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解讀
我市于2007年出臺了《連云港市城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在促進停車資源供給、規范停車秩序管理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和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機動車、駕駛人保有量持續增長,交通狀況發生了很大變化,停車設施規劃、建設、管理不到位等矛盾日益顯見,停車難、停車亂等問題日益凸顯,對依法治理城市停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為了補齊停車設施短板,規范停車場管理和服務,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狀況,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解決停車難、停車亂等與廣大市民出行息息相關的難題,市政府對2007年的停車場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發布了新的機動車停車場管理辦法。
新辦法共二十七條,分五章,分別為總則、規劃與建設、使用與管理、法律責任和和附則。主要內容有如下四個方面:
一是停車場的管理職責更加明確。對停車場管理涉及的公安、規劃、建設、物價等部門職責進行了細化。其中,明確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停車場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協調、指導和監督停車場規劃、建設、使用和管理等工作。明確自然資源規劃部門負責組織編制停車場專項規劃,以及適時調整建筑物配建停車泊位指標。明確住建部門負責公共停車場的建設管理和專用停車場的監督管理。明確發改部門負責停車收費政策的制定管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停車收費行為的監督管理。
二是停車場的規劃建設更加多元。針對停車泊位供給不足、群眾停車難的現狀,明確停車場的規劃建設要統籌地上、地下空間布局,確定停車場的布局、規模和建設時序,并根據人口規模和密度、機動車保有量和公共交通服務能力等因素,適時調整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標準,并與主體工程同步規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投入使用,并明確停車場以建筑配建為主、路外公共停車為輔、路內停車為補充。同時,明確了公共停車場的投資建設方式,采取政府投資與其他投資方式相結合的模式,鼓勵社會力量參與公共停車場建設。
三是停車場的管理方式更加科學。明確全市逐步推進智慧建設,建立全市統一的停車管理信息系統,匯聚停車場分布位置、泊位數量、使用狀況和收費標準等信息,并向社會公開。根據《城市治理與服務十項行動》規范停車經營服務要求,明確停車收費“中心高于外圍、路內高于路外、室外高于室內、白天高于夜間”,根據停車場類別、所處區域,按照計時為主、計次為輔原則,差別化核定收費標準,并明確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停車場免費停放時間不得少于三十分鐘。同時,鼓勵單位專用停車場在滿足自身停車需求的條件下,向社會公眾有償開放,鼓勵有條件的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將機動車停車場、停車位向社會有償開放。
四是停車場的監督管理更加有力。《辦法》明確規定了停車場管理部門和經營者、停車人的應當遵守的規定和法律責任。其中,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因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導致機動車在停放期間損壞、丟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停車人惡意逃避支付停車費的,機動車停車場經營者可以要求停車人支付停車費。有惡意逃避停車費嚴重失信行為的,依法納入信用系統,停車場經營者可以拒絕提供停車服務。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