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政策解讀
根據《連云港市人民政府2022年立法工作計劃》有關要求,《連云港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建設管理辦法》”)是2022年政府立法計劃項目,由市文廣旅局負責起草。
一、制定《建設管理辦法》的背景和必要性
近年來,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全市優秀傳統文化建設及文化生態保護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績。2021年9月,經省政府同意,省文旅廳與市政府共同將連云港山海絲路文化生態保護區申報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并于今年7月接受文旅部審核和實地考察,即將進入答辯階段。為扎實做好申報工作,根據《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有關“所在地人民政府重視文化生態保護,對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集中、自然生態環境基本良好、傳統文化生態保持較為完整的鄉鎮、村落、街區等重點區域以及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傳承所依存的重要場所開列清單,并已經制定實施保護辦法和措施”的要求,我市應強化保護區建設管理,出臺建設管理辦法。
二、《建設管理辦法》指導思想和主要依據
《建設管理辦法》編制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一系列重要論述,將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傳承港城歷史文脈的目標貫穿始終,嚴格按照黨和國家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堅持以“科學保護,提高能力,弘揚價值,發展振興”為主要任務,充分發掘文化遺產當代價值,推動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多元投入、協力發展的文化遺產保護機制,進一步提升保護傳承水平。
《建設管理辦法》依據《非物質文化遺產法》、中辦 國辦《關于進一步加強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的意見》《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結合全市文化生態保護工作實際,力求作出更為細致、更具可操作性的規定;上位法規定有空白的,依據《非遺法》的基本精神、黨和國家對非遺保護工作的方針政策,本著有利于文化生態保護的要求,作出指引性、倡導性的規定。
三、《建設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
保護辦法共21條,對編制依據、保護區概念、保護區建設目標、文化生態保護、重點區域保護、隊伍建設等作闡述和規定。
一是對文化生態保護的范疇作出總體定位。嚴格按照《非物質文化遺產法》《江蘇省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管理辦法》規定,對保護區概念、指導思想、建設目標等作出明確定位。
二是對文化生態保護的基礎性工作作出剛性要求。明確文化生態保護的最根本要素——建設管理工作承擔的主要職責,市、縣(區)人民政府支持保護區建設、文化廣電和旅游部門應當開展的具體工作作出規定。
三是對文化生態保護的核心內容作出分工細化。明確要成立保護區專門建設管理機構,將文化生態保護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保護區建設管理經費列入財政預算,編制保護區總體規劃,與相關專項規劃相銜接,形成社會各界廣泛參與、職能部門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四是對文化生態保護的重點區域作出整體劃分。按照突出重點、以點帶面、以面立體、循序漸進的工作原則,在傳統文化歷史積淀深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相對集中、形式和內涵保持完整的區域,設立重點保護區域,明確保護要求和具體措施。
五是對文化生態保護的保障措施作出總體規定。鼓勵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通過捐贈、投資、合作、開展志愿服務等多種形式參與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工作。每年對總體規劃實施情況和建設工作成效開展自評,將年度重點工作清單和自評報告廣泛征求區域內民眾的意見。
關聯閱讀:連云港市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管理辦法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