍存。
(三)樣品處理將棉拭子充分捻動、擰干后除去拭子,樣品液經3000rpm離心30min,取上清液作為接種材料。組織樣品先用肉湯培養基或PBS制成5—10倍乳劑,3000rpm離心30min,取上清液作為試驗樣品。為防止細菌污染應加入以下抗菌素:青霉素(2000U/ml)、鏈霉素(2mg/ml)、卡那霉素(1mg/ml)、制霉菌素(1000U/ml)。37℃作用1小時后進行無菌檢驗。
附件4: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點、疫區、受威脅區的劃分
一、疫點
疫點是指患病動物所在的地點。一般是指患病禽類所在的禽場(戶)或其他有關屠宰、經營單位。
二、疫區
疫區是指以疫點為中心,半徑3公里范圍內的區域。疫區劃分時注意考慮當地的飼養環境和天然屏障(如河流、山脈等)。
三、受威脅區
受威脅區是指疫區周圍5公里范圍內的區域。
附件5:
封鎖
一、由所在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劃定疫點、疫區、受威脅區。
二、封鎖令的發布:防治重大動物疫病指揮部報請當地人民政府對疫區實行封鎖,同級人民政府在接到封鎖報告后,應在2 4小時內發布封鎖令。
三、封鎖的實施:對疫區進行封鎖,并對疫點、疫區、受威脅區采取不同的處理措施。
(一)疫點
1.嚴禁人、禽、車輛的進出和禽類產品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運出。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出入時,須經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并符合防疫的要求后,方可出入。
2.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撲殺所有的禽,同時對禽產品、病死畜禽以及撲殺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3.疫點出入口必須有消毒措施,疫點內所有運載工具、用具、禽舍、屠宰和貯藏場所及環境等必須進行嚴格消毒。動物糞便、墊料、飼料等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必須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進行無害化處理。
(二)疫區
1.出入疫區的所有交通路口建立臨時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禁止動物、動物產品出入,對進、出人員和車輛進行嚴格消毒。特別情況下,出入疫區的動物和動物產品事先必須經所在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批準,經嚴格檢疫、消毒后方可出入。
2.停止禽類及其產品的交易、移動。
3.在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指導下,撲殺所有的禽,同時對禽產品、病死畜禽以及撲殺禽進行無害化處理。
(三)受威脅區
1.對所有易感禽類進行緊急免疫接種。
2.對禽類實施疫情監測,掌握疫情動態。
四、封鎖令的解除
疫點內所有禽只及其產品按規定處理后,在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的監督下,進行徹底消毒。21天后,經動物防疫監督人員審驗通過后,由當地畜牧獸醫行政管理部門向原發布封鎖令的政府申請發布解除封鎖令。疫區解除封鎖后,要繼續對該區域進行疫情監測,6個月內如未發現新的疫情,即可宣布該次疫情被撲滅。
附件6:
消毒
一、消毒前的準備
(一)消毒前必須清除污物、糞便,飼料,墊料等;
(二)消毒藥品必須選用對禽流感病毒有效的;
(三)備有噴霧器、火焰噴射槍、消毒車輛、消毒防護器械(如口罩、手套、防護服、防護靴等)、消毒容器等。
二、消毒
(一)養禽場的金屬設施設備的消毒,可采取火焰、薰蒸等方式消毒;
(二)養禽場圈舍、場地、車輛等,可采用消毒液清洗、噴灑等消毒方式;
(三)養禽場的飼料、墊料等,可采取深埋發酵處理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
(四)糞便等,可采取堆積密封發酵或焚燒處理等消毒方式;
(五)飼養、管理等人員,可采取淋浴消毒;飼養、管理人員的衣帽鞋等可能被污染的物質,可采取浸泡、高壓滅菌等方式處理;
(六)疫點內辦公區、飼養人員的宿舍,公共食堂等場所,可采用噴灑的方式;
(七)對屠宰加工、貯藏等場所的消毒可采取相應的方式進行,并避免造成有害物質的污染。
附件7:
應急防疫物資儲備及管理
一、應急物資儲備種類及數量
(一)疫苗
統一使用H5N2亞型禽流感滅活疫苗,其它亞型疫苗視實際情況貯備。
(二)診斷試劑
禽流感瓊擴抗原及標準血清,H5、H7亞型抗原及標準血清,其他診斷試劑視實際情況作適當儲備。
(三)消毒藥品
氯制劑消毒藥品,復合酚制劑、燒堿、甲醛、高錳酸鉀等。
(四)常用消毒設備
l.高壓消毒機、輕便消毒器。
2.消毒容器規格:20升、50升。
(五)防護用品
1.透氣連體衣褲、重膠手套、普通白大卦、帽子、口罩、防水鞋、安全風鏡。
(六)其他用品
毛巾、手電筒、一次性2毫升注射器.
(七)運輸工具
密封防護卡車、大卡車、防疫車。
(八)密封用具
高強度密封塑料袋。
(九)通訊工具
二、管理辦法
(一)市級建立相應緊急防疫物資儲備庫,重點儲備疫苗、消毒藥品、大型消毒設備、防護用品(眼罩、口罩、防護服、膠鞋、手套等)。
(二)縣級儲備小型消毒設備、防護用品及其他物品。
(三)應急物資根據其有效期進行更換,保持所有應急物資隨時處于有效狀態。
(四)應急物資僅用于控制和撲滅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不得挪用。
附件8:
資金儲備
市級財政根據疫情情況,按照高致病性禽流感市撲滅計劃所需資金,隨用隨補,列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由農牧部門提出使用意見。
各地根據情況安排適當儲備,并列入本地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最后,按實際發生情況支出。
附件9: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的無害化處理辦法
詳見國標《畜禽病害肉尸及其產品無害化處理規程》。
附件10:
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報告制度
一、任何單位或個人發現發生或疑似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當地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應立即赴現場進行診斷,并提出處理意見,采取防疫措施。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立即執行,不得拒絕或推脫。
二、疫情報告形式: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報告、傳遞緊急疫情時,應當以電話或傳真形式,并同時將書面材料以最快的形式寄往執行辦公室,如特快郵政專遞。
三、動物防疫監督機構疫情報告內容:包括疫情發生的時間、地點、發病品種、日齡、發病數、死亡數、臨床病變、實驗室診斷初步結果、養禽戶的生產和免疫接種情況;已采取的控制措施;疫情報告單位和個人及聯系方式等。
四、疫情報告程序:發現可疑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時,必須立即向當地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縣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在接到報告后,4小時內趕赴現場,進行初步確認;同時,分別向同級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執行辦公室及上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報告,縣級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執行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立即向同級動物疫情緊急控制委員會。市級動物疫情緊急控制機構接到疫情報告后要迅速作出反應。省級動物防疫監督機構接到報告后24小時內要將疫情逐級上報至全國畜牧獸醫總站,直至國家高致病性禽流感緊急疫情控制執行辦公室。
五、嚴格按國家規定,做好疫情管理和保密工作,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對外發布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