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延長市區部分房地產政策措施實施期限的通知
關于延長市區部分房地產政策措施實施期限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鼓勵和引導住房消費,更好地支持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保持房地產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活躍房地產市場,經研究,決定延長市區部分房地產政策措施實施期限。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施購房補貼措施
市區(不含贛榆區)轉讓二手住房一年內又購置新建商品住房的,予以補貼一次應繳契稅額的100%;對規上企業的產業工人和大專以上學歷購房人購買新建住房或首套二手住房的發放購房補貼,補貼額為應繳契稅額的80%。上述補貼政策只能享受一次,購房補貼由市、區兩級根據財政體制共同承擔。
二、實施延遲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繳納時限措施
市區由開發企業書面申請承諾,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的繳納從辦理施工許可證放寬至第一次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前繳納。
三、實施放寬土地出讓金繳納時限措施
在地塊成交后10個工作日內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合同簽訂后1個月內繳納50%土地成交價款,剩余土地成交價款的繳納時間不超過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12個月。非企業原因導致不具備開工建設條件的地塊,經受讓人申請并批準同意的,可就付款、交地、開竣工時間等重新約定并簽訂土地出讓合同補充協議。
四、實施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考評措施
擴大市區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考評A類覆蓋面,將A類企業比例從10%調整為20%,使更多的房地產開發企業獲得在預售進度條件、預售資金使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市區新出讓商住用地申請預售證的項目,對工程形象進度的要求視同信用考評A類企業。
上述政策措施實施時限延長至2025年12月31日。
連房調控辦發〔2022〕3號、連房調控辦發〔2023〕9號、連房調控辦發〔2023〕14號、連房調控辦發〔2023〕15號、連建發〔2024〕177號、連建發〔2024〕190號文件中未明確執行期限的房地產政策措施繼續有效。
本通知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適用范圍為市區(不含贛榆區),贛榆區和各縣可參照執行或另行制定相關措施。如在本通知執行期間,因國家、省政策有重大調整的,從其規定。
連云港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連云港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連云港市財政局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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