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首次、延期)
一、基本信息
事項類型:行政許可
行使層級:市級
特別程序:根據需要現場核查
中介服務: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
二、部門信息
實施主體:連云港市應急管理局
實施主體性質:法定機關
三、窗口辦理
是否進駐政務大廳:是
辦理地點:連云港市政務服務中心4號樓二樓應急管理局B030號窗口(連云港市海州區凌洲東路9號)
辦理時間: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春秋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咨詢方式:電話:0518-85868068
四、受理標準
服務對象:企業法人,非法人企業
受理條件:申請事項屬于本單位職權范圍,申請材料真實、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本行政機關的要求提交全部補正申請材料。
五、辦理材料
(一)申請安全使用許可證的文件及申請書
(二)新建企業的選址布局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當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的規劃和布局的證明材料復制件
(三)安全生產責任制文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崗位安全操作規程清單
(四)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文件復制件
(五)主要負責人、分管安全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資格證和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制件
(六)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備案證明文件
(七)由供貨單位提供的所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安全技術說明書和安全標簽
(八)工商營業執照副本復制件
(九)安全評價報告及其整改結果的報告
(十)新建企業的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報告
(十一)應急救援組織、應急救援人員,以及應急救援器材、設備設施清單
六、辦理流程
受理→審核→辦結
七、辦理時限
法定辦結時限:45個工作日
八、收費情況
不收費
九、審批結果
十、法律依據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 使用危險化學品從事生產并且使用量達到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屬于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的除外,下同),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 前款規定的危險化學品使用量的數量標準,由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會同國務院公安部門、農業主管部門確定并公布。 第三十一條 申請危險化學品安全使用許可證的化工企業,應當向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并提交其符合本條例第三十條規定條件的證明材料。
十一、咨詢投訴
咨詢方式:電話:0518-85868068 監督投訴方式:電話:0518-85825488
十二、政務服務網鏈接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2000
十三、是否支持在線辦理
是
http://lyg.jszwfw.gov.cn/jszwfw/bscx/itemlist/bszn.do?webId=10&iddept_yw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200001&ql_kind=01&iddept_ql_inf=11320700014253674E30001250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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