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號 | k12498411/2008-00271 | ||
發布機構 | 連云港市人民政府 | 發文日期 | 2008-11-19 |
標 題 | 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 ||
文 號 | 連政發〔2008〕139號 | 主 題 詞 | |
內容概述 |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 ||
時 效 | 有效 | 文件下載 |
市政府關于促進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
各區人民政府,市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
為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個人首次購買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稅稅率暫統一下調到1%。
二、個人銷售或購買住房暫免征收印花稅。
三、個人銷售住房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四、對居民首次購買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貸款,其貸款利率的下限可擴大為貸款基準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調整為20%。
五、個人自用2年以上普通商品住房且為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對外銷售的,個人不負擔所得稅。
六、個人購買單套面積90平方米及以下商品住房的(不包括二手住房,下同),給予房款總額1.5%的補貼;購買單套面積90-144平方米以內的,給予房款總額0.5%的補貼。
補貼按現行財政體制分擔,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時間為時點,在辦理產權證時發放。
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下調至20%;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職工家庭,夫妻雙方均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的,其公積金貸款最高額度調整到50萬元,單方足額連續繳存公積金的,經綜合考評,其公積金貸款額度可達到最高限額的80%;在不超過住房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內,職工可分次申請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
八、加大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的居住條件力度,加快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并適時適量招標采購與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條件相適宜的商品住房,作為經濟適用住房、廉租住房。
九、加大舊城改造和棚戶區改造力度,鼓勵在舊城改造、棚戶區改造、市政公用設施建設等項目運作中,優先招標采購符合安置條件的存量商品房作為拆遷安置用房。
十、對受讓毛地的,在拆遷完成后、辦理土地證前繳納契稅;對受讓凈地的,在國土部門實際交付土地后、辦理土地使用證前繳納契稅。
十一、商品住房開發所涉及的市政基礎設施配套費、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可延期至辦理預售許可證前繳納。按規定配建地下人防工程的高層建筑,免收人防工程建設預收金。
十二、引導并鼓勵開發企業到外地銷售推介商品房,吸引外地人員來連購房置業。
本意見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實施期限暫定為一年(第一條至第四條按照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時間執行)。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