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6-0076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6-08-18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民營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 ||
文 號 | 連政發〔2006〕15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民營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民營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的通知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連云港市民營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連云港市民營經濟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
(2006年8月)
為進一步明確全市民營經濟發展的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工作措施,引導和促進民營經濟實現持續、健康、協調發展,特制定本規劃。
一、發展現狀綜述
(一)主要特點
1.主體初具規模。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私營企業11884戶,個體經營戶73205戶,分別比2000年增長77.3%和21.8%。全市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注冊資本總量達152.99億元,比2000年增長399.6%,其中私營企業注冊資本138.04億元,比2000年增長520.7%;個體經營戶注冊資本14.96億元,比2000年增長78.5%。
2.產業特色鮮明。我市民營經濟在加快發展的過程中,以優勢資源為依托,形成了一批具有較強發展潛力和市場競爭力的特色產業。如建成了國內重要的新醫藥生產基地、海產品工廠化養殖基地和硅微粉、石英拉管、石英燈具生產基地以及省內重要的棉花、木材加工基地等,為帶動地方經濟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
3.社會貢獻突出。截至2005年底,全市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總數達26.39萬人,比2000年增長88.8%,其中私營企業從業人員17.29萬人,個體經營戶從業人員9.1萬人。2005年,全市民營經濟實現稅收21.97億元,占全市稅收總額的56.4%,占全市財政收入的39%。
4.支撐作用強勁。2005年,全市規模以上工業新增產值的50%以上來自民營企業,規模以上民營工業創造的工業總產值、銷售收入、利稅總額和利潤總額分別占全市規模以上工業同類指標的42.1%、41.4%、42.6%和31.9%。全市民營經濟完成增加值222.86億元,增長速度高于GDP增幅11.2個百分點,占GDP的比重達到49.1%。
5.發展潛力巨大。2005年,全市民間固定資產投資197.52億元,同比增長49.8%,高于全市固定資產投資增幅18.4個百分點,占全市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53.5%。規模以上民間固定資產投資156.26億元,同比增長57.4%,高于全市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增幅25.3個百分點,占全市規模以上固定資產投資總額的46.5%。
(二)存在問題
1.經濟主體不夠強大。2005年,我市私營企業數量及注冊資本金總量分別僅占全省的2.34%和1.91%;個體經營戶數量及注冊資本金總量分別僅占全省的4.18%和2.51%。我市私營企業和個體經營戶的平均注冊資本金分別比全省平均水平低26.42萬元和1.36萬元。
2.產業層次總體較低。目前,全市私營個體經濟中從事以勞務為主的零售餐飲服務的比重高達60%以上。全市民營中小工業企業中從事產業層次和附加值較低的資源粗加工業務的比例較大,部分民營企業管理層素質不高,管理模式落后,不能適應現代化企業發展要求。
3.融資瓶頸制約突出。2005年,全市金融機構對民營企業貸款余額為46.74億元,僅占同期全市貸款總量的15%,融資渠道單一和融資規模較小等制約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瓶頸問題一直沒有得到根本的解決。
4.發展環境有待改善。轉變政府職能、提高工作效率、貫徹落實憲法中明確保護私有財產的規定和建立社會信用體系、規范市場秩序等軟環境建設問題仍然是民營企業反應較為強烈和促進我市民營經濟發展所必須解決的重要問題等。
二、指導思想、奮斗目標和發展重點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省委十屆九次全會、市委九屆六次全會精神,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富民強市和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總體目標,以“三個有利于”為標準,堅持“六放”原則,突出政策導向、完善服務體系、創新發展模式、擴張經濟總量、增強整體素質、提高發展水平,促進全市民營經濟在新的平臺上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為全面奔小康重振連云港做出新的更大的貢獻。
