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收費政策出爐
近日,筆者從市發改委獲悉,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收費政策得到進一步細化明確。據政策規定,居民住宅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經營者可向用戶收取充電費用,包含電價和服務費用。電價和服務費實行價費分開,分別列示。
據悉,電價標準由價格主管部門制定,供電企業和集中充電設施經營者執行。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用電執行居民用電價格中的合表用戶電價。不執行峰谷分時電價時,用電量不滿1千伏按0.5483元/千瓦時(含稅)計算,1-10千伏按0.5383元/千瓦時(含稅)計算。峰谷分時電價在合表用戶電價的基礎上,高峰時段(8:00—21:00)上浮0.03元/千瓦時,低谷時段(21:00—次日8:00)下浮0.17元/千瓦時。鼓勵錯峰充電,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運營商,可自愿選擇執行峰谷分時電價,選定后在12個月之內應保持不變。
合理制定收費標準是該政策的一大特征。電動自行車充電服務費包括場地租金、設施設備折舊、人工費和合理回報。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體現集中充電公益屬性原則,由業主委員會或者受委托的物業等,與經營者協商確定,實行明碼標價。
為進一步落實好該政策,充電設施經營者應嚴格執行電價政策。充電設施未能由供電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已建成小區,向充電設施轉供電的主體應及時將居民類價格傳導至充電設施經營者,不得從中盈利,不得將充電設施電費計入小區公共水電費。
靈活部署接電服務。鼓勵建設運維充電設施的業主委員會、物業、第三方運營商取得屬地相關部門同意后直接向供電企業提出業擴報裝用電申請;已建成小區充電設施難以直接報裝接電的,在與現有用電方協商一致后,由現有用電方向供電企業提出裝設分表計量用電申請。
公布用電政策信息、對公民宣傳到位。充電設施經營者會同物業、業主委員會在充電設施旁的顯著位置,張貼充電設施用電價格政策,并按月張貼電費發票復印件,公布電價具體執行情況;供電企業要通過網上國網等線上渠道開發掃碼查詢電費信息功能,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需在設施顯著位置展示查詢二維碼,提高公眾知曉度。另外,經營者應同時通過微信公眾號、微信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實際充電運行數據、完整反饋充電收費信息,讓用戶明明白白消費。
該政策的出臺進一步規范了我市小區電動自行車充電市場價格秩序,促進了電動自行車充電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切實維護了廣大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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