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明確市區就業困難人員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辦法的通知
各縣區、連云港開發區、東中西示范區、高新區、云臺山景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各有關單位:
為做好培訓促進就業工作,根據《市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促進就業工作的實施意見》(連政發〔2019〕13號)精神,現對市區就業困難人員職業培訓生活費補貼(以下簡稱生活費補貼)辦法通知如下:
補貼對象
市區(不含贛榆區)登記失業人員中的就業困難人員(含零就業家庭成員和建檔立卡低收入農戶勞動力),參加培訓并取得國家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創業培訓合格證書或專項能力證書(以下簡稱四類證書)均可申領生活費補貼。
上述人員參加培訓或發證日期為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的,不享受生活費補貼。
二、補貼標準
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培訓按課時給予生活費補貼:
1.培訓時長40課時以下的,補貼標準160元;
2.滿40不足70課時的,補貼標準280元;
3.滿70不足110課時的,補貼標準440元;
4.滿110不足150課時的,補貼標準600元;
5.150課時及以上的,補貼標準800元。
三、課時要求
國家職業資格類培訓初、中、高級不低于60、90、120課時,創業培訓類GYB、SYB和IYB分別不低于20、80、100課時,專項能力培訓不低于60課時。
各類培訓機構組織就業困難人員參加培訓,需嚴格遵守教學時長要求,培訓前報備課時信息。未備案的,本人需提供培訓課時證明,無法提供課時證明的不予補貼。
四、補貼程序
符合條件人員攜帶四類證書和培訓繳費票據,向市區各級勞動就業管理服務機構申領生活費補貼,生活費補貼與職業培訓補貼一同發放。
生活費補貼申領期為取證之日起到次年3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2019年1月1日至發文之日前參加培訓并取得證書的,提供培訓報名、考勤、鑒定考核和書面承諾書,方可申領生活費補貼。
五、補貼方式
生活費補貼由市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審核后,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機構直接撥付至申領人員社保卡或個人賬戶。
六、補貼期限
符合條件人員每人每年享受一次生活費補貼,執行期限為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七、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各縣(贛榆區)可參照執行。
連云港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連云港市財政局
2019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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