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解讀
為進一步“減證便民”優化營商環境,全面推進我市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近日,市政府辦印發了《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現將《實施方案》有關重點內容解讀如下:
一、《實施方案》的制定背景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8月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明確要求“2020年6月底前全面推廣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同時根據《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司發通〔2019〕54號)部署和省政府第37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的《江蘇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蘇司通〔2019〕20號)通知精神要求,我市被確定為省內唯一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的設區市試點地區后,不等不靠,積極做好試點前期準備工作。在2019年4月取消120項證明事項清單的基礎上,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優化工作流程,提高服務效率,解決人民群眾辦事難、辦事慢、辦事繁等問題,讓群眾和企業辦事創業更加便捷,推動法治政府、服務型政府建設。2019年6月25日方偉市長在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講話中要求“要積極爭創全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充分發揮制度疊加效應”。市司法局、市政務通力合作、共同協商,先后召開兩輪座談會征求部分行政執法機關的意見和建議,先在部分單位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采取以點帶面對的形式全面在全市政府所有行政機關或選擇部分行政機關開展試點工作,建立可復制、可推廣的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標準和規范,為進一步減少證明事項筑牢基礎。
二、《實施方案》的制定依據
(一)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全面開展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辦發〔2019〕11號),《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重點任務分工方案》(國辦發〔2019〕39號);
(二)《司法部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方案>》(司發通〔2019〕54號);
(三)省政府辦公廳《深化“放管服”改革轉變政府職能重點任務分工方案》(蘇政辦發〔2018〕76號)、《江蘇省工程建設項目審批制度改革實施方案》(蘇政辦發〔2019〕53號);
(四)《江蘇省司法廳關于印發<開展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實施方案>》(蘇司通〔2019〕20號);
(五)2019年6月25日方偉市長在貫徹落實全國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營商環境電視電話會議精神講話中要求“要積極爭創全省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充分發揮制度疊加效應”。
三、《實施方案》的主要內容
(一)明確取消條件。在2018年在全市范圍內全面梳理涉及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群眾和企業辦事涉及到的證明事項,沒有法律法規規定的證明事項一律取消,公布2019年度已清理的證明事項清單,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承諾或變更其他方式辦理有關相關事項。告知承諾事項包括可通過信息共享、部門內部核查、部門間核查、實地檢查、多次復用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核實的證明材料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
(二)全面開展梳理。在取消120項證明事項清單的基礎上,各單位要以法律法規為依據,全面梳理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事項辦理條件,確定清單范圍,摸清辦事事項證明材料底數。相關事項證明材料由實施該項目的市級行政機關負責梳理。水、電、氣、有線電視、銀行等公共服務單位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由行業主管部門牽頭負責。
(三)明確工作流程。經梳理確定為通過替代方式取消證明材料的,各單位應分類明確具體操作規程和標準,修改完善辦事指南,告知申請人相關內容并提供告知文書,申請人選擇采用告知承諾代替提交證明材料的,作出書面承諾并簽字或者蓋章確認后,視為申請人已向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人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應當提交法律法規要求的證明。對通過部門間核查、實地調查、后臺數據調用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核實的,行政機關要明確工作流程和時限要求。
(四)規范告知承諾。各單位要統一格式文書,按照內容完備、邏輯清晰、通俗易懂的要求,制作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對外公示,方便申請人索取或下載;申請人已知曉和理解告知的內容,已符合需要證明的相關條件,愿意接受必要的核查,愿意承擔虛假承諾的法律責任,所作的承諾真實、合法,是申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等。告知承諾制與現行管理制度并行實施,申請人可以自主選擇采取現行辦理方式或者告知承諾制。建立承諾退出機制,申請人已作出承諾,但行政機關尚未作出行政許可、行政確認、行政給付等決定的,申請人可提出解除承諾申請,經行政機關審核后解除承諾。
