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2018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江蘇省學前教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省、市政府關于統籌推進城鄉義務教育一體化促進優質均衡發展的有關文件及《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轉發教育部辦公廳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學招生入學工作意見的通知》(蘇教基函〔2018〕5號)精神,現就做好2018年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招生工作提出以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及規范辦學(園)行為的各項要求,依法治教,陽光招生,公平公正,著力促進學前教育優質普惠、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教育需求。
二、基本原則
1.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市教育局統籌管理和協調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招生工作,制定全市招生工作意見;縣區教育部門在政府領導下,根據區域內學前教育和義務教育學校布局、常住人口分布及全市招生工作意見,科學制定招生計劃(方案),規范組織,嚴格管理。
2.劃片就近,規范實施??h區教育部門應遵循適齡兒童的常住戶口、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常住戶口、房產(或不動產權)證三者相一致的原則,科學劃定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施教區。
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得跨施教區招生,義務教育民辦學校必須在當地教育部門統一領導下招生。義務教育學校嚴禁以任何名義提前“簽約”或錄取學生,嚴禁舉行或變相舉行與入學相關的筆試、面試,嚴禁以任何競賽成績、獲獎情況或考級證書選拔新生。義務教育學校必須實行“陽光分班”“均衡分班”“標準編班”,嚴禁以任何名義分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
3.兜底保障,公平公正??h區教育部門要統籌安排區域內符合條件的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就讀義務教育學校;要妥善安排留守兒童少年入學,建立入學檔案,確保留守兒童少年全部接受義務教育。教育部門和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要積極接納特殊兒童少年就讀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經診斷與評估認定、具備隨班就讀條件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入園)。義務教育學校(幼兒園)要多途徑及時公布招生信息,為家長提供便捷高效的招生咨詢服務。
三、工作職責
1.縣區教育部門要將學前教育招生納入計劃,按照“廣覆蓋,保基本”的原則和《幼兒園工作規程》有關規定,指導幼兒園結合省定規模和班額標準自主招生,要嚴禁已關閉和不符合臨時看護點條件的幼兒園招生。在保證基本需求和多樣化服務的前提下,可選擇有條件的鄉鎮(街道)進行公辦幼兒園和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服務區制度試點,逐步滿足幼兒就近入園的需求。民辦幼兒園招生簡章須向所在縣區教育主管部門備案審批后發布實施。
2.縣區教育部門要按照相對就近原則,在充分調研的基礎上,依據區域內學校布局、辦學條件、辦學規模和省辦學標準要求,以道路、河流、橋梁等自然物為參照,科學劃定或調整義務教育學校施教區。劃定或調整施教區的方案和招生計劃須經縣區政府批準并報市教育局備案后實施。
3.縣區教育部門要建立經費保障機制,確保留守家庭、困難家庭適齡兒童少年和特殊兒童少年就近入學;要統籌安排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返原籍入學;要切實建立健全義務教育“控輟”工作機制,壓實責任,創新舉措,實行動態監管,提高“控輟”工作成效。
4.縣區教育部門要嚴格控制大班額、大校額學校的招生計劃,合理分流學生。義務教育學校要嚴格落實消除大班額專項規劃和省定辦學標準,起始年級嚴控56人以上大班額,嚴禁66人以上超大班額。班額規模超大、學位供給不足的“熱點義務教育學校”要自主從嚴把控招生入學條件。
5.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應按照縣區教育部門確定的施教區和計劃安排招生工作,制定的學校招生方案須報縣區教育部門審批后實施。城區義務教育公辦學校不得面向城區以外的鄉鎮招生,不得接收借讀生、復讀生,嚴禁收取與招生入學有關的費用。義務教育民辦學校應依據省辦學標準要求提前向縣區教育部門申報招生計劃,經批準后與公辦學校同步招生,嚴禁提前“掐尖”招生,嚴禁計劃外招生。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特殊問題須報經教育主管部門研究決定。
四、招生辦法
