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防災減災工作,明確提出“兩個堅持、三個轉變”的防災減災救災新理念,為做好全市臺風防御工作,最大限度減少臺風帶來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市政府辦公室印發了《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現將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編制背景
研究表明,在全球變暖背景下,西北太平洋的臺風向西、向北遷移趨勢明顯,臺風帶來的降雨也顯著增加。2019年臺風“利奇馬”、2021年臺風“煙花”、2022年臺風“軒嵐諾”“梅花”均對我市造成了較大影響。我市于2020年修編了《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隨著社會經濟發展與臺風防御形勢發展變化,原有預案(2020年版)已經難以滿足我市未來較長一段時間工作需要。為此,市防汛抗旱指揮部辦公室結合我市實際,對《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2020年版)進行修訂,于2023年完成《預案》修訂并順利通過專家論證評審。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以及《江蘇省防洪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防御臺風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連云港市防汛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按照應修盡修、注重實用的原則,突出問題導向,結合我市實際,修訂了《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
三、主要修訂內容
本《預案》共7章內容,分別為總則、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監測預報預警與預防、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善后工作和附則。本輪修訂主要對適用范圍、指揮機構、預警叫應、應急響應行動、信息報告及發布等內容進行細化,主要修訂內容如下:
(一)在“第一章第三節適用范圍”中,明確《預案》適用于我市境內臺風災害的防御及應急處置工作。因臺風降雨導致的洪澇災害預防和應急處置按照《連云港市防汛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特大暴雨城市防洪避險應急預案》執行。刪去第一章第五節“臺風災害風險評價與分析”。
(二)在“第二章第一節指揮機構”中調整市防指指揮、常務副指揮、副指揮組成,市防汛抗旱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最新文件進行了更新和修改,去掉了市政府新聞辦、市鐵路辦,增加了市機關事務管理局、連云港港口控股集團、連云港花果山機場建設投資有限公司、連云港海事局。
(三)在“第二章第三節工作職責”中,細化完善指揮機構及部分防指成員單位的職責和分工,根據最新文件和相關要求,工作小組由7個變為11個工作專班,細化完善工作專班職責。
(四) 在“第三章第二節預警”中增加預警叫應要求,明確要求預警信息發布單位要建立直達基層的預警叫應機制。
(五)修改應急響應啟動條件。在“第四章第一節應急響應級別與啟用條件”中,刪減了因臺風降雨導致的洪澇應急響應條件。
(六)規范應急響應行動。在“第四章第二節應急響應行動”中,明確各級響應行動啟用權限,對坐鎮指揮與靠前指揮進行明確,細化有關成員單位的聯合值守和集中辦公措施。明確了高級別響應對應的剛性約束措施,在Ⅰ級、Ⅱ級響應行動中增加明確限制公共場所活動、錯峰上下班或者停課、停業、停工、停產、停運以及其他防范措施。同時在各級應急響應中明確了“漁船回港避風、人員上岸”的要求。
(七)在“第四章第三節信息報告和發布”中,補充報告內容及核實發布的要求,同時完善信息發布中統計、審核、分級發布及輿情應對的要求。
(八)在“第五章保障措施”中,對文字內容進行了精簡,“第三節通信保障”中增加了總體要求,其他各項保障措施按照上位預案進行了相應調整。
(九)在“第六章善后工作”中,災后重建部分增加了相應原則,對“物資消耗”資金來源與補充進行細化,精簡了“總結評估”,提出第三方評價機制。
(十)在“第七章第二節預案管理”中,完善預案組成,預案編制單位和報批程序作了相應調整,明確成員單位及有關企事業單位預案方案的編制要求。
(十一)其他修改內容。細化了氣象、水利、自然資源、農業農村及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的監測、預警、預報內容,完善了防御臺風準備及巡查的要求。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防御臺風應急預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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