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市區經營性停車場收費管理相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關于市區經營性停車場收費管理相關事項的補充通知
(連價服〔2018〕46號)
各縣區物價局(分局),市區各經營性停車場:
根據《省物價局 省公安廳 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省交通運輸廳關于印發江蘇省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蘇價規〔2016〕24號)精神,結合《連云港市市區經營性停車場收費管理辦法》(連價服〔2016〕182號)實施情況,現就市區經營性停車場收費管理的相關事項補充通知如下:
一、對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以及社會資本全額投資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
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PPP等方式)建設的停車設施,應通過招標、競爭性談判等競爭方式選擇社會投資者,并由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經營者)遵循市場規律和合理盈利原則,統籌考慮建設運營成本、市場需求、經營期限、用戶承受能力、政府財力投入、土地綜合開發利用等因素確定具體收費標準。
政府出資方與社會投資者(經營者)應當建立政府與社會資本共享收益、共擔風險的收費標準調整與財政投入協調機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成本、供求變動等因素,及時調整收費標準。
二、實行政府指導價的各類停車設施應當對新能源汽車停放實行減半收費的優惠政策。鼓勵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停車設施對新能源汽車停放收費實行相應的優惠政策。
三、本通知自2018年4月20日起執行,此前制定的有關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
連云港市物價局
2018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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