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有關購房補貼問題的實施細則
各有關單位:
為落實市房地產市場調控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進一步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連房調控辦發〔2023〕12 號),現對有關購房補貼發放的具體細則說明如下:
一、關于補貼一次應繳稅額100% 的情況
出售二手住房六個月內又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指在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間在市區(不含贛榆區)新購置商品住房,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備案時間之前6個月內出售住房的(以出售住房《不動產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新購置商品住房的購房人必須為出售的二手住房原權利人,并與新購商品房不動產權證的權利人一致,但如新增加的共有人為原權利人近親屬的可享受全額補貼。
該補貼在措施實行期間一個購房人只能享受一次。
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出售住房的《不動產買賣合同》(經不動產登記中心加蓋查詢章的原件);
3.新購置商品房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4.新購置商品房的契稅稅票(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5.不動產權證(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6.身份證明材料(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7.購房人銀行卡(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8.其它需要補充的材料。
二、關于補貼應繳稅額80%的情況
規上企業是指市區(不含贛榆區)的規模以上企業,規上企業產業工人需出具所在單位出具的身份證明及購房時間之前在所在單位繳納社保的證明。大專以上學歷購房人需出具學歷證書。
首套住房的認定以不動產登記中心出具的《連云港市不動產登記信息證明》為依據。
購房時間為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如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為共同共有產權,按應繳稅額的80%全額領取,只享受一次補貼;如符合條件的購房人為按份共有產權,按應繳稅額的80%乘以所占產權份額領取(契稅稅票的契稅總額×80%×所占份額=補貼金額)。
以上購房時間以《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不動產買賣合同》備案時間為準。
申請購房補貼需提供以下材料:
1.購房補貼申請表;
2.《商品房買賣合同》或二手房《不動產買賣合同》(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3.契稅稅票(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4.不動產權證(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5.身份證明材料(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6.規上企業產業工人身份證明(原件)或大專學歷以上的畢業證書(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7.購房時間之前繳納社保的證明(原件);
8.首套房證明(不動產登記中心打印,原件);
9.購房人銀行卡(查閱原件,收取復印件);
10.其它需要補充的材料。
三、市區(不含贛榆區)購房補貼由市、區兩級根據財政體制共同承擔
購房補貼申請材料遞交齊全后,原則上次月兌付。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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