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實施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關于實施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改革的通知
(連價服〔2018〕49號)
市區各巡游出租汽車運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積極穩妥推進全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的意見》(連政辦發〔2016〕142號)精神和要求,積極穩妥推進全市出租汽車行業改革工作,促進出租汽車行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江蘇省定價目錄》和《江蘇省價格條例》等有關規定,在開展成本監審、價格聽證、征求社會各界意見、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基礎上,經市十四屆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決定改革我市市區(不含贛榆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并建立巡游出租汽車企業運價內部價格調整機制。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市區巡游出租汽車運價管理模式調整為政府指導價
1. 以現行7元/3公里為基準價,出租車運營企業上調起步價以1元/3公里為調整單元,調整間隔時間不少于2年,調整后起步價最高不超過10元/3公里;下調起步價的頻次、幅度由出租車運營企業按規定程序自行確定。
2. 春節放假期間,在當時起步價基礎上,出租車運營企業可臨時加收不超過5元的起步價。
3. 每公里租費、空駛費、等候待時費和夜間每公里租價加收等標準維持現行標準,計價器仍以元為單位顯示。現行標準如下:超起租里程每公里租費為1.7元/公里;單程超過3公里以上部分,按實際里程加收50%空駛費,即空駛費為0.85元/公里;因路阻及乘客要求臨時停車的,等候計時以車速低于12公里/小時開始,3分鐘后,每分鐘收取0.4元等候待時費;夜間23:00(含)至次日6:00(不含)用車,每公里租價加收0.2元。
二、保留運價與燃料價格聯動機制
具體聯動辦法如下:將車用氣與0#國IV柴油分別按照90%和10%加權計算燃料價格變動幅度,并以出租車運價調整時的車用燃料價格為基準點實施聯動。當車用燃料價格漲跌達到規定價格并穩定三個月后,由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出意見,市價格主管部門印發收取或取消燃料附加費具體標準的通知。具體為:當車用燃料價格上漲累計達到或超過0.69元(首次啟動點)并穩定三個月后,加收1元燃料附加費;車用燃料價格上漲累計達到或超過2.07元(再次啟動點)并穩定三個月后,加收2元燃料附加費。當車用燃料價格跌幅達到燃料附加費首次啟動點或再次啟動點并穩定三個月后,取消相應的燃料附加費。
三、乘客乘坐巡游出租汽車發生的過路、過橋、過隧、過渡等費用由乘客支付。
四、建立巡游出租汽車企業運價內部價格調整機制
1. 各出租汽車運營企業應當在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改革方案綜合考慮成本(不含燃料成本)、淡旺季、駕駛員意見和市場競爭等因素,制定調整方案,并及時與市價格主管部門溝通銜接。
2.各出租汽車運營企業應建立由企業和駕駛人員共同參與的內部價格調整機制,并通過該機制確定調整方案。
3.調整方案確定后由出租汽車經營企業形成報告,經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同意后,向市價格主管部門報告后執行。
五、各出租汽車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明碼標價制度,提高服務質量。在出租汽車的指定位置張貼統一印制的標價簽,并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和價格、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檢查,同時要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六、本通知自2018年5月20日起實施。各巡游出租汽車運營企業必須履行運價內部價格調整機制規定的程序,并以適當的形式向社會通告相關信息5日后,可以按各運營企業確定的具體時間進行起步價調整。
連云港市物價局
連云港市交通運輸局
2018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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