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一、基本信息
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二、部門信息
連云港市水利局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2樓水利局39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辦理時間: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夏季:14:00-17:00)
咨詢方式:咨詢電話:0518-85868060;通訊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B039 水利窗口 222000
窗口咨詢地址:連云港市海州區凌州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B039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事業法人,其他組織
受理條件:《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161項“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實施機關: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規范性文件】《關于蓄滯洪區安全與建設指導綱要的通知》(國發〔1998〕74號) (七)新建機關、學校、工廠等單位必須同時建設集體避洪設施,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防汛主管部門審批,不具備避洪設施的,不予批準。 【規范性文件】《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12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3〕149號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49.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下放設區的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五、辦理材料
1、聯系人身份證復印件。2、組織機構代碼證、含有社會統一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復印件。3、法人身份證復印件。4、《建設項目建設方案》(一般項目)或《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重要項目)的審查意見及按審查意見修改好的《建設項目建設方案》或《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5、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申請書。
六、辦理流程
決定、審查、受理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20個工作日
承諾辦結時限2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行政許可決定書
十、法律依據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令第412號) 第161項“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實施機關:各級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 【規范性文件】《關于蓄滯洪區安全與建設指導綱要的通知》(國發〔1998〕74號) (七)新建機關、學校、工廠等單位必須同時建設集體避洪設施,由上級主管部門會同防汛主管部門審批,不具備避洪設施的,不予批準。 【規范性文件】《省政府關于取消和下放126項行政審批項目的通知》(蘇政發〔2013〕149號 附件1.省政府決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層級的行政審批項目目錄 49.蓄滯洪區避洪設施建設審批 下放設區的市級水行政主管部門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咨詢電話:0518-85868060
監督投訴方式:業務主管部門監督投訴方式:信件郵寄: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市政務服務管理辦公室審服處
電話投訴:0518-85868016
政務服務管理部門監督投訴方式:0518-85868016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http://lyg.jszwfw.gov.cn/)
掃一掃打開當前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