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15-00562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15-08-14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15〕103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意見》(蘇政發〔2014〕1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
各縣、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加快推進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充分發揮價格杠桿在全市經濟社會發展中的重要作用,根據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意見》(蘇政發〔2014〕129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總體思路。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市委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決策部署,主動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全面落實產業強市決策部署,深化改革、大膽探索,努力破解不適應新形勢下經濟轉型和社會發展的體制機制,逐步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的機制,縮小政府定價范圍,適時適度在價格改革的關鍵環節取得新突破,探索建立反映市場供求和資源稀缺程度、體現生態價值和代際補償的價格形成機制,努力完善職責更加清晰、監管更加到位的價格管理機制,通過深化價格改革進一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質量,努力推動我市經濟社會加快發展。
(二)基本原則。一是堅持市場取向,放管并重。在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同時,堅持必要的政府調控和市場監管,糾正市場失靈現象,推動有效市場和有為政府的有機統一。二是堅持綜合保障,配套推進。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實際,統籌兼顧價格改革對不同群體、不同行業利益的影響,把握好價格改革的時機、節奏和力度。同時,注重完善配套政策,成熟一項、推出一項,確保各項改革措施落到實處、群眾得到實惠。三是堅持提高效率,促進公平。處理好改革與發展、穩定的關系,綜合權衡改革的力度、發展的速度和社會的可接受程度,做到深化改革與穩定發展相協調。堅持底線思維,在推進與居民生活密切相關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改革時,切實保障低收入群體生活水平不因價格改革而降低。
(三)主要目標。一是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推動經濟健康發展。加快價格改革步伐,推動市場有效進行各類商品、服務和資源的優化配置,使價格既能反映市場供求狀況,也能反映市場客體真實價值,按照市場運行規律,優勝劣汰,促進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運用,加快全市經濟轉型升級步伐。全面深化收費改革,進一步清費減負,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二是促進生態文明理念形成,推動美麗港城建設。以價格改革為突破口,進一步發揮市場倒逼機制的作用,理順不合理的各類商品、服務和資源價格,按照誰污染,誰付費,誰治污,誰受益原則,全面建立充分反映環境損害成本的資源性產品價格補償機制。充分運用價格杠桿推動保護生態、美化環境,促進可持續發展。三是促進群眾生活條件改善,推動民生福祉提升。加強價格調控監管,確保物價總水平保持在合理區間。穩步推進各類商品、服務價格改革,運用階梯式價格等政策,進一步疏導價格矛盾,重點保障困難群體生活質量。加強價格隊伍建設,提高價格管理和服務能力,進一步優化全市價格環境,全力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二、具體任務
(一)堅持市場導向,健全價格調控體系。遵循市場引導、政府調控的原則,逐步放開競爭性領域和環節的價格,把政府定價范圍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業、公益性服務、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并建立政府價格調控體系,切實改善市場價格環境。
1.適時放開一批商品和服務價格。貫徹新修訂的《江蘇省定價目錄》,減少政府直接定價項目。對國務院、省政府價格主管部門及國家、省有關部門放開的商品和服務價格,及時落實到位并同步完善監管措施,做到放而有序。主動承接好國家、省下放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以及鐵路、公路、自來水、電力、天然氣、有線電視等網絡型壟斷延伸服務和公路客運站站級評定、消防設施檢測、機動車尾氣檢測等收費管理權限。加大簡政放權力度,結合我市實際,合理界定市、縣(區)兩級價格職能,賦予縣(區)更多管理權限。
2.健全政府價格調控制度。落實市、縣(區)兩級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和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完善價格調節基金管理和使用制度,強化重要商品生產、儲備和調運,增強價格調控整體合力,促進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2015年完成對《連云港市價格異動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積極防范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堅持民生底線原則,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切實保障好困難群眾的生活。
3.構建平價商店管理長效機制。堅持平價商店建管并重,建立平價商店進退考評機制。市物價、商務、公安、交通等部門要為平價商店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辦理道路交通綠色通行證,協調落實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平價商店車輛停放優惠政策,切實降低平價商店經營成本。創新建立社區廣場平價直銷站、應急平價直銷點等平價商店的新型經營模式,探索與連云港市菜籃子工程的銜接機制,落實好產供銷對接等工作,發揮平價商店保供穩價、利農惠民、應急調控的功能作用。
(二)突出重點領域,穩妥推進價格改革。圍繞能源資源、生態環境、醫療衛生、公共交通等重點、難點領域,加大攻堅克難力度,扎實推進價格改革。
4.深化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發揮價格杠桿的激勵和約束作用,加大差別電價和懲罰性電價政策實施力度。探索建立大用戶電、氣價格合同交易模式,對在全市經濟發展中有突出貢獻的企業,實行個性化價格管理,先行推開用電大戶與發電企業直接交易制度。認真落實省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積極疏導氣價矛盾,促進天然氣價格合理運行。建立水資源費差別化征收體系,重點推進農業水價綜合改革。進一步完善并實施居民水氣階梯價格制度,充分發揮階梯價格機制的調節作用。
