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云港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政策解讀
《連云港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已經市十五屆政府第46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4年5月20日起施行,現就《應急預案》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應急預案》起草背景和依據
(一)起草背景。江蘇水運發達,連云港內河水運作為水運江蘇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推動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近年來,隨著各地區經濟總量、產業總量不斷攀升,產業聯系更加緊密,交通物流運輸愈加頻繁。當前,宿連三級航道正在加快建設,明年將投入使用,我市的海河聯運將快速上量。同時,連云港目前正處于城鎮化發展的重要階段,隨著城鎮化進程的加快,對內河水運的需求也隨之不斷提高。內河水上運輸繁忙,風險隱患也將增加,為保障內河水運安全,促進我市經濟社會更高質量發展,制定一部適合連云港市內河水運實際情況的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非常必要。
(二)起草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水上搜尋救助條例》《江蘇省內河水域船舶污染防治條例》《江蘇省水路交通運輸條例》《江蘇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江蘇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江蘇省水上搜救應急預案》《連云港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開展起草工作。
二、《應急預案》起草過程
為保證《應急預案》編制的規范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我局通過座談會、函調、研討會等方式,組織對全市內河水上搜救應急反應機制的制定進行深入討論和研究。
2024年3月7日,召開《應急預案》編制座談會,成立專項負責小組,討論形成《應急預案》編制初步意見。
2024年3月22日,對《應急預案》初稿進行研究商榷,并形成征求意見稿。
2024年3月26日,組織對市內河水上搜救中心成員單位開展《應急預案》起草和征求意見函調工作,為《應急預案》中職責的明確提供參考意見。
2024年4月8日,對《應急預案》征求意見進行了匯總和綜合,市發改、公安、財政、應急管理等相關部門提出的合理意見均已采納,并形成意見上報。4月11日,提請市政府審議印發。
三、《應急預案》基本內容
《應急預案》共分為八章四十一條,主要內容如下:
(一)總則。主要包括編制目的、編制依據、適用范圍、工作原則和預案體系等內容。
(二)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任務。主要包括應急指揮機構和運行管理機構、咨詢機構、現場指揮部、搜尋救助力量等內容。
(三)預警和預防機制。主要包括預警信息來源、預警信息分級、預警信息發布、防御響應等內容。
(四)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分級與上報。主要包括事件分級和信息報告等內容。
(五)內河水上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和處置。主要包括分級響應和內河遇險報警、內河遇險信息的核實與評估、遇險信息的處置、指揮與控制、應急處置、醫療救援、應急行動人員的安全防護、遇險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搜尋救助效果評估與處置方案調整、內河水上應急行動的中止與終止、信息發布等內容。
(六)后期處置。主要包括善后處置、保險和搜救效果的總結評估等內容。
(七)應急保障。主要包括應急準備、通信與信息保障、應急力量與應急資源保障和宣傳、培訓與演練。
(八)附則。主要包括名詞術語的定義與說明、特別狀態下的水上搜尋救助、預案管理、預案解釋部門和預案實施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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