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縣區農業農村局(社會事業局),局有關處室(單位):
為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我局轉隸、職能調整和人事變動的情況,經研究,制定了《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
2019年7月26日
附件:
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1 總 則
1.1 目的
為建立健全應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處置體系和運行機制,及時有效控制事故危害,提高應對事故的能力,規范和指導應急處理工作,保障公眾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促進我市農業持續健康發展。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家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農業部農業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訂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在本市境內發生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社會公眾病亡或者可能對人體健康構成潛在的重大危害,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并對我市農業發展產生嚴重影響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適用本預案。
1.4 工作原則
按照“統一領導、全程監管、分級負責、上下聯動”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工作機制,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資源整合,信息共享;依法處置,科學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部門負責,公眾參與”的原則,對可能引發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
2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確認與分級
2.1 事故級別
本預案所稱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是指因食用農產品而造成的人員健康損害或傷亡事件。 按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嚴重性和緊急程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相應分為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四個等級。
2.2 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Ⅰ級)
(1)事故危害特別嚴重,對本市或其他市造成嚴重威脅,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的;
(2)超出事發地市政府處置能力水平的;
(3)發生跨境(香港、澳門、臺灣)、跨國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的;
(4)省政府認為需要由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權有關部門負責處理的。
2.3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Ⅱ級)
(1)事故危害嚴重,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人以上死亡病例的;
(4)市政府或省農業農村廳認定的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4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Ⅲ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市內2個以上縣級行政區域,給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50人以上,并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政府或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的較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2.5 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1)事故影響范圍涉及縣級行政區域2個以上鄉鎮,給消費者飲食安全帶來嚴重危害的;
(2)造成傷害人數10-50人,未出現死亡病例的;
(3)縣、區政府或市農業農村局認定的一般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
3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組織體系
3.1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1.1 組織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市農業農村局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處理的需要,成立市農產品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應急處理工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由市農業農村局主要領導擔任總指揮;由市農業農村局分管領導擔任副總指揮;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
3.1.2 成員單位
根據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性質和應急處理工作的需要確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員主要有: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局辦公室、局法規處(行政服務處)、局計劃財務處、局鄉村產業發展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局市場與信息化處(對外交流合作處)、局科技教育處(種業管理處)、局種植業管理處、局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局漁業處、局漁政監督管理處、局耕地質量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處)、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市種子管理站、市畜牧獸醫站、市農作物技術指導站、市園藝蔬菜技術指導站、市植保植檢站、市耕地質量保護站、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辦公室、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市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市職業農民培育指導站、市農業信息中心、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市海洋與漁業發展促進中心,以及事故發生地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
3.1.3 職能
(1)協助有關部門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2)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進行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3)依法組織有關單位和專家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理和相關技術鑒定等工作;
(4)根據需要發布事故的重要新聞信息;
(5)審議批準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應急處理工作報告等。
3.1.4 成員單位職責
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應急處置預案;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提出事件處置建議、方案;收集、分析和報送、發布相關應急處置信息;督促各縣區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局辦公室: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所需車輛調度和物資保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共同參與事故處理工作。
局法規處(行政服務處):參與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置,為依法實施有關行政監督、行政執法和行政處罰等工作提供法律法規的指導。
局計劃財務處:負責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經費保障工作。
局鄉村產業發展處(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處):督促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的質量控制,并納入追溯平臺管理;針對發生的質量安全事故,落實整改措施。
局市場與信息化處(對外交流合作處):指導農產品營銷促銷工作,正確引導農產品市場消費。
局科技教育處(種業管理處):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技術的研究、引進和推廣工作。
局種植業管理處:指導糧食和園藝作物標準化生產工作;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督促國家和省市現代農業示范區、產業園區等農產品生產主體及其產品納入追溯管理。
局畜牧獸醫處(重大動物疫病防控辦公室):負責建立完善重大動物疫情監測預警系統;組織開展有關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知識和處置技術的培訓;組織開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響應,指導各地做好重大動物疫情應急處置工作。
局漁業處:負責組織與水產品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
局漁政監督管理處:負責指導漁業安全生產、防災減災;負責協調處理漁業安全重大突發事件。