5.加大環境價格改革力度。認真落實省、市價格工作服務生態文明建設工作計劃,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政策,進一步健全排污者付費,治污者受益的機制。2015年9月底前,出臺《連云港市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管理試行辦法》,在全市范圍推行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政策。完善污水處理、垃圾處理收費制度,對不同環保信用等級企業實行差別水價、差別電價,落實垃圾、污泥焚燒等再生能源發電、供熱補貼政策,健全供熱企業脫硫、脫硝、除塵價格補貼政策,激發企業治污減排和改善環境的內生動力。適時啟動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交易機制和鄉鎮生活垃圾處理費開征試點。
6.推進醫藥價格綜合改革。2015年底前,啟動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政策,運用價格杠桿促進建立分級診療制度。放開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完善低價藥價格政策,建立反映市場供求的中藥飲片價格動態管理制度。改革醫療服務價格形成機制,放開已形成充分競爭的醫療服務項目價格,政府主要管理基本醫療服務價格。完善醫療價格動態調整機制,合理調整醫療服務項目價格,使基層醫療機構、縣級公立醫院、市級公立醫院的醫療服務價格保持合理差價,促進患者合理分流,平衡醫患資源和關系。2016年起,配合省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試點,探索醫療服務價格等醫保談判機制。
7.完善公共服務價格機制。堅持公共交通公益性優先原則,建立完善城市公交價格體系,并根據市場狀況,建立靈活有效的出租汽車調價機制,促進常規公交與BRT、出租車的合理分工與協作。推行出租車電召服務模式,緩解打車難矛盾。2015年底前,出臺《連云港市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強化價格杠桿作用,引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嚴格落實國家和省對養老和醫療服務機構減免收費的有關規定,鼓勵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機構。規范景區景點門票價格定價機制,維護旅游市場價格秩序,推動旅游產業健康發展。
(三)圍繞清費減負,加快推進收費改革。從切實減輕企業和社會負擔的實際出發,推進收費管理制度改革,清理取消不合法、不合理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及其動態調整管理制度,進一步加強價費管理,努力營造親商助企、為民便民的價費環境。
8.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全面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取消、歸并一批收費項目,降低一批收費標準,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激發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活力。2015年,先行取消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暫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等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征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等4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4項涉房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繼續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和復轉軍人自主擇業創業,免收管理、登記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制定《連云港市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加強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
9.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2015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涉企行政審批前置服務、中介服務收費的清理整頓工作,加強對論證、評估、評價、檢驗檢測等中介服務收費的規范和監督。對法律法規有明確依據且尚未形成競爭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逐步建立成本調查監審公示制度,收費標準依照補償成本并合理盈利的原則核定,實行最高限價;對有法律法規依據但已形成充分競爭的服務,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由委托雙方協商確定價格,價格主管部門定期抽查,防止價格壟斷。對開發區區域內的項目收費可通過聯合評審、多項合并,低限收取。
10.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和動態管理制度。對保留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收費等,實行目錄清單管理,做到清單之外無收費,并在媒體實時公開,主動接受社會監督。建立收費目錄清單動態管理制度,定期清理并公布,保障收費清單及時、準確、權威。對收費總額較大、反映問題較多的部門及壟斷行業收費進行專項督查。開展收費清理政策效應評估,重點分析清理成效、社會效應。加強涉農、涉企等收費專項檢查,切實規范各類收費行為。
(四)注重秩序規范,完善價格監管機制。堅持放管并驅,建立高效透明的價格監管機制,努力構建反欺詐、反壟斷、反暴利三反并舉的監管格局,實現對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的廣覆蓋,切實規范市場價格秩序。
11.加強市場價格行為監管。依據價格法律法規,充分利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加大對價格欺詐、價格壟斷、牟取暴利等行為查處力度,配合省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反壟斷工作,及時提供反價格壟斷線索,努力促進市場價格環境公平、有序。適時開展相關價費專項檢查行動,逐步實現商品零售、金融服務、郵政通信等15大領域、30個行業價格和收費監管的廣覆蓋,切實保障廣大企業和群眾的價格權益。
12.改進房地產價格管理方式。各地可通過成本調查、價格監測、價格認定等方法,改進房地產價格管理方式。組織開展涉房收費專項清理工作,建立涉房收費標準定期評估機制,完善商品住房價格監測機制,重視和強化物業服務收費管理。公布全市涉房收費目錄清單。加強保障性住房價格管理,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
