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意見》政策解讀
為便于各相關部門和單位更好的理解該規定內容,現就《關于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 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的出臺背景、意義和主要內容做如下解讀: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意見》是對2009年7月10日起施行的《關于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 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意見》的修訂完善。原《意見》實施以來,我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取得了顯著成效,完成市、縣城區及29個鄉鎮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空心磚、粘土實心磚的任務,城鎮化建設、棚戶區、危房改造以及綠色發展的推進持續帶動新墻材發展。
2017年3月15日,《財政部關于取消 調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18號)要求,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新型墻體材料專項基金。2018年11月23日,江蘇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對《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進行第二次修訂,對墻體材料革新工作具體要求進行調整。原文件中部分內容已經不適合當前工作要求,為在新形勢下更好的推進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特對本《意見》進行修訂完善。
二、《意見》出臺的主要意義
目前我市的涉農鄉鎮中,已完成“禁粘”工作的僅占40%,剩余的鄉鎮中,仍有部分磚瓦企業加工生產的工藝技術落后,能耗高、污染重,對資源和環境影響較大?!兑庖姟返某雠_實施,將有助于指導各縣區、各部門從貫徹落實“五位一體”總體布局的高度,充分認識推進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重要性。認真貫徹《江蘇省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條例》要求,進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有效利用各類工業固體廢棄物、建筑渣土等廢棄資源,拓寬新型墻體材料生產應用空間,有效降低建筑能耗,加快推進墻體材料革新工作,保護土地資源和生態環境,降低能源消耗,促進循環經濟發展,助力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三、《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主要包括四個部分:
一是提高對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工作重要性的認識。提出在全省開展“禁粘”鄉鎮創建,逐步擴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空心磚、粘土實心磚范圍的工作中,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充分認識推進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加快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重要意義,進一步加大“禁粘”工作力度。
二是明確禁止生產和使用粘土磚的范圍。要求全市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粘土實心磚,并以是否完成“禁粘”創建為劃分,對粘土空心磚提出具體要求。
三是全面落實發展新型墻體材料的扶持政策。從產業轉型、綜合利廢、科研創新、農房建設、試點示范等方面對發展新型墻體材料提出扶持鼓勵要求。
四是加強對生產和使用粘土磚的監督管理。依據機構改革后各部門的職能,進一步明確了各級政府、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以確保全市墻體材料革新工作順利推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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