1.幼兒園。幼兒入園報名時間由縣區教育部門和幼兒園本著方便家長的原則確定。幼兒入園報名時,家長須攜帶戶籍證明、預防接種證、入園健康檢查表等到幼兒園登記。幼兒園須嚴格按年齡招生,小班招收3~4歲幼兒(2015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招收4~5歲幼兒(2014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招收5~6歲幼兒(2013年8月31日前出生)??h區教育部門要指導幼兒園根據省信息管理系統要求及時填報信息,加強學籍管理。
2.小學。小學招生實行“預報名”核查制度。縣區教育部門及小學要提前對施教區內的適齡兒童信息進行采集,尤其要將留守兒童、沒有接受過學前教育的適齡兒童和特殊兒童登記在內。招生學校要將適齡兒童入學名單公布到村組(社區),請村組(社區)干部和村民(居民)幫助學校核對,凡有遺漏的,立即補齊。在此基礎上,提前發放小學入學通知書,便于適齡兒童做好入學準備。小學入學年齡須滿6周歲(2012年8月31日前出生),報名時,父母或法定監護人須提供戶口簿、身份證、房產(或不動產權)證、出生證、兒童預防接種證等到所在施教區內的小學辦理報名手續。適齡兒童因身體狀況等確需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當提出申請并提供三甲以上人民醫院出具的醫學診斷證明,由縣區教育部門審核備案。
3.初中。初中實行無縫對接的招生制度。小學和初中校長是做好“小升初”招生工作的共同責任人,初中校長要組織專人深入施教區各小學了解畢業生及其家庭情況,對照名單,核準人數。小學校長要組織專人在規定時間內將本校的畢業生名冊和《連云港市2018年小學畢業生登記表》(見附件)送達對接初中學校,并填寫交接表。學生報名時,須攜帶戶口簿、房產(或不動產權)證、小學畢業證書、素質報告冊等到所在施教區內的初中辦理入學手續。在外地就讀的本市戶籍小學畢業生,要求回戶籍所在地入學的,于7月1~10日到戶籍所在縣區教育部門報名,由縣區教育部門統籌安排入學。
4.流動人口子女。流動人口隨遷子女若到流入地城區(縣城)公辦中小學就讀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于7月1~10日到縣區教育部門申請就讀,由縣區教育部門根據中小學布局、生源狀況等統籌安排;若到流入地鄉鎮(街道)公辦中小學就讀的,可直接向就讀學校申請,學校不得拒收,確保流動人口隨遷適齡子女在公辦學校有一個學位。報名時必須攜帶戶口簿、公安部門于6月30日前簽發的正式有效的居住證、住房部門備案的合法租房契約、人社部門備案的用工合同(或承包合同、營業執照、近期稅票)、小學畢業證書、素質報告冊等辦理入學手續。
5.軍人子女。根據《連云港市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實施辦法》(連政聯〔2015〕1號)規定,駐國家艱苦邊遠地區等和駐連部隊現役軍人、烈士及因公犧牲的軍人,其適齡子女優先安排入學。
6.高層次人才子女。根據《關于鼓勵和支持人才創新創業的若干政策意見》(連發〔2017〕26號)《連云港高層次人才服務辦法》等要求,凡符合《連云港市人才評價分類辦法(試行)》規定的“C類”及以上和博士及以上學歷的高層次人才、“服務金卡”持有人憑有關證明,其適齡子女優先安排入學。
7.來連投資人子女。根據市政府《關于連云港市重點企業及客商直通卡管理辦法》(連政辦發﹝2008﹞21號)的有關精神,在連實體投資并取得“直通卡”者憑有關證明,其適齡子女優先安排入學。
五、保障機制
1.加強組織領導??h區教育部門要成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開展區域適齡生源信息數據的調研分析,切實加強對學位供給與需求的科學研判,細化招生方案,嚴守招生紀律,規范招生秩序,確保政策落地。各縣區最遲于6月30日前公開發布施教區和招生方案,各中小學(幼兒園)原則上于7月31日前完成招生工作。9月15日前將新生報到注冊情況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9月30日前將新生學籍信息錄入學籍管理系統并報市教育局基礎教育處。
2.落實“六嚴”規定。依照國家有關教育法律法規和部、省招生入學工作要求,各縣區、學校必須堅持公平公正,開展陽光招生。要切實加強對招生入學工作的管理和監督,著力解決本縣區招生工作中出現的突出問題和矛盾。要不折不扣從嚴落實《嚴禁中小學、職業學校違反招生工作紀律的規定》(連委教〔2017〕6號),即“六嚴”規定,對招生過程中出現的有章不循、失職瀆職等違規違紀行為,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對相關單位(學校)和責任人予以責任追究,確保招生工作規范有序。
3.做好宣傳引導。招生入學工作關乎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受關注度高,各縣區、學校(幼兒園)要積極有效開展宣傳引導工作。創新宣傳形式,消除宣傳盲點,既要充分發揮主流媒體的作用,也要加強對網絡、微信、微博等新媒體的運用,讓陽光招生政策大眾知曉、社會支持、家長理解,積聚教育工作正能量,努力營造良好招生環境和輿論氛圍。
4.推進優質均衡??h區教育部門要以改革完善招生入學方式為契機,多管齊下,創新舉措,大力實施連云港市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三年行動計劃、義務教育內涵發展實施工程和村小質量提升工程,確保區域內義務教育學校集團化辦學、結對共建、教育共同體(教育聯盟)建設等實現全覆蓋,確保教干教師輪崗交流制度化、常態化、高質量,切實幫助鄉村、薄弱學校提升管理水平和辦學質量,著力辦好每一所老百姓家門口的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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