(二)奮斗目標
——2010年,全市民營經濟在優化結構和提高效益的基礎上,完成增加值達到550億元,年均增長20%,其中工業增加值達到280億元,年均增長25%;
——“十一五”期間,全市累計新注冊私營企業12500戶、新注冊個體經營戶100000戶,新注冊私營個體經濟注冊資本總量達到300億元人民幣;
——2010年,全市私營個體經濟從業人員達到55萬人,年均增長16%;全市民營經濟實現稅收67億元,年均增長25%;
——2010年,全市民營經濟外貿企業達到400家以上,進出口總額達到13億美元以上,其中出口總額達到11億美元以上,年均增長30%;
——2010年,全市規模以上民營企業普遍采用國內同期的先進技術和標準,主要技術裝備水平達到或接近國內先進水平,安全生產、節能降耗、職業衛生、減輕勞動強度等方面顯著改善。
(三)發展重點
充分發揮民營企業體制、機制優勢,大力弘揚創業、創新、創優精神,逐步培育頂天立地的龍頭民營企業。
1.鞏固提高優勢制造業。以現有醫藥、化工、機械和食品等優勢民營工業為基礎,進一步擴大市場份額,改進產品質量,優化產業結構,提升核心競爭力,放大規模效應,形成品牌經濟。
2.扶持壯大資源加工業。從政策、技術、人才和資金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努力打造海產品、硅資源、林木、棉花加工等優勢特色產業高地。
3.大力發展現代服務業。圍繞我市海港、海濱和名勝景點等區位優勢,大力發展物流、貿易、會展、旅游及其相關民營服務業,逐步形成與國際一流海濱城市相適應的現代民營服務業產業。
4.優化提升建筑施工業。通過改進組織管理,增加設備投資,更新經營理念,不斷克服薄弱環節,把建筑業培育成為我市民營經濟發展的新亮點。
三、工作措施
(一)加大政策引導,優化創業環境。一是弘揚創業精神。在全市范圍內,通過報紙、電臺和網絡等各種有效形式,加大對發展民營經濟的宣傳報道力度,把“創業、創新、創優”作為新時期連云港精神的重要內容,在全社會樹立勞動為本、創業立身、致富光榮的時代意識,營造想創業、敢創業、會創業的社會氛圍,鼓勵民眾和民企自主創業、艱苦創業、不斷創業、推動創業。二是落實創業政策。大力宣傳國家和省、市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督促檢查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系列扶持政策情況,確保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圍繞貫徹實施《國務院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和《江蘇省中小企業促進條例》,進一步加快政府職能轉變,簡化審批程序。在投資核準、融資服務、財稅政策、土地使用、對外貿易和經濟合作等方面,對民營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三是改善創業條件。根據全市民營經濟發展實際,結合已出臺政策的實施情況,在深入調研的基礎上,有針對性的制定出臺一批創業指導文件,引導和支持民營經濟快速持續發展。
(二)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督查考核。一是重視到位。各縣區、各部門要從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和諧社會和推動全民奔小康重振連云港的高度出發,切實加強對民營經濟工作的組織領導。把民營經濟工作擺上政府、部門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納入工作總體規劃,切實落實分級領導責任制,通過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形成政府統一領導,主要部門統籌協調,各職能部門齊抓共管,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二是齊抓共管。建立健全市縣鄉三級民營經濟組織領導體系,優化鄉鎮企業、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三位一體”機構模式,充分發揮民營經濟“一局四中心”服務職能,構筑起服務民營經濟的系統網絡。各部門、各行業都要把支持民營經濟工作作為義不容辭的責任,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創新舉措,創優服務,研究和落實加快發展民營經濟發展的各種措施,認真完成本部門承擔的任務。三是強化督查。制定嚴格的考核辦法,量化指標任務,細化考核項目,將各縣區、各部門民營經濟工作規劃的制定實施情況、目標任務的完成情況、各項優惠政策措施的落實情況等納入考核范圍,把民營經濟發展成效作為評定各級政府工作成效的一項重要內容,作為獎懲的一個重要依據。同時,強化全程動態管理,變單一的年底考核為序時跟蹤督查與年底考核相結合,抓督查推進,發現問題和情況及時解決,通過確保序時進度來確保完成年度目標任務。
(三)健全服務體系,改善服務效果。一是健全中小企業擔保體系。以完善擔保體系為重點,大力解決民營企業融資難問題。根據市政府《關于推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和《市區中小企業信用擔保機構考核評價辦法》等規定,對擔保機構進行考核評價,對良好級別以上的擔保機構進行重點扶持。推動擔保機構強化服務意識,降低準入門檻,創新擔保產品,積極為中小企業融資提供信用擔保。二是建立民營企業信用體系。根據省政府《關于加快全省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意見》和我市《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總體規劃》,為切實解決民營企業信用信息掌握難、獲得金融系統授信難的問題,著手建立適合我市民營企業特點,各金融機構認可的企業信用等級評定標準,將財務管理規范、誠信經營、按章納稅和有發展前途的民營企業納入試點范圍,為企業獲得貸款支持提供方便。三是健全創業輔導體系。圍繞民營中小企業的特色服務需求,構造市、縣相互支持、互為補充的服務體系,為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創業、融資、咨詢和合作等方面的培訓和輔導內容。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開展面向民營企業經營管理人員的各類培訓,幫助民營企業培養高素質的經營者隊伍、科技人才隊伍和職工隊伍。積極推進全市創業輔導機構和創業輔導基地建設,“十一五”期間平均每年完成民營企業員工培訓10000人次。