局耕地質量處(農田建設監督評價處):對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農田提出監督評價意見;提出提升和改進耕地質量的具體措施。
市農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證據收集和立案查處;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參與有關執法監督和檢查工作;組織開展相關專項整治活動。
市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畜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問題溯源,協助對涉及畜產品獸藥殘留與違禁物、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監督檢查和抽樣工作;協助畜產品質量安全、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違法案件的調查處理工作。
市種子管理站:負責對種子引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鑒定,并參與處理。
市畜牧獸醫站:參與與畜牧業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事故調查和處理等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指導、監測預警、預防控制等工作;組織開展畜禽標準化生產技術推廣。
市農作物技術指導站:參與與種植業(糧棉油)有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鑒定、事故調查和處理等工作;示范推廣糧油作物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研究、推廣和普及糧油綠色優質高效生產技術,指導農業科學生產。
市園藝蔬菜技術指導站:參與蔬菜、食用菌等園藝業產品質量的安全事故調查與處理工作;推廣蔬菜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指導生產者按標準、科學合理使用農藥和肥料。
市植保植檢站:負責對農藥引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鑒定,并參與處理;負責科學高效防控農作物病蟲草害危害及有效阻截植物外來有害生物入侵;研究應用與推廣農作物綠色防控技術。
市耕地質量保護站:負責對肥料引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鑒定,并參與處理;負責推廣無公害肥料及施用技術,制定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耕地質量標準;負責對相關抽檢樣品肥料質量檢驗和肥效分析評價,制訂科學合理施肥計劃并組織實施。
市農村能源環境保護辦公室:負責對環境引起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鑒定,并參與處理;負責農業污染事故技術鑒定及損失評估;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措施的落實。
市農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參與相關種植業產品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及時采樣監測,并對結果進行分析,形成評估報告。
市畜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測試中心:參與相關畜禽產品事故調查處理;負責及時采樣監測,并對結果進行分析,形成評估報告。
市職業農民培育指導站:組織對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生產主體及相關人員進行培訓;指導應急處置教育培訓,將應急處置相關知識納入農民培訓內容。
市農業信息中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相關信息的收集和發布,做好安全事故輿情監測和處理;協助做好宣傳農產品質量安全建設工作。
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負責對水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證據收集和立案查處;參與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開展水產品等相關專項整治活動。
市海洋與漁業發展促進中心:參與水產品有關的質量安全事故技術鑒定;指導推廣水產品質量安全生產標準和技術規程;負責全市水生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指導、監測預警、預防控制工作。
3.2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
3.2.1 組織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是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的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成立后,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立即啟動。
3.2.2 職責
(1)貫徹落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各項部署,組織實施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檢查督促各縣區、各處室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有效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擴大;
(3)研究協調解決事故應急處理工作中的具體問題;必要時決定采取有關控制措施;
(4)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及其各成員單位報告、通報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情況;
(5)為新聞機構提供事故有關信息,必要時接受媒體的專訪;
(6)完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3.3 應急處置工作小組
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下設事故調查處理組、事故查辦組、綜合保障組。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工作小組及其成員應當根據預案規定的職責要求,服從應急指揮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立即按要求履行職責,及時組織實施應急處置措施,并隨時將處理情況報告給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將有關事故以及處理情況及時報告應急指揮領導小組。
3.3.1 事故調查組
(1)組成: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根據事故發生的原因和產品類別,明確一個處室牽頭負責,根據需要成立專家咨詢組,開展事故調查。
(2)職責:調查事故發生原因,做出調查結論,為事故處理提供依據;評估事故影響,預測事故后果,提出事故防范意見;組織協調當地政府職能部門實施應急處置工作,監督相應措施的落實;負責事故發生地的整改監督和督查工作。
3.3.2 事故查辦組
(1)組成:根據事故類別,明確由市農業行政執法支隊或市海洋與漁業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牽頭,政策法規處協助,與事故發生環節相關的具體業務處室參加。
(2)職責:依法實施行政監督、行政處罰,監督招回有毒有害農產品,嚴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時移送相關案件,依法追究責任人責任。
3.3.3 綜合保障組
(1)組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事故的類別等情況確定具體成員,以局農產品質量監管處、局辦公室、局計劃財務處等為主力,相關單位和事故發生地農業部門給予協助。
(2)職責:迅速制定信息發布方案,及時采用適當方式組織信息發布。負責受理事故發生現場的記者采訪申請和管理工作。協調調查組、查辦組開展工作,提供經費、車輛和物資保障。匯總信息,報告和通報有關情況。
4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測預警
4.1 監測與預警制度
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制度。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處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協調開展農產品質量例行監測、監督抽檢和預測預警,匯總、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各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開展農藥、獸藥及殘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生鮮乳違禁物質等質量安全監測工作。各相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對重點品種、重點環節、重點場所,尤其是高風險農產品種養殖過程的質量安全日常監管。
4.2 報告制度
建立健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包括信息報告和通報,以及社會監督、輿論監督、信息采集和報送等。
4.2.1 責任報告單位和人員
(1)農產品種植、養殖的單位和個人以及農產品批發市場;
(2)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科研院所;
(3)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單位;
(4)地方各級農業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
(5)消費者;
(6)其他單位和個人。
任何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不得瞞報、遲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瞞報、遲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4.2.2 報告程序
遵循從下至上逐級報告原則,允許越級上報。鼓勵其他單位和個人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農產品質量安全突發事件的發生情況,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應當立即向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及對口部門報告。
