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政策解讀
近日,市政府印發了《連云港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以下簡稱《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規定》是在怎樣的背景下出臺的?
火災事故是最經常、最普遍地威脅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主要災害之一,也是公共安全治理領域的焦點問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消防安全工作,要求“加強和規范事中事后監管,守住消防安全底線”,明確提出對于造成人員死亡或產生社會影響的火災事故,相應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調查處理,要建立完善火災調查處理機制,加大火災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力度。我市火災基數大、種類多,“小火亡人”火災事故多發,通過對近年來發生的火災事故分析來看,都暴露出事故教訓沒有充分汲取、防范措施未能及時改進等問題。由于缺乏配套的調查處理工作規定,致使類似災害重復發生,給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帶來了嚴重威脅。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黨政同責、一崗雙責、齊抓共管、失職追責”的重要指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政府關于消防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統籌好發展和安全兩件大事,促進防范化解重大消防安全風險,提升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現代化水平,制定出臺《規定》。
二、《規定》的主要決策依據有哪些?
《規定》主要依據國家出臺的相關文件,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的通知》、《國務院安委會關于印發〈“十四五”國家消防工作規劃〉的通知》等文件。
三、出臺《規定》的主要目標是什么?
出臺《規定》的主要目標,是為了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全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及時總結吸取火災事故教訓,壓緊壓實社會單位消防安全主體責任和各地各部門消防安全監管責任,更好地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發展。
四、為達到上述目標,《規定》提出了哪些舉措?
《規定》共五章三十二條;其中,第一章總則,第二章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組織和實施,第三章火災事故調查報告和結案,第四章火災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評估,第五章附則。《規定》一是明確了市、縣(區)兩級人民政府關于火災事故調查處理的分工情況,以及各級政府火災事故調查組成立流程和調查組組長、成員等方面的要求;二是明確了火災事故調查組的小組劃分、職責分工和工作程序,上級掛牌督辦的情形和方式,以及火災事故調查報告批復結案和結果應用等方面的要求;三是明確了對較大火災事故的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實情況要開展評估工作,以及評估工作程序和有關要求。
關聯閱讀:市政府關于印發連云港市火災事故調查處理規定(試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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