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市設權力事項裁量權基準清單》政策解讀
一、制定背景
為統籌推進自由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更好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22〕27號)《省政府辦公廳關于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蘇政辦發〔2023〕1號)和《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統籌推進行政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連政辦發〔2023〕38號)等文件要求,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連云港市市設權力事項裁量權基準清單》(后簡稱《清單》)。
二、制定過程
市司法局高度重視裁量權基準制定和管理相關工作,嚴格按照中央、省、市相關文件要求,牽頭對我市地方性法規和地方政府規章中涉及權力事項進行梳理,起草了《清單》。經過反復和相關行政機關一一磋商討論后,于2023年11月10日,向全市行政執法機關和縣(區)司法行政機關征求意見,并通過網站的方式,向社會廣泛征求意見,根據各相關單位和社會公眾提出的意見建議進行修改完善。2023年11月17日,邀請法院、高校、編制等單位的專家召開專家論證會,相關專家提出5條意見,均已采納。2023年12月30日,《清單》正式公布實施。
三、主要內容
《清單》根據連云港市16部地方性法規和9部地方政府規章中涉及的市設權力事項,結合市政府公布的三批《連云港市市設權力清單》進行制定,主要涉及市城管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文廣旅局、市自然資源局、市生態局、市公安局、市農業農村局和鄉鎮街道等相關單位行政處罰、行政獎勵、行政其他三類權力事項類型,其中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64項,行政獎勵裁量基準11項,行政其他裁量基準1項,共計76項。《清單》對相關權利事項的名稱、類型、設定依據、行使層級以及相關裁量內容、條件、依據、情形、幅度等進行了明確規定,為行政執法人員提供精準指引。
四、監管實施
為更好地規范行政執法行為,促進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規范行政裁量權行使,各級各部門要嚴格按照《清單》內容,正確行使行政權力。對相關市設權力事項裁量權基準實行動態調整的,要在規定的時間內進行調整,并經過法定程序及時予以公布。同時加強裁量權基準運行的監管,明確責任主體及內容,公開接受社會監督,切實做到權責一致。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常態化監督機制,持續改進行政裁量權基準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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