(1)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發現)后,有關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控制措施,及時向所在地鄉鎮級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接到報告的機關應當及時處理并報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
(2)發生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并及時通報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
(3)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立即向市農業農村局報告,并向同級食品安全委員會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通報。
(4)市農業農村局各部門在接到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后, 應當立即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立即按程序向應急指揮領導小組報告,并及時通報省農業農村廳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
4.2.3 報告要求
(1)初次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盡可能報告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如有可能應當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
(2)階段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必要時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
事故發生地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事故處理結束后10日內做出總結報告??偨Y報告包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4.3 舉報制度
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舉報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和隱患,以及相關責任部門、單位、人員不履行或者不按規定履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職責的行為。
4.4 通報制度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之間應當及時通報。
通報范圍和方式,縣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將可能引發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風險信息報送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監控信息,對可能引發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險情,市農業農村局應當及時通報省農業農村廳和市食品安全委員會,并及時與事故發生地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溝通情況,有蔓延趨勢的還應向相關地區的農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加強預警預防工作。
4.5 應急準備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應及時對事故信息進行分析,按照應急預案的程序及時研究確定應對措施,并及時通報市級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準備工作。
5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
5.1 分級響應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分四級,特別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Ⅰ級)、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Ⅱ級)由省級以上應急指揮領導工作小組或辦公室組織實施;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Ⅲ級)由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響應(Ⅳ級)由縣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
5.2 應急響應
市級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或辦公室啟動應急預案,并提出應急行動原則要求,協調指揮應急處置行動。一般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依靠本行政區域內的應急處置力量,按照應急預案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態惡化或蔓延。
重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緊急處置方案,按照《江蘇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
5.3 響應的終結
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隱患或相關危險因素消除后,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終結,應急處置隊伍撤離現場。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分析論證,經現場檢測評價確無危害和風險后,提出終止應急響應的建議,報應急指揮領導小組批準宣布應急響應結束。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匯總之后的應急處理工作情況報告,可向有關部門提出具體處理意見和建議。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對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責任單位的整改工作進行督察,及時跟蹤處理情況。
6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后期處置
6.1 善后處置
各級政府按照事故等級分級負責善后處置,包括人員安置、補償,征用物資補償,污染物收集、清理與處理等事項,盡快消除事故影響,妥善安置和慰問受害和受影響人員,盡快恢復正常秩序,保證社會穩定。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后,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應急處置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造成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受害人給予賠償。
6.2 責任追究
對在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調查、控制和處理過程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提出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的建議。
6.3 總結報告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善后處置工作結束后,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應當及時總結分析應急處置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建議,完成應急處置總結報告,報送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農業農村局根據縣區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提供的應急處置總結報告,組織研究改進應急處置工作的措施。
7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保障
7.1 信息保障
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承擔特別重大、重大、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處理、分析和傳遞等工作。
7.2 技術保障
涉及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定量分析工作必須由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承擔。當發生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時,應急指揮領導小組要及時委托有資質的檢測機構采集樣本,按有關標準要求實施檢測,為較大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7.3 物資保障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所需設施、設備和物資,保障應急物資儲備,提供應急處置資金;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的經費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積極向同級財政爭取,并使其納入財政預算。
7.4 演習演練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按照“統一規劃、分類實施、分級負責、突出重點、適應需求”的原則,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結合形式,組織開展突發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演練。
有關企事業單位應當根據自身特點,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本單位的應急處置演練。
7.5 宣教培訓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廣大消費者進行農產品質量安全知識的教育,提高消費者的風險防范和責任意識,正確引導消費。
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培訓工作采取分級負責的原則,由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連云港市農業農村局辦公室 2019年7月26日印發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