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4-00050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4-04-15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給予李保東、馮星銘同志記二等功的決定 | ||
文 號 | 連政發〔2014〕45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鑒于李保東、馮星銘同志工作成績顯著,根據行政獎勵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給予上述兩位同志記二等功。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連政發〔2014〕45號
市政府關于給予李保東、馮星銘同志記二等功的決定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2013年8月,江蘇金海投資有限公司被浙江湖州市徐建會等人利用承兌匯票貼現方式詐騙3338萬元。案件偵破中,市公安局經偵支隊一大隊大隊長李保東同志作為專案偵辦的具體負責人,始終戰斗在偵查破案的第一線,放棄所有的節假日,出差在外達100余天。工作中,他克服異地作戰、案件偵破難度大等困難,充分運用偵查謀略同犯罪分子斗智斗勇,轉戰浙江、江蘇、安徽、湖北四省,最終在湖北省恩施自治州巴東縣一山區內將主要犯罪嫌疑人徐建會抓獲。后來通過審訊深挖,又相繼抓獲其余犯罪嫌疑人,并多次趕赴外地將犯罪分子已化整為零的贓款從全國各地一一追回,為成功偵破該案及挽回全部損失作出了突出貢獻。技偵支隊二大隊副大隊長馮星銘同志面對犯罪嫌疑人反偵查能力強、技偵工作條件差等諸多困難,充分發揮工作主動性,發揮專業優勢,傾力破案,為最終抓獲主要犯罪嫌疑人徐建會并偵破案件作出了重要貢獻。
鑒于李保東、馮星銘同志工作成績顯著,根據行政獎勵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給予上述兩位同志記二等功。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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