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解讀
一、文件起草的背景
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依法合規籌集和調劑社員的閑余資金,用于互助投放社員生產生活,有利于緩解農民貸款難,支持“三農”發展,是農村金融服務的有益補充。近年來,我省部分地區率先探索、創新實踐,試點開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組建和發展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時也暴露出一些風險隱患。為進一步加強對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的規范管理,近期,全省部署開展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注冊登記工作,要求各地將納入名單制管理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經過規范整改后,轉至工商部門統一注冊登記。根據全省的統一部署,我們擬訂了《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啟動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
二、文件的主要內容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加強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規范管理的指導意見》精神,積極穩妥推進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進一步規范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運營管理,引導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服務社員、服務“三農”、規范運作、風險可控,實現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平穩健康發展。已納入名單制管理,且通過整改后符合條件的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在年內完成轉籍。
(二)實施步驟。全市農民資金互助合社轉籍工作自《轉籍工作方案》下發后統一組織實施,年內全面完成轉籍工作任務。具體分工作籌備、組織實施、總結驗收等3個階段實施。
(三)工作要求。一是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要根據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監管聯席會議制度明確的工作分工,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強化部門間協調配合,支持、指導各縣區積極穩妥推進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各縣區要進一步完善地方監管聯席會議工作機制,明確牽頭責任部門,強化部門協同作用,協調解決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過程中的困難和問題,統籌推進轄區內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二是切實防范風險。各縣區要站在地方金融穩定發展的高度,穩妥推進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工作,嚴厲打擊以農民資金合作為幌子開展的非法金融活動,有效防范和化解潛在風險。三是加強督查考核。市級監管聯席會議組織督導組,對各縣區轉籍工作進行指導,督查。各縣區要進一步建立完善督促檢查與目標考核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健全工作督查、情況通報、責任追究等制度措施,確保圓滿完成各項工作目標。
根據《省金融辦省民政廳省工商局關于做好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注冊登記工作的通知》要求。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應遵循轉籍前準備工作、轉籍申請、轉籍審查、注冊登記、資產承繼、注銷登記等六個工作步驟。
(一)轉籍前準備工作
各縣區成立轉籍工作注冊登記指導小組。農民資金互助社成立轉籍工作組,負責處理相關工作,辦理注銷登記和注冊登記;聘請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出具《資產評估報告》《轉籍工作方案》《合作社章程(草案)》《資產轉讓協議(草案)》等法律意見;召開成員(成員代表)大會,討論會計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文件資料,并投票表決。
(二)轉籍申請
農民資金互助社完成轉籍準備工作后,向縣區注冊登記指導小組提出轉籍申請,并報送轉籍申請書、資產評估報告、轉籍工作方案、全體成員名冊等相關資料。
(三)轉籍審查
縣區注冊登記指導小組對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申請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縣區注冊登記指導小組成員單位聯合出具《轉籍審核意見》,同意農民資金互助社以約定方式向工商部門申請注冊登記,向民政部門申請注銷登記。
(四)注冊登記
農民資金互助社轉籍工作組向所在地縣(區)工商部門提交農民專業合作社登記(備案)申請書、轉籍審核意見等相關文件資料。工商部門依法審查后辦理工商注冊登記。
(五)資產承繼
新設主體與舊有主體簽訂《資產轉讓協議》,以承接舊有主體表內外全部債務為對價獲得舊有主體的全部資產。
(六)注銷登記
新設主體與舊有主體完成資產轉讓手續后,舊有主體向民政部門提出注銷登記申請。民政部門受理申請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注銷或不予注銷的決定。不予注銷的,應書面說明理由。
關聯閱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連云港市農民資金互助合作社轉籍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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