(五)強化分類核查。針對清單內證明事項的特點,分類確定核查辦法,明確核查時間、核查標準、核查方式等,排查并消除各種隱患,對故意隱瞞真實情況,提供虛假承諾辦理有關事項的,依法撤銷相關決定,并依法追究有過錯的單位或個人的責任。按照《國務院關于在線政務服務的若干規定》《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充分利用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數據共享交換平臺、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政府部門內部核查和部門間行政協助等方式對申請人的承諾內容予以核實。確需進行現場檢查的,要進一步優化工作程序,加強業務協同,避免檢查擾民。切實加強事中事后監管,推行“全覆蓋”日常巡查和“雙隨機一公開”相結合,做好告知、承諾、審批和監管的有效銜接,杜絕監管真空。
(六)健全誠信管理機制。各單位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落實虛假承諾失信懲戒的具體措施,依法建立誠信檔案機制和虛假承諾黑名單制度。加強信用信息錄入工作,將申請人承諾信息、踐諾行為信息等記入信用檔案,并通過市市場監管信息平臺、公共資源交易服務平臺、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等在線平臺以及“連云港市公共信用信息平臺”向社會公開。各單位要主動使用政務服務網開展業務辦理,利用市大數據中心,實現信息共享、遠程協查等機制,實現部門間信用信息互聯共享,推動政府、市場、行業、社會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
(七)建立風險防范機制。各單位要梳理每個工作環節的風險點,建立對應的風險防控機制。采取多種措施,防范行政機關依據申請人虛假承諾辦理的事項損害第三方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或者曾作出虛假承諾的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由代理人代為承諾的,需經申請人特別授權,但依法應當由申請人本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申請的除外。鼓勵申請人主動公開接受社會監督。探索建立承諾公開機制,在政務服務網、行政機關門戶網站等在線平臺以及項目所在地和申請人所在村(居)委會公示承諾書,接受社會監督。涉及國家機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不予公示。
四、《實施方案》的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領導擔任組長、市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市依法行政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擔任副組長,相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成員,下設辦公室在市司法局,負責牽頭開展各項試點工作。成立試點工作專班,明確各單位聯絡員,建立專班+聯絡員例會制度,統籌推進試點工作。各單位建立主要領導負總責、分管領導具體抓的工作機制,明確具體科室和人員,細化工作方案,確保試點工作取得實效。
(二)壓實工作責任。市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統籌協調證明材料清理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工作指導,對各單位的試點工作開展督查。市司法局加強證明事項清理結果的審核論證工作,為試點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市政務辦(行政審批局)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實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務”,推廣多種“不見面”審批方式。市大數據中心做好數據共享平臺建設,推進數據資源整合、歸集、共享、開放,探索部門間的數據共享,打通部門間信息壁壘,為開展試點工作打好基礎。市信用辦推進誠信體系建設,打造一處失信處處受限的氛圍,為試點工作順利推進做好保障。
(三)強化監督檢查。按照權責一致原則,明確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盡職免責、失職追責機制。對試點工作加強督查,通過隨機抽查、定期檢查等方式,對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確保各項工作任務按時保質完成。將試點工作列入對市級部門的依法行政考核內容,推動各單位積極主動開展試點任務。建立舉報投訴監督機制,利用12345投訴舉報熱線,或在政務服務中心設立投訴舉報專窗,受理群眾關于試點工作的投訴和舉報。
(四)積極宣傳引導。充分運用實體辦事大廳、報刊、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等平臺,多形式、多渠道加大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政策的宣傳、解讀,準確傳遞權威信息和政策內涵,提高社會影響力和公眾知曉度。對于申請人關注的重點難點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回應社會關切,引導全社會廣泛參與試點政策的制定、實施和監督。
五、《實施方案》的試點意義
探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對做好中國(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改革試點工作意義重大,連云港市圍繞江蘇自由貿易試驗區連云港片區的重大開放政策的"三個定位",全面推進深化“放管服”改革各項工作,將充分發揮“開放、改革、創新”的疊加效應,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全面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實現清單之外無證明;同時,以最大方便企業群眾為目標,突出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試點工作,因地制宜,銳意探索創新,依托市政務平臺建設,逐步實現數據網上共享,打破信息壁壘,真正實現數據共享之“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以打造最優的營商環境,全力助推連云港市企業高質量發展,為自由貿易試驗區建設注入強大動力。提升企業發展信心和競爭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市場準入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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