(四)實施優強工程,提升產業競爭力。一是組織實施“微小企業成長計劃”。加大對微小企業的培育和扶持力度,分級排出近幾年內有望成為規模企業的中小企業,通過上下聯動扶持,大力培育和推動其快速發展。到2010年,全市新進入規模企業行列的民營企業累計達到500家以上。二是實施“民營企業騰飛工程”。加大資金扶持和政策引導力度,鼓勵和支持民營企業以增加投入、技改擴能、資本運營和多元拓展等方式,擴張生產能力,增加規模效益,力爭到2010年全市過億元的民營企業突破100家。三是促進產業集聚和企業集群。通過對標準廠房、污水處理、清潔能源等公共基礎項目建設給予重點扶持,以及督促制定硅資源、海產品加工、木材、棉紡、機械和太陽能等產業發展專項規劃,抓好若干個具有一定規模和特色、發展前景好、以民營經濟為主的產業集聚區加快發展,力爭到2010年,全市銷售收入過50億元的產業集聚區達到5個,過30億元的達到10個。四是實施“農產品加工推進工程”。鼓勵發展具有資源優勢的農副產品加工業,到2010年,力爭全市擁有國家級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4個,省級14個,市級40個。加快贛榆海產品、東海水晶等專業化大宗商品交易市場建設步伐,迅速擴大交易數額,形成規模效應,到“十一五”末,全市建成年交易額10億元以上的交易市場6個、5億元以上的8個。五是推進中小企業信息化工程。構建全社會網絡化信息服務平臺,及時、準確地向中小企業提供急需的人才、技術、市場、融資信息以及政策法律咨詢,不斷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工作成本。加強針對不同類型民營企業的信息化培訓工作,積極推進企業信息化建設,促進企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提高技術開發、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和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業務水平。
(五)增強創新能力,推動優化升級。一是鼓勵體制創新。以建立和完善現代企業制度為目標,推動企業經營模式和運行機制改革,引導民營企業進行規范化的公司制改革,完善法人治理結構,建立健全監督和約束機制,對有條件做大做強的民營企業,在上市、融資、管理、人才等方面給予重點支持和幫助。二是推動產學研聯合。建立以企業為中心的技術創新體系,促進先進、適用、成熟技術的引進、開發和產業化,全面提升技術創新能力。支持民營科技企業承擔中小企業創新基金項目,開展科技創新活動,促進先進適用技術和各類科技成果向民營科技企業轉移。以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為主渠道,解決企業面臨的共性技術、關鍵技術等方面的難題。到2010年,力爭全市民營企業技術中心累計達到80家,其中省級企業技術中心10家、國家企業技術中心2家。“十一五”期間,全市民營企業開發市級以上新產品1600項,新產品銷售率達到30%以上,民營企業通過江蘇省中小企業專利新產品認定數量達到50個。完成針對硅資源、海產品、精細化工和木材等特色產業群的6個中小企業技術服務平臺建設,并促進其規范運作。三是加大技改投入力度。加大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民營中小企業的扶持力度,推動民營企業利用高新技術改造傳統產業。“十一五”期間,完成民營工業投資1000億元,政府財政資金扶持重點民營中小企業技術改造項目300個。四是轉變增長方式。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做好資源的高效利用、綜合利用和再生利用,提高資源的利用效率。鼓勵企業建設綠色工廠、實施循環式清潔生產,使全市民營企業資源利用率大幅度提高,廢棄物排放顯著減少,初步建立起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經濟效益好的新型民營工業發展格局。
(六)加強合作交流,廣泛開拓市場。積極組織中小企業參與國際貿易,開拓國際市場。通過引進管理技術、人員培訓、信息交流和產品展覽等,與國外政府和國際組織建立合作關系,促進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十一五”期間,每年都要組織一批民營企業赴國內外參加合作交流活動。鼓勵成長性好、市場潛力大、具有較強競爭能力的企業在境外建立資源開發型、技術開發型、貿易型實體以及技術研發機構,開展境外加工貿易業務,帶動和擴大設備、技術和產品出口。切實改善投資環境,加大對外招商引資力度,多渠道、多形式吸收外商投資,把引進外資和引進技術、引進智力緊密結合起來,著力提高招商引資水平。加強我市民營企業與東部發達地區、中西部地區企業之間的合作與交流,鼓勵民營企業積極參與西部大開發、中部崛起和東北老工業基地振興,拓寬發展空間和市場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