13.逐步完善價格監管機制。認真貫徹《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建立完善價格監管機制的意見》,進一步健全價格監管工作機制,推行全員執法檢查。全面推進明碼標價工作,進一步拓展明碼實價覆蓋面,開展明碼實價專項檢查;推進價格誠信建設,開展價格誠信單位認定活動,落實價格失信黑名單制度,引導誠信理念;建立全市價格大信訪工作格局,全面對接國家12358價格舉報管理信息系統,進一步提升價格舉報處理工作實效;扎實推進價格爭議調解處理工作,2015年年底前,構建起縣(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價格調解網絡,組建專業調解隊伍,建立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進行有效銜接的協調機制。
(五)立足價格改革,夯實價格工作基礎。在全面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同時,不斷夯實價格監測、成本監審、價格認定和機構隊伍建設等基礎工作,努力提升全市價格工作整體水平。
14.加強價格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強化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及預警預報,加快構建重要商品價格信息庫。監測主要農產品批發價格,逐步建立全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價格指數。加大涉及民生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信息的采集和公布力度,引導市場價格的合理形成。
15.扎實做好價格鑒證認定工作。進一步強化涉案、涉紀、涉稅財產價格認定和價格爭議調解工作。物價、地稅、國稅等部門要加強配合,規范房地產等涉稅財產價格評估認定工作,積極探索關聯企業交易、股權交易轉讓、海關應稅物抵稅物廢棄物等方面的計稅價格認定,服務地方財稅增長。價格主管部門要主動為政府重大工程、重大項目、生態建設、新型城鎮化建設等領域提供價格認定服務。
16.更加注重成本調查監審工作。在縮小政府定價范圍、形成主要由市場決定價格機制的同時,進一步發揮成本調查監審在政府制定價格和市場形成價格中的規范與約束作用。構建完善成本調查機制,選擇具有本地特色且有重要影響的商品或服務項目開展成本調查,推進成本信息適度公開。根據農村產業結構變化趨勢,及時調整農產品成本調查網絡和品種布局。有條件的縣(區)要研究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項目成本調查與監審相關制度,推進成本工作逐步向公共服務領域拓展。
17.加強價格機構隊伍建設。各地要更加重視和加強價格系統機構和隊伍建設,確保價格機構、人員隊伍穩定。著力配強價格執法、認定、監測隊伍,保證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機構設置完整。進一步轉變觀念、轉變職能、轉變思路、轉變作風,大力加強價格部門能力建設,高標準完成價格改革、調控、監管、服務各項任務。調動價格決策專家委員和價格協會會員等參與價格工作的積極性,健全溝通協調、課題合作、問題研討等工作機制,為價格管理工作提供優質智力支撐。
三、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各部門要把深化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擺上重要工作日程,制定方案、細化措施、落實責任,強化統籌協調,確保改革有序推進,監管科學到位。要突出重點、突破難點,點面結合,研究提出深化價格改革、加強價格監管的目標、任務、要求等年度工作計劃。
(二)加強協調聯動。牢固樹立全市一盤棋思想,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發揮好牽頭作用,進一步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和工作會商機制,加強部門溝通和上下協調,合力推進各項改革和監管措施的落實。各有關部門按照各自承擔的任務和責任分工,密切配合,形成價格工作合力。
(三)加強督查評估。要將價格改革和監管工作納入各地、各部門的考核體系,健全落實考核激勵機制,更好地發揮目標績效考核導向作用。建立全市深化價格改革和監管工作的督查和評估工作制度,加強政策執行情況跟蹤分析,及時總結推廣先進經驗和做法。
(四)加強宣傳引導。市宣傳、價格等部門要加大與市內外主流媒體的合作力度,策劃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特別是要廣泛宣傳深化價格改革和強化監管的主要意義、取得的成效等,正確引導社會輿論,回應群眾關切,凝聚共識,為價格工作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附件:《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3日
附件
《關于進一步深化價格改革切實加強價格監管的實施意見》重點工作任務分解表
序號 |
類目 |
工作任務 |
完成時限 |
牽頭單位 |
責任單位 |
1 |
價格調控 |
落實市、縣(區)兩級價格調控目標責任制和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增強價格調控整體合力,促進價格總水平基本穩定。 |
長期 |
市物價局 |
市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各縣區政府 |
2 |
修訂出臺《連云港市價格異動應急預案》,防范和應對市場價格異常波動。 |
2015年9月 |
市政府辦 |
市物價局 市法制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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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完善與地方經濟增速相匹配的價格調節基金動態調整制度,適時調整年度基金規模,健全基金的使用與管理機制。 |
長期 |
市財政局 |
各縣區政府 市物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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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認真落實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當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或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指數月度價格同比漲幅超過3%(含3%)時,及時啟動聯動機制,并發放價格臨時補貼,保障好困難群眾的生活。 |
長期 |
市物價局 |
市民政局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國家統計局連云港調查隊 各縣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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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定期為平價商店運輸鮮活農產品車輛辦理道路交通綠色通行證,及時協調落實大型農貿批發市場平價商店車輛停放優惠政策,降低平價商店的經營成本。 |
