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出臺住宅小區裝飾裝修管理條例
為了加強住宅小區裝飾裝修管理,維護公共安全、公共利益,打造宜居生活環境,我市出臺《連云港市住宅小區裝飾裝修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適用于我市住宅小區內的建筑物裝飾裝修活動及其監督管理。住宅小區是指城市和農村中住宅建筑相對集中布局的區域以及納入物業小區實行集中統一管理的商鋪、辦公樓、公共用房和社區配套用房。《條例》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規定,裝修人委托裝飾裝修業務承攬人承接裝飾裝修工程的,應當簽訂書面合同。裝修人在裝飾裝修工程開工前,應持有關資料向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登記手續,簽訂裝飾裝修管理服務協議和相應的書面承諾書。變動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的,需要提交原設計單位提出的設計方案和城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出具的審定意見,并按照規定辦理批準手續。無物業服務的住宅小區,裝修人在裝飾裝修活動前應當事先告知村(居)民委員會。
需要注意的是,在住宅小區裝飾裝修活動中,嚴禁實施影響建筑物結構以及生產安全的行為。例如,擅自變動房屋樓蓋、墻體、支撐等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違反防水標準將沒有防水要求的房間或者陽臺改為衛生間、廚房間;穿層、下挖拓展使用空間或者改變原外觀設計;拆除連接陽臺的磚、混凝土墻體;擅自拆除樓面保溫隔聲系統;損害住宅小區公共節能設施和無障礙設施;侵占住宅小區公共空間或者損害公共部位和設施等影響住宅小區建筑物、構筑物結構或者使用安全的行為。
為了維護住宅小區內其他居民的合法權益,《條例》規定,裝修人應當在住宅小區的顯著位置和裝飾裝修現場張貼公示牌,公開裝修人以及施工方負責人聯系電話、施工時間、監督單位、監督方式等信息。同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或減少廢氣、廢水、粉塵、振動、噪聲、固體廢棄物和施工照明等造成的危害和污染,鼓勵采用安全實用、環保節能的新技術、新材料、新工藝以及推廣應用裝配式內裝修技術。禁止在12時至14時、19時至次日8時以及法定休息日、節假日、中考日、高考日在住宅小區內進行產生噪聲的裝飾裝修活動,在其他時間進行裝飾裝修活動的,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減輕對周圍居民造成噪聲污染。
此外,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建立住宅小區裝飾裝修監管信息平臺,對住宅小區裝飾裝修工程實行動態監管。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建立常態化、網格化巡查制度體系,強化對轄區內住宅小區裝飾裝修活動的日常監督巡查。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住宅小區裝飾裝修違法行為,均有權投訴、舉報。對違反《條例》規定的行為,由相關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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