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政策解讀
超標糧食是指重金屬、真菌毒素、農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含量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限量要求的稻谷、小麥等原糧。《國務院關于建立健全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69號)要求:加強對農藥殘留、重金屬、真菌毒素超標糧食的管控,建立超標糧食處置長效機制,禁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口糧市場。
一、文件依據
《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超標糧食處置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16號)第三十三條:各市、縣(區)人民政府應根據本辦法,制定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
二、起草過程
(一)起草背景:本次起草的《實施細則》,是根據《江蘇省超標糧食處置辦法》要求制定的?!秾嵤┘殑t》出臺后,我市2017年出臺的《連云港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意見》(連政辦發〔2017〕4號)即廢止。
(二)程序履行情況:《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已經以書面形式向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市場監管局、公安局和衛健委等相關部門征求了意見,市發改委行政服務處(法規處)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合法性初審,市司法局對《實施細則》進行了合規審核,市政府常務會議討論通過。
(三)征求意見采納情況:市農業農村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提出了修改意見,其他部門無意見,根據征求意見情況進行了修改。
三、主要內容
《實施細則》共分六部分,主要內容如下:
(一)第一部分為超標糧食的定義和實施范圍。
(二)第二部分為處置責任和分工。明確超標糧食處置的屬地管理原則、處置工作協調小組的組成、成員單位在超標糧食處置中的職責。
(三)第三部分為監測。包括監測制度、監測內容以及監測情況的通報和報告。
(四)第四部分為處置程序和措施。明確超標糧食處置的啟動,超標糧食的收購、儲存和處置原則,對符合飼料用糧、工業用糧和無使用價值糧食分別進行處置的方法。定點收儲庫點和轉化處置企業的條件。
(五)第五部分為處置費用。根據糧權屬性和事故責任明確處置費用路徑,分為縣級以上政府財政分別承擔和企業承擔兩種方式。
(六)第六部分為監督檢查。明確監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檢驗機構及相關企業的15項檢查內容。明確糧食經營者和監管部門在超標糧食處置工作中的責任,以及對未履行職責行為的追究。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超標糧食處置實施細則的通知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