長期 |
市商務局 |
市物價局 市公安局 市交通局 |
|
6 |
探索與連云港市菜籃子工程的銜接機制,落實好平價商店的產供銷對接等工作。 |
2015年12月 |
市商務局 |
市物價局 市農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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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強化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的監測分析及預警預報,監測主要農產品批發價格,建立全市農產品批發市場價格指數。 |
2016年6月 |
市物價局 |
國家統計局連云港調查隊 市商務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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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價格改革 |
進一步完善并實施居民水氣階梯價格制度,按照自來水一階覆蓋居民用戶85%、二階10%、三階5%和天然氣一階覆蓋居民用戶80%、二階15%、三階5%的要求完善居民水氣階梯價格機制。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建設局 |
9 |
出臺《連云港市城市施工工地揚塵排污費征收管理試行辦法》。 |
2015年9月 |
市物價局 |
市財政局 市環保局 市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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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在全市層面推開施工工地揚塵排污收費政策,引導施工單位加強揚塵控制,減少排放量。 |
長期 |
市環保局 |
市財政局 市物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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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落實國家和省排污費調整政策,進一步完善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對不同環保信用等級的企業實行差別化收費。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環保局 市建設局 |
|
12 |
完善城市建筑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調整有關收費模式和標準。 |
2015年9月 |
市物價局 |
市城管局 市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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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建立農村垃圾處理多渠道經費補償機制,推行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市縣集中處理的垃圾處理方式,在有條件的農村村鎮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 |
2016年12月 |
市城管局 |
市財政局 市物價局 各縣區政府 |
|
14 |
探索建立污染物排放指標有償使用交易機制,試點開征氮氧化物排污權、化學需氧量排污權有償使用收費,并逐步擴大到電力、鋼鐵、水泥、石化等行業。 |
2017年12月 |
市環保局 |
市物價局 市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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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健全供熱企業脫硫、脫硝、除塵價格補貼政策,2015年底前推行脫硫、脫硝補貼政策,2016年底前推行除塵補貼政策,激發企業治污減排和改善環境的內生動力。 |
2016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環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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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啟動城市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完善縣級公立醫院醫藥價格綜合改革政策,運用價格杠桿促進分級診療制度的建立。 |
2015年11月 |
市物價局 |
市醫改辦 市人社局 市財政局 各縣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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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放開絕大部分藥品政府定價,推動藥品實際交易價格主要由市場競爭形成。 |
2015年6月 |
市物價局 |
市人社局 市衛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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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配合省組織的公立醫療機構自主制定醫療服務價格試點。 |
2016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人社局 市衛計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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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探索建立醫保談判機制,開展醫療服務、部分藥品、耗材等價格談判工作。 |
2016年12月 |
市衛計委 |
市人社局 市物價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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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收費改革 |
承接好國家、省下放的鐵路、公路、水電氣、有線電視等網絡型壟斷延伸服務和公路客運站站級評定、消防設施檢測、機動車尾氣檢測等收費管理權限。 |
適時 |
市物價局 |
市有關單位 |
21 |
全面清理規范相關收費項目,編制新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實施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以及行政審批前置和中介服務收費、涉企、涉農、涉房、涉車等7個清單,通過媒體實時公開。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財政局 市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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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取消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征地管理費等7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暫停征收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收取的企業注冊登記費等8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對小微企業免征國土資源部門收取的土地登記費等43項行政事業性收費。 |
2015年3月 |
市財政局 |
市物價局 市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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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對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殘疾人和復轉軍人自主擇業創業,免收管理、登記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
長期 |
市財政局 |
市物價局 市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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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進一步清費減負,降低涉房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取消和放開一批市級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有關單位 |
|
25 |
選擇2—3個行業、系統,開展收費清理政策效應評估,重點分析清理成效、社會效應。 |
2016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有關單位 |
|
26 |
價費監管 |
適時開展相關價費專項檢查行動,逐步實現商品零售、金融服務、郵政通信等15大領域、30個行業價格和收費監管的廣覆蓋,規范市場價費秩序。 |
2016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有關單位 |
27 |
推進價格誠信建設,完善價格信用等級管理與失信行為認定及懲戒機制,建立市、縣(區)級價格誠信單位評選制度。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信用辦 市有關單位 各縣區政府 |
|
28 |
出臺《連云港市經營服務性收費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促進中介服務收費監管的制度化、規范化。 |
2015年6月 |
市物價局 |
市審改辦 市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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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修訂出臺《連云港市停車收費管理辦法》,強化價格杠桿作用,引導綠色出行、低碳出行。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法制辦 市公安局 市城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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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構建起縣(區)、鎮(街道)、村(社區)三級價格調解網絡,組建專業價格調解隊伍,建立與人民調解、司法調解進行有效銜接的協調機制。 |
2015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司法局 各縣區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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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服務保障 |
探索建立大用戶用電價格合同交易模式,推動首批19家企業通過直購電方式獲得更為廉價、便利的電力資源。 |
2015年12月 |
市經信委 |
市發改委 市物價局 市供電公司 |
32 |
建立大用戶用氣階梯價格交易模式,先期選擇10家左右用氣大戶進行試點,降低企業生產成本。 |
2016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建設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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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規范房地產等涉稅財產價格評估認定工作,積極探索關聯企業交易、股權交易轉讓、海關應稅物抵稅物廢棄物等方面的計稅價格認定。 |
2016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住房局 市國稅局 市地稅局 市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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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每年選擇1—2個重要商品和服務項目,開展定期調查并公開其社會平均成本,引導生產者或經營者合理定價。 |
長期 |
市物價局 |
市有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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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隊伍建設 |
進一步穩定價格機構隊伍,著力配強價格執法、認定、監測隊伍,保證各縣(區)價格主管部門機構設置完整。 |
2018年12月 |
市物價局 |
市編辦 各縣區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