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申領機動車牌證業務
一、基本信息
辦理申領機動車牌證業務
二、部門信息
江蘇省連云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車輛管理所
三、窗口辦理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開發區匯晶路1號車輛管理所查驗樓
辦理時間:周一至周六9:00-12:00 13:00-17:00
咨詢方式:0518-12123
以及其他區內上牌地點見附件。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自然人
受理條件: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自然人。
五、辦理材料
1、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2、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3、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4、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或免稅憑證;
5、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證明;
6、車船稅納稅或免稅證明;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六、辦理流程
查驗車輛(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受理業務(審核提交相關材料)—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還需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
七、辦理時限
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
八、收費情況
號牌費:100元;行駛證工本費:10元;登記證書工本費:10元。
九、審批結果
暫無
十、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第164號令:
第十條 初次申領機動車號牌、行駛證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向住所地的車輛管理所申請注冊登記。
第十一條 機動車所有人應當到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機構對機動車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取得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后申請注冊登記。但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認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除外。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一)國產機動車出廠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二)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進口后兩年內未申請注冊登記的;
(三)申請注冊登記前發生交通事故的。專用校車辦理注冊登記前,應當按照專用校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進行安全技術檢驗。
第十二條 申請注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交驗機動車,確認申請信息,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
(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
(二)購車發票等機動車來歷證明;
(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憑證;
(五)車輛購置稅、車船稅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但法律規定不屬于征收范圍的除外;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注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
不屬于經海關進口的機動車和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規定免予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還應當提交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
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二日內,查驗機動車,采集、核對車輛識別代號拓印膜或者電子資料,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稅務、保險等信息實現與有關部門或者機構聯網核查的,申請人免予提交相關證明、憑證,車輛管理所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第十三條 車輛管理所辦理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注冊登記時,應當對車輛的使用性質、標志圖案、標志燈具和警報器進行審查。
機動車所有人申請機動車使用性質登記為危險貨物運輸、公路客運、旅游客運的,應當具備相關道路運輸許可;實現與有關部門聯網核查道路運輸許可信息、車輛使用性質信息的,車輛管理所應當核對相關電子信息。
申請危險貨物運輸車登記的,機動車所有人應當為單位。
車輛管理所辦理注冊登記時,應當對牽引車和掛車分別核發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和檢驗合格標志。
第十四條 車輛管理所實現與機動車制造廠新車出廠查驗信息聯網的,機動車所有人申請小型、微型非營運載客汽車注冊登記時,免予交驗機動車。
車輛管理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在具備條件的摩托車銷售企業推行摩托車帶牌銷售,方便機動車所有人購置車輛、投保保險、繳納稅款、注冊登記一站式辦理。
第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辦理注冊登記:(一)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無效的;(二)機動車來歷證明被涂改或者機動車來歷證明記載的機動車所有人與身份證明不符的;(三)機動車所有人提交的證明、憑證與機動車不符的;(四)機動車未經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許可生產或者未經國家進口機動車主管部門許可進口的;(五)機動車的型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與國務院機動車產品主管部門公告不符的;(六)機動車的車輛識別代號或者有關技術參數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七)機動車達到國家規定的強制報廢標準的;(八)機動車被監察機關、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行政執法部門依法查封、扣押的;(九)機動車屬于被盜搶騙的;(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情形。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0518-12123
監督投訴方式:暫